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长沙市长沙县果园镇等4个乡镇田汉社区5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融资创新,二〇二三)监理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9/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位于长沙市长沙县,实施地点包括:果园镇田汉社区(4000亩)、黄花镇崩坎村(2750亩)、长龙街道湘峰村(850亩)、安沙镇鼎功桥村(1600亩)、安沙镇唐田新村(800亩)等4个乡镇5个村行政村、社区。拟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1.0万亩,施工内容为:田块整治、水源工程(整修山塘、泵站)、输水工程、排水工程(灌排渠)、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附属工程。
二、相关标准: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
2、其他标准:其他现行的国家、省、市相关文件。
三、技术规格:
1、监理质量等级:符合国家有关施工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保修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施工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监理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暂定150天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五、服务标准:
1、本次招标内容:对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各单项工程施工、土壤改良的质量控制、土壤改良(绿肥种植开沟、绿肥种子散播、有机肥撒施)、土壤改良(绿肥紫云英种子、商品有机肥的采购)、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及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具体以招标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为准)。
2、编制依据
2.1建设单位送审资料;
2.2《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第九条:建设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3长财评综[2022]14号《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指南》。
3、关键岗位人员均须具有相应执业资格
3.1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2关键岗位人员在建情况必须满足规定要求;
3.3本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
3.4本工程不得发生任何责任安全生产事故。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项目验收,中标人应当对项目验收所需一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七、其他要求:
1、费用结算
本项目监理费结算按实调整。监理费结算金额=以长沙县投评中心出具的该项目建安工程结算金额为计费基数计算岀的上限值*(1-投标优惠率)-按长沙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机构管理办法考核后应扣除费用(以上各项的计费方式、专业调整系数、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上限价优惠率均不调整;不另计工程延期费用)。
2、监理费用支付
签订监理承包合同并进场开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施工单位报送结算资料到县投资评审中心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5%,项目结算经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出具评审报告后,再进行监理费用的结算评审,并最终出具监理费用评审报告,凭评审报告可支付至评审审定金额的95%,余款在质量保修期满后支付。如项目监理费用出现超付情况,则可在下次进度款中扣回。
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须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付款。
3、项目验收完成后,中标单位需将相关资料一次性移交给采购人。
4、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列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6、采购人在开标前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现场踏勘。因踏勘产生的费用与安全责任自负。
7、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以监理合同条款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项目位于长沙市长沙县,实施地点包括:果园镇田汉社区(4000亩)、黄花镇崩坎村(2750亩)、长龙街道湘峰村(850亩)、安沙镇鼎功桥村(1600亩)、安沙镇唐田新村(800亩)等4个乡镇5个村行政村、社区。拟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1.0万亩,施工内容为:田块整治、水源工程(整修山塘、泵站)、输水工程、排水工程(灌排渠)、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附属工程。
二、相关标准: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
2、其他标准:其他现行的国家、省、市相关文件。
三、技术规格:
1、监理质量等级:符合国家有关施工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保修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施工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监理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暂定150天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五、服务标准:
1、本次招标内容:对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各单项工程施工、土壤改良的质量控制、土壤改良(绿肥种植开沟、绿肥种子散播、有机肥撒施)、土壤改良(绿肥紫云英种子、商品有机肥的采购)、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及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具体以招标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为准)。
2、编制依据
2.1建设单位送审资料;
2.2《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第九条:建设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3长财评综[2022]14号《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指南》。
3、关键岗位人员均须具有相应执业资格
3.1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2关键岗位人员在建情况必须满足规定要求;
3.3本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
3.4本工程不得发生任何责任安全生产事故。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项目验收,中标人应当对项目验收所需一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七、其他要求:
1、费用结算
本项目监理费结算按实调整。监理费结算金额=以长沙县投评中心出具的该项目建安工程结算金额为计费基数计算岀的上限值*(1-投标优惠率)-按长沙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机构管理办法考核后应扣除费用(以上各项的计费方式、专业调整系数、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上限价优惠率均不调整;不另计工程延期费用)。
2、监理费用支付
签订监理承包合同并进场开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施工单位报送结算资料到县投资评审中心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5%,项目结算经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出具评审报告后,再进行监理费用的结算评审,并最终出具监理费用评审报告,凭评审报告可支付至评审审定金额的95%,余款在质量保修期满后支付。如项目监理费用出现超付情况,则可在下次进度款中扣回。
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须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付款。
3、项目验收完成后,中标单位需将相关资料一次性移交给采购人。
4、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列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6、采购人在开标前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现场踏勘。因踏勘产生的费用与安全责任自负。
7、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以监理合同条款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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