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武威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凉州区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88.6万元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2/12/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ssxgs-2022-012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公司武威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朔星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晓萍18219959968
中标公司武威银武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88.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武威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凉州区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项目中标公告
武威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凉州区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GSSXGS-2022-012
二、项目名称
凉州区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武威银武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凉州区北二环西路(武威市土地勘测规划技术服务楼六层 |
88.6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
供应商名称 |
名称 |
服务时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服务范围 |
武威银武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凉州区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项目 |
按合同约定执行 |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
合格 |
按合同约定执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安,李建华,李斌,朱万博,赵东旭,叶挺,郭珊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威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
地 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北二环西路武威市土地勘测规划技术服务楼
联系方式:138935193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朔星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民勤路639号
联系方式:182199599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萍
电 话:18219959968
附件下载 | |||
地价.pdf地价.pdf |
凉州区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更新工作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GSSXGS-2022-012
采购人:武威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盖章)
代理机构:甘肃朔星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目录
投标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2、招标须知
2.1招标
2.1.1综合说明
2.1.2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2.2投标
2.2.1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2.2.2投标文件的制作
2.2.3投标报价
2.2.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2.2.5投标保证金
2.2.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2.7投标文件格式
2.2.8投标文件的密封
2.2.9投标文件递交
2.2.10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2.2.1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3开标
2.4合同授予
2.5中标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8合同文件
3、澄清和质疑
3.1综合说明
3.2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3.3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3.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4、服务需求
5、技术要求
6、评标原则及办法
7、附件
凉州区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项目
招标公告
武威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威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3日09点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SXGS-2022-012
项目名称:凉州区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项目
预算金额:90万元
最高限价:90万元
采购需求:开展凉州区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项目采
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在省级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从业资格,
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备案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土
地估价师资格。
(3)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上信用记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结
果为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截图未显
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如相关失信
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无时间限制,开标前均可下载查阅。
地点:请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注
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完成网员注册后,必须通过互
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者账户密码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zjy.gswuwei.gov.cn/),明确所投标段,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需安装甘肃中工国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后打开)
售价:0.00元
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获悉关于本项目的变更及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3日09点00分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3日09点00分
开标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一厅。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ZGTF
格式加密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ZGSF格式)上传至“甘肃
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V2.0)武威市”。若在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前未成功上传,则视为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制作提示:
请投标人提前登录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www.
gscamce.com),在“首页一下载中心─新版工具”栏目中,下载“直
播播放器”、“甘肃互联互通版证书驱动”、“投标工具”、“甘肃
中工文件查看工具”(仅用于招标文件查看)。成功安装后,使用“投
标工具”导入招标文件后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二)开标提示:
该项目使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的“甘肃中工国际电子
开评标服务平台进行开标。请投标人提前半小时登录“甘肃中工不见
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填写联系
人姓名及电话进行签到(不按时签到无法正常解密),并按照开标流程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等其他开标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
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须提前至少三天对开标使用计算机系统环境进行检测,并
根据提示进行环境配置。具体操作过程详见操作指南或致电
400-6123-434咨询。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中规定的监狱企业扶持政策。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规定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
严格按照《武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
力度的通知》(武财资〔2022)36号)中“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
取投标保证金”等相关规定执行。
①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zjy.gswuwei.gov.cn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威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
地址:武威市土地勘测规划技术服务楼
联系方式:138935193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朔星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民勤街路639号
联系方式:182199599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萍
电话:18219959968
甘肃朔星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17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规定 |
1 | 综合说明:(1)项目名称:凉州区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项目(2)计划服务周期:按合同约定执行(3)招标内容:开展凉州区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项目采购 |
2 | 招标人:(1)单位名称:武威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2)联系人:苏永刚(3)联系电话:13893519352(4)招标单位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北二环路土地勘测规划技术服务楼 |
3 | 代理机构:(1)单位名称:甘肃朔星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联系人:张晓萍(3)联系电话:18219959968(4)代理机构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民勤街路639号 |
4 |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
5 | 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须具备在省级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从业资格,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备案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3)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上信用记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如相关 |
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6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内有效。 |
7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规定,本项目在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除明确要求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
8 | 投标保证金缴纳:严格按照《武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武财资〔2022)36号)中“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等相关规定执行。 |
9 | 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4份,正本1份、副本3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编制目录,书脊处标注项目名称,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电子版U盘1份(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否则视同无效投标)。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封装于一个密封袋内,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一律不退。受疫情影响,本项目开标结束后三天内,投标单位提供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将投标文件递交或邮寄至代理公司(运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递交的纸质版文件、电子版文件须与固化文件保持一致,(若纸质版文件、电子版文件和固化文件不一致时,以固化文件为准,且后果自负。)具体事项请联系代理机构。 |
10 | 招标文件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完成网员注册后,必须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者账户密码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zyj.gswuwei.gov.cn),明确所投标段,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需安装甘肃中工国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后打开。 | |
11 | 开标时间及方式: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3日09时00分投标截止开标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一厅开标方式:远程开标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ZGTF格式加密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ZGSF格式)上传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V2.0)武威市”。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成功上传,则视为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 |
12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一)投标文件制作提示:请投标人提前登录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www.gscamce.com),在“首页一下载中心─新版工具”栏目中,下载“直播播放器”、“甘肃互联互通版证书驱动”、“投标工具”、“甘肃中工文件查看工具”(仅用于招标文件查看)。成功安装后,使用“投标工具”导入招标文件后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二)开标提示:该项目使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的“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服务平台进行开标。请投标人提前半小时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填写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进行签到(不按时签到无法正常解密),并按照开标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等其他开标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须提前至少三天对开标使用计算机系统环境进行检测,并根据提示进行环境配置。具体操作过程详见操作指南或致电400-6123-434咨询。 |
13 | 评标原则和办法:综合评分法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综合打分排序,即在最大限度地 |
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
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
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
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
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
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
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
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
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
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
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
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
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
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同时废止。
武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武财资〔2022〕36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委各部门、市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甘
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
知》《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
方案的通知》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
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各级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
资格条件设置,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
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
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做好采购项目
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大企业与中小
企业组成联合体、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严
格落实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
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切实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各级预算单位要结合批复的采购预算,综合考虑部门内部规定、公共资源
交易场地安排等因素,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加快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规定,让更多的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
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各级预算单位
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意向公开专区公开采购意向,有条
件的采购人,还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
三、着力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
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
提高至4%—6%。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3%—5%执行。同时,
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在规定的价格扣除优惠幅度内,充分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
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竞争力。
四、全面执行预留份额规定
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
中小企业提供的,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
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
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面向
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对预算单
位报送的采购计划,要严格审核预留份额的相关情况,按照公平公正、促进竞
争、讲求绩效的原则,引导鼓励预算单位预留更多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
五、不断规范保证金收取,强化履约执行
为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激发政府采购市场主体
活力,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各级预算单位要综合考虑供应
商资信情况、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选择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应
当在合同金额10%以下灵活选择收取比例。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资金支
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
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
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
商付款的条件。
六、积极开展中小企业合同融资业务
持续加大“政采贷”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充分利用财政部门搭建的“政采
贷”融资平台,吸纳更多的金融机构入驻,引导并鼓励平台金融机构对符合条
件的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切实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对接当地金融机构,充分了解当地开展“政采贷”业务存
在的问题和障碍,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参与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七、严格执行中小企业声明函制度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仅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各级预算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
份证明。投标供应商需对《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供
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
公开。
八、持续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预算单位要认真履行采购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文件规定执行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切实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畅通供应商投诉、举报渠道,
依法依规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切实维护政府采购领域各类主体的合法权
益。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
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
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
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
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
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
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6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
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
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
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
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
同时废止。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