中标
新建富阳中医骨伤医院制剂研发大楼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地下工程建筑群体工程材料小计人工费室外附属工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立交工程房建工程钢结构工程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建筑及附建式人防建筑渣土运输燃料工料机分析表设备安装修缮生产管理人员装配式建筑工程机械台班价格表园林绿化造价咨询材料费地基处理工程古建筑提前竣工增加费人工小计地基与基础工程管理费大型公共建筑房屋建筑单体工程商务标编制材料或设备基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员配备机械设备机械费监理员制剂研发大楼工程建设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市政道路特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小计隧道工程构配件线路管道市政工程人防工程装修工程综合改造提升市政总承包抗震设防区桥梁工程车站工程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监理工程师构筑物工程原材料装配式桥梁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301110200503853001211
预算金额4169.09万元
招标公司杭州富阳城建集团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耿杰超18942606695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潘晓丹1526885509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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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下载
公告 | 清单 | 补充招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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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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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建富阳中医骨伤医院制剂研发大楼工程已杭州市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富发改投资〔
2022〕8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杭
州富阳医疗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富阳医疗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
构为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建富阳
中医骨伤医院制剂研发大楼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4169.0911万元,工程概算4169.0911万
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2465.6918万元,建设规模:新建富阳中医骨伤医院制剂研发大楼
工程,总建筑面积7747平方米,地上5层。建设地点:富阳区富春街道。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所有清单内容。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2465.6918万元。
2.3施工总工期:2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
(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新)三级资质;
(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五年(开标之日向前追溯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完成过一个
建筑面积7000㎡(含)以上的公建类建筑工程项目。【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1、合同;2、中
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单);3、验收证明(如验收报告等)。时间以验收证明注明时间为
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拟派项目负责人: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
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2)□(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3其他: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本项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工程招
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
//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
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01日09:00:00,电子招标投
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公
告附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富阳医疗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富阳区富春街道地址:富阳区财富中心A座8楼
联系人:耿杰超联系人:潘晓丹
电话:18942606695电话:15268855098
邮箱:/邮箱:360392175@qq.com
2022年10月9日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适用于杭州地区资格后审施工项目)
(2021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
新建富阳中医骨伤医院制剂研发大楼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01110200503853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877013
招标人:,杭州富阳医疗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2-10-0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杭州富阳医疗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富阳区富春街道联系人:耿杰超电话:18942606695邮箱:/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富阳区恩波大道519号财富中心A座8楼联系人:潘晓丹电话:15268855098邮箱:360392175@qq.com |
1.1.4 | 工程名称 | 新建富阳中医骨伤医院制剂研发大楼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877013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 |
1.1.6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清单内容,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
1.3.2 | 计划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29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其他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10.5。 |
1.12.2 | 偏差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其他: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施工图纸(电子版)、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2日(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登陆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投标答疑专区”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联系方式:15268855098联系人:潘晓丹 |
2.2.1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877013招标人将在2022年10月25日17:00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 同本须知前附表2.2.1。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验收报告等)。时间以验收证明注明时间为准。(2)其他投标资料: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
//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3.1.1资格审查资料:
☑(1)证明材料(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须同时提供:1、
合同;2、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单);3、验收证明(如
3.1.3资信标;3.1.4商务标;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3.2.3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1.最高投标限价2465.6918万元;2.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80%作为风险控制价,即1972.5534万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877013投标保证金 | |
3.4.1 | 877013投标保证金 | 。/担保公司担保):注: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到账后,投标单位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缴存确认单”,并将投标保证金缴存确认单以扫描件形式放入投标工具资格审查材料模块。重要提醒:①投标人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前请认真阅读《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使用手册》http://bzj.j--yi.com/Desktop/WorkBook.html;②投标人需提前到富阳区行政 |
1.金额:人民币49.0万元(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
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
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建设工程保证金
。
帐户:201000066919719000001。
开户银行: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服务中心新大楼一楼农商银行保证金专用窗口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③保证金到账后,投标单位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缴存确认单”以扫描件形式放入投标工具资格审查材料模块内供评审;④以中心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的保证金缴存确认汇总表作为投标单位保证金缴存到账的最终依据。4、以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该证明以扫描件形式放入投标工具资格审查材料模块,并承担招标文件规定金额的项目投标责任。原件扫描件与其他证明材扫描件一起上传。5、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备注: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杭州建筑市场主体警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21.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对企业进行信用扣分。2、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 ||
3.4.4 | 877013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3.4.4 | 877013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人承担。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
3.7.3(1) | 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4.其他: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
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没收的投标担保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
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
即可。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 ||
3.7.3(2) |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要求 | |
3.7.3(2) |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要求 | //115.233.209.212:88))“电子投标工具下载专区”进行下载更新。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877013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2.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3.其他: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肆份(一正三副) |
3.7.4 |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其他:。 |
4.1.1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2022年11月01日09:00:00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公告附件) |
4.2.3 | 投标文件退还 |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
//115.233.209.212:88)公布的V2.3.2版本电子投标文件工具,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
件。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
少于15个的;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3.其他:。 | ||
4.2.5 |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拒收并提示);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5.其他:。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877013。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4.□其他:。 |
5.2 | 开标程序 |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K1--权重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范围暂定为0.4~0.6,抽取值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5个,本项目K1抽取数值共5个,具体为0.4,0.45,0.5,0.55,0.6;K2--浮动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范围暂定为:房建工程:0.85~0.95;市政工程:0.8~0.9,浮动系数范围将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抽取值均匀分布且数量不少于个20;本项目K2抽取数值共21个,具体范围为:0.85,0.855,0.86,0.865,0.87,0.875,0.88,0.885,0.89,0.895,0 |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富阳区
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A座4楼
.90,0.905,0.91,0.915,0.92,0.925,0.93,0.935,0.94,0.945,0.95。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1项;合理区间K为±15%(K≥15%)。 |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
6.3 | 评标办法 |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与答辩(若有,2分)。□①招标控制价在2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建工程、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5分,信□②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25000万元的房建工程、1000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877013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③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建工程、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工程项目: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④除房建、市政总承包企业以外的其他施工企业,评标时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
6.3.1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 |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个。(1~3个)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
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
(1)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 | ||
7.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若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
7.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
7.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 |
7.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3)近三年(2019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
7.4 | 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同投标担保。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风险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 |
8.1 | 重新招标情形 |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877013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工程规模不符的;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招标。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招标人异议及投诉受理电话:15268855098。 |
10.1 | 商务标编制相关规定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 |
用;
5、保证项目安全经费的足额使用,并台帐记录;
6、积极改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作业条件;规范施工现场的安
全围护警示标牌;确保项目的安全文明标化达标;
7、开工前,及时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施工中,定期进行安全隐患的排
查整治;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定时定点的进行报告或告知;及时编制和演习安
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8、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在1小时内报告甲方,并按
照有关规定,报告地方政府管理部门。
9、建立安全台帐,保证安全台帐的内容真实、全面、及时。
10、认真负责的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圆满完成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工作责任
目标。
五、奖惩措施
1、乙方有下列实绩之一的,甲方依据有关规定返还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①、无各类责任安全生产事故及消防治安、食物中毒、环境污染、纠纷闹事
等突发事件的,并项目安全考核合格的;
②、获得国家、省、市有关安全表彰的;或地方政府管理部门书面表扬、奖
励的;
③、甲方季度或专项安全检查评比优胜的;
2、乙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取消安全文明
施工保证金的返还。
①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责任书的职责义务,明确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安全管理
措施,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②受到监理单位、甲方、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安全检查通报批评,或书面停工
整改的;或受到新闻媒体曝光的;
③未按规定期限整改,或回复隐患整改通知书的;
④项目安全、文明、标化考核不合格的;
3、乙方在责任期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或消防治安、食物中毒、环境污染、
纠纷闹事等突发事件的,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地方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它
1、本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作为乙方经济责任书的主要考评内容之一。
2、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项目交工验收时自行失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日期:年月日
富建设〔2018〕13号
关于印发《富阳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
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进一
步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企
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实际,制定《富阳区建设工程施
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富阳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877013
理办法(试行)》
2、富阳区现场监理机构监理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25日
抄送:区政府办、区监委,区招标办、区质安监站,王洪光同志。
富阳区住建局办公室2018年1月25日印发
附件1
富阳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
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进一
步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企业自控、
社会监理、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施工现场的
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建设工
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富阳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以下简
称“关键岗位人员”),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管理的相关人员,
包括工程项目建造师(含分包工程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
员、质量员、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是指仅与本单位有
合法的劳动关系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任职,但企业聘用退休
人员或行政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人员等可保留原单位的人事或者劳动
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
第四条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
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杭州市富阳区质量和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区质安监站)负责全
区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履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建筑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造师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发生下列情形
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经五方主体验收合格;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
单位同意的。
(二)施工企业应根据建设工程规模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并由
发证机关在中标通知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项目技术负责
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配备要求按下表办理:
序号 | 房屋建筑单体工程 | 房建筑群体工程 | 市政工程 | 项目技术负责人配备标准 |
1 |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 工程合同价<5千万元 | 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 |
2 | 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 5万平方米≤877013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 | 5千万元≤工程合同价<1亿元 | 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或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经验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 |
3 |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 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 | 工程合同价≥1亿元 | 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
(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施工标
段)的岗位工作。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员配备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员配备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员配备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员配备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员配备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员配备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 |||||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 ||||||||||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 |||||||
2、1万(含)~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 2、1万(含)~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 2、1万(含)~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 2、1万(含)~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 2、1万(含)~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 2、1万(含)~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 |||||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 | ||||||||||
生产管理人员。 | 生产管理人员。 | |||||||||
(二)市政道路、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 (二)市政道路、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 (二)市政道路、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 (二)市政道路、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 (二)市政道路、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 (二)市政道路、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 (二)市政道路、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 (二)市政道路、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 (二)市政道路、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 (二)市政道路、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 |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 ||||||||||
2、5000万(含)~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 |||||||
管理人员。 | 管理人员。 | 管理人员。 | |||||
第七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 | |||||||
列要求: | 列要求: | ||||||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 | |||||||
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 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 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 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 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 |||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 |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
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 | 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 | 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 | 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 | 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 | 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 | 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 | 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 |
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 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 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 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
第八条监理企业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必须符合下
列规定:
(一)总监理工程师只能在1个一类工程项目或2个二类工程、2
个三类工程项目或1个二类、1个三类工程项目中任职。
(二)总监理工程师兼职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只能在1个工
程中任职。
(二)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主导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工程项目
中任职。相关专业(水、电、安装等)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可在三个
(含三个)以下工程项目中任职。
第九条监理企业应根据监理工程的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
和能够对工程实施有效控制的原则配备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
低于附件2标准。
第十条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未招投标的按办理施工许可证之
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之日止,施工、监理企业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
人员不得擅自变更或撤离,发生下列情形除外:
(一)关键岗位人员长期缺岗和缺位,建设单位提出需要更换的。
(二)因身体原因(应有区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证明)不能胜任
项目管理工作的;
(三)关键岗位人员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
建议吊销或吊销相关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关键岗位人员离开本单位的;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
(六)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3个月后,工程仍未开工的;
(七)关键岗位人员符合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
因本条第(一)至(三)款原因被更换的关键岗位人员,自变更
之日起6个月内不能承担建筑市场活动。
因本条第(四)款原因被更换的关键岗位人员,自变更之日起3
个月内不能承担建筑市场活动。
因本条第(五)、(六)款原因被撤离的关键岗位人员,可按规
定参加建筑市场活动。该工程项目需开工时,施工、监理企业应派原
关键岗位人员或重新组建不低于原关键岗位人员要求的项目管理班
子进场,完成项目建设、管理任务。
第十一条经核准更换的,更换后的关键岗位人员执业资格和业
绩等相关条件不得低于对原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施工、监理企业应
及时告知区质安监站,并负责做好移交衔接工作,防止工程项目出现
管理缺位状况。
第十二条关键岗位人员所承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方
可申请退证(解锁),承担下一个一个工程项目的市场活动。
第十三条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履职监管。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出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项目建造师、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出勤不
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24天)。
(二)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出勤天数:一类工程,每月不
得少于24天;二类、三类工程,每月不得少于12天。
(三)其他监理人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4天。
(四)以上3款中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到位的工
地例会或施工关键部位验收等,必须按规定到位。
以上出勤天数统计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平台上
每天进出场刷二代身份证信息为准。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严
格督查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履职情况,发现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擅自
更换撤离或不符合履职要求等情况的,应责令改正;企业或个人拒不
执行的,应及时上报区住建局,予以通报批评,扣除相应企业联动分
0.03分(有效期6个月)。
第十五条在招投标过程中,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任职不符合
本办法要求的,经查实的,取消相应企业投标资格,已中标的中标结
果无效,扣除该投标单位联动分0.04分(有效期6个月),同时暂停
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市场活动3个月,暂停该建造师(或园
林专业工程师)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市场活动6个月(自具有承
接下一个工程投标资格起)。
第十六条本区范围内园林绿化工程参照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
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通知》(富建设〔2011〕225号)、《关
于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核管理的通知》(富建
设〔2010〕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管理的通知》(富建
设〔2009〕1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
人员管理的补充通知》(富建设〔2014〕223号)即日起废止。
附件:2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19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
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建委根据我市实际,重新修订了《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19年修订)》(以下简
称《示范文本》)。为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有关条款
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金投
资建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目前我市建筑行业适用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
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
建工发〔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
103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
见》(杭建工发〔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号)等。
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将根据相
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金
额及期限。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
意见》(浙政办发〔2017〕48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
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
合同金额的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2缺陷责任期中约定建设工程缺陷责任
期的具体期限,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六、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质量
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留工程款
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
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
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浙建([2020]7号)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
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的1.5%。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适用于杭州市资格后审项目)
(2021版)
316127,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
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1版)》。
二、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采用资格后
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
三、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6.《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7.《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第378号修正)
8.《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
9.《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国家
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0.《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国家发改委等9
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30号,国家发改委
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2.《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令第20号)
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43号)
14.《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
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
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17.《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
政发〔2021〕5号)
18.《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
政办发〔2021〕19号)
19.《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2号
20.《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工
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4〕9号)
21.《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
〔2020〕5号)
22.《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23.《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2010〕88号)
24.《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25.《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杭建市发〔2018〕
578号)
26.《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发〔2019〕393号)
27.《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杭建市〔2019〕37号)
28.《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29.《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发〔2021〕384号)
30.《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
3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
〔2022〕54号)
32.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使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
1.在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采
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
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以上两项进行选择或填写外,其他文字
不得改动。
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杭州建设
工程招标平台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3日。
5.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其中专用条款按照《杭州市房屋
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22年修订)》的对应部分,
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316127
6.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
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
7.招标人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应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
8.涉及否决其投标条款应依法设定,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集中载明。
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填
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总计
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资
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删
除。
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标项
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二)本次招标范围
应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次
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
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合体
投标人。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
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作规
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采用职称等作为资格要求。
采用资格后审“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或“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
法的项目,招标人确需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工程业
绩条件。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且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
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如上述材料所
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
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
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从上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
料,宜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认定顺序。
4.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
要求的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包括
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采用新工艺、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
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法。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谨慎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鼓
励选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控制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5.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标准、规模标准须符合下表要求。
行业 | 工程类别 | 标段规模 |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316127 | 建筑物层数≥32层,或建筑物高度≥80米,或单跨跨度≥36米 | |
高耸构筑物工程 | 构筑物高度≥100米 | |
地基与基础工程 | 基坑深度≥8米 | |
钢结构工程 | 钢结构:跨度≥36米 | |
人防工程 | 地下工程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的建筑及附建式人防建筑 | |
房屋建筑工程 | 公共建筑 | 国际性活动为主的大型公共建筑;全国性意义或技术要求特别复杂的中小型公共建筑 |
室外附属工程 | 新建项目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的室外附属工程 | |
装配式建筑工程 | 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装配式建筑工程 | |
抗震设防区特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 ||
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修缮工程 | 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400平方米 | |
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程 | ||
其他房屋建筑工程 | 涉及地铁保护、名胜古迹保护的房屋建筑工程(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
行业 | 工程类别 | 标段规模 |
城市公共广场(含体育场) | 广场面积≥8万平方米 | |
桥梁工程 | 单跨跨度≥64米;或墩高≥40米的桥梁;或铺装面积≥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桥梁;立交工程 | |
地下交通 | 隧道工程:内径≥6米,或单洞洞长≥1600米,或单洞断面面积≥40平方米车站工程:基坑深度≥8米深基坑工程:基坑深度≥8米临近既有线路30m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隧道工程等:基坑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的净距≤30米的旁侧基坑工程;基坑深度≥2米的轨道交通上方基坑工程涉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净距≤30米的涉轨道交通的并行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 | |
其他地下工程316127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 |
市政公用工程 | 城市道路 |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8千米;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面积≥12万平方米、高架快速路 |
城市供水 | 日处理量≥20万吨的供水厂,或管径≥1.5米的供水管道工程;日处理量>25万吨的给水泵站 | |
城市排水 | 日处理量≥1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或管径≥1.5米的排水管道工程;日处理量>15万吨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地埋式污水处理工程 | |
城市供气 | 燃气管道工程:超高压管道;储备厂(站)工程:设计压力≥4兆帕、或总贮存容量≥12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或总贮存容量≥4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20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供热工程: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的热力工程 | |
生活垃圾 | 填埋场工程:日处理量≥500吨焚烧厂工程:日处理量≥100吨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工程:日处理量≥100吨 | |
轻轨交通 | 单跨跨度≥48米的桥涵工程 | |
其他 | 涉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 |
行业 | 工程类别 | 标段规模 |
机电安装工程 | 一般工民建工程 | 通风空调工程:空调制冷量≥2000冷吨消防工程: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自动控制系统工程:计算机或可编程控制器≥60台(套)建筑智能化工程:智能化系统≥12个 |
机电安装工程 | 净化工程 | 洁净等级≥5级(即千级及以上) |
机电安装工程 | 环保工程 | 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
装饰装修工程 | 装饰装修工程 | 单项装修面积≥20000平方米 |
装饰装修工程 | 幕墙工程 | 单体建筑幕墙高度≥80米,或面积≥8000平方米 |
特种工程 | 特种工程 | 特殊专业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特殊工程 |
穿跨越工程 | 顶管工程:单条穿越长度≥80米,或工作井深度≥8米;隧道穿越工程:单洞洞长≥1600米;定向钻穿越工程:单条穿越长度≥600米,或者穿越地质为卵石层、松散状砂土或者粗砂层与破碎岩石层 | |
其他专业工程 | 工程316127石油天然气 |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主体工程(具体标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确定) |
其他专业工程 | 爆破与拆除工程 | C级以上大爆破工程、B级以上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城市控制爆破及其他爆破拆除工程 |
其他专业工程 | 盾构隧道 | 单洞洞长≥2000米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
中明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获取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
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件、
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应
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考虑
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
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告。
3.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有定额工期的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的规
定。招标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的,应按照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
编列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招标人确定的工期低于定额工期70%的,招标人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并依照审定的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相应的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
4.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
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6.条款号2.2.1-3.3.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
写。
7.条款号3.5-4.2.2。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
8.条款号5.1-6.1.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9.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
令第2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
(浙政发〔2021〕5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性
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
则要求除外。
10.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11.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评标
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
12.条款号6.4-9.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4条后依次排序,如
10.5、10.6…
四、工程量清单部分
由招标人补充。
五、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充
部分予以补充。
六、注解和说明
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
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
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表1-4-1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2) | (3) | (4) | ||
一 | 人工 | ||||
1 | |||||
2 | |||||
3 | |||||
4 | 316127 | ||||
人工小计 | 人工小计 | 人工小计 | 人工小计 | 人工小计 | |
二 | 材料 | ||||
1 | |||||
2 | |||||
3 | |||||
4 | |||||
材料小计 | 材料小计 | 材料小计 | 材料小计 | 材料小计 | |
三 | 施工机械 | ||||
1 | |||||
2 | |||||
3 | |||||
4 | |||||
施工机械小计 | 施工机械小计 | 施工机械小计 | 施工机械小计 | 施工机械小计 |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1-4-2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价值(元) | 服务内容 | 费率(%) | 金额(元) |
(1) | (2) | (3) | (4) | ||
1 |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 ||||
2 | 发包人供应材料 | ||||
316127 |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表1-5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 工种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1) | (2) | 工日 | ||
316127 | ||||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65
表1-6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 编码 | 材料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备注 |
(1) | (2) | (3) | (4) | (5) | (6) | ||
316127 | |||||||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
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定填
写。
表1-7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1) | (2) | 台班 | ||
316127 | ||||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167
表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
页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316127计量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综合单价(元) | 综合单价(元) | 综合单价(元) | 综合单价(元) | 综合单价(元) | 综合单价(元) | 合计(元) |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316127计量单位 | 数量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利润 | 风险费用 | 小计 | 合计(元)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4)*(11) | |
1 | (清单编码) | (清单名称) | ||||||||||
(定额编号) | (定额名称) | |||||||||||
…… | …… | |||||||||||
2 | (清单编码) | (清单名称) | ||||||||||
(定额编号) | (定额名称) | |||||||||||
…… | …… |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注: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表2-2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316127计量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综合单价(元) | 综合单价(元) | 综合单价(元) | 综合单价(元) | 综合单价(元) | 综合单价(元) | 合计(元) |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316127计量单位 | 数量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利润 | 风险费用 | 小计 | 合计(元)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4)*(11) | |
1 | (清单编码) | (清单名称) | ||||||||||
(定额编号) | (定额名称) | |||||||||||
…… | …… | |||||||||||
2 | (清单编码) | (清单名称) | ||||||||||
(定额编号) | (定额名称) | |||||||||||
…… | …… |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注: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表2-3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金额(元) | 金额(元) |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二类 | 工日 | |||||
人工 | 一类 | 工日 | ||||
人工 | 三类 | 工日 | ||||
1 | 人工费小计 | 人工费小计 | 人工费小计 | 人工费小计 | 人工费小计 | |
316127 | ||||||
主要材料 | ||||||
主要材料 | ||||||
其他材料费 | 其他材料费 | 其他材料费 | 其他材料费 | 其他材料费 | ||
2 | 材料费小计 | 材料费小计 | 材料费小计 | 材料费小计 | 材料费小计 | |
主要机械 | ||||||
主要机械 | ||||||
其他机械费 | 其他机械费 | 其他机械费 | 其他机械费 | 其他机械费 | ||
3 | 机械费小计 | 机械费小计 | 机械费小计 | 机械费小计 | 机械费小计 | |
4 | 直接工程费(1+2+3) | 直接工程费(1+2+3) | 直接工程费(1+2+3) | 直接工程费(1+2+3) | 直接工程费(1+2+3) | |
5 | 管理费 | 管理费 | 管理费 | 管理费 | 管理费 | |
6 | 利润 | 利润 | 利润 | 利润 | 利润 | |
7 | 风险费用 | 风险费用 | 风险费用 | 风险费用 | 风险费用 | |
8 | 综合单价(4+5+6+7) | 综合单价(4+5+6+7) | 综合单价(4+5+6+7) | 综合单价(4+5+6+7) | 综合单价(4+5+6+7) |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70
表2-4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金额(元) | 金额(元) |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二类 | 工日 | |||||
人工 | 一类 | 工日 | ||||
人工 | 三类 | 工日 | ||||
1 | 人工费小计 | 人工费小计 | 人工费小计 | 人工费小计 | 人工费小计 | |
主要材料 | ||||||
主要材料 | 316127 | |||||
其他材料费 | 其他材料费 | 其他材料费 | 其他材料费 | 其他材料费 | ||
2 | 材料费小计 | 材料费小计 | 材料费小计 | 材料费小计 | 材料费小计 | |
主要机械 | ||||||
主要机械 | ||||||
其他机械费 | 其他机械费 | 其他机械费 | 其他机械费 | 其他机械费 | ||
3 | 机械费小计 | 机械费小计 | 机械费小计 | 机械费小计 | 机械费小计 | |
4 | 直接工程费(1+2+3) | 直接工程费(1+2+3) | 直接工程费(1+2+3) | 直接工程费(1+2+3) | 直接工程费(1+2+3) | |
5 | 管理费 | 管理费 | 管理费 | 管理费 | 管理费 | |
6 | 利润 | 利润 | 利润 | 利润 | 利润 | |
7 | 风险费用 | 风险费用 | 风险费用 | 风险费用 | 风险费用 | |
8 | 合计(4+5+6+7) | 合计(4+5+6+7) | 合计(4+5+6+7) | 合计(4+5+6+7) | 合计(4+5+6+7) |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71
表2-5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 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一 |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 ||||
二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
316127 | |||||
合计 |
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安责
险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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