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505]hjg[gk]2019006
预算金额234.91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许少伟18750430302
公告正文
海岸线保洁清理及中转站垃圾外运市场化运作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505]HJG[GK]2019006 作者: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3-27 16:35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省锦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5]HJG[GK]2019006海岸线保洁清理及中转站垃圾外运市场化运作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60102 垃圾处理服务 垃圾处理服务 2 2年 国内 1174562 2349124 福建省锦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计: 2349124.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肆万玖仟壹佰贰拾肆元整(¥2349124.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二年,具体服务时间和内容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规定完成相关服务经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中转站管理及垃圾转运5.2、海岸线清理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月考核合格后,管理费采取分月付款方式。 按先作业,后拨付的拨款方式,采购人根据中标人上月实际垃圾清运量并经双方核定后,于当月付清上月费用;海岸线清理服务在完成每月清理工作,经考评合格,于当月付清上月承包费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按中标金额的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一年后,若双方无纠纷,采购方将无息退还50000.00元;合同期满二年后,若双方无纠纷,采购方将再无息退还剩余款项。若无故违约,采购方有权合理处理该款项。 3、该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方式为:银行转帐或电汇。4、中标人在承包期内若有欠薪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的行为,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先行从该履约保证金中代为支付中标人应支付的薪金等相关费用,并从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保洁费用中给予补回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两年。从2020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延期,终止时间跟着延期)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泉港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中转站管理及垃圾转运 14.1.1垃圾日常转运工作要求 中转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和垃圾外运至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厂有限公司的承包业务:界山镇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平时均运至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厂(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厂有限公司)焚烧处理,单程距离为35公里,如遇特殊情况,转运距离以实际公里数为准,转运车辆为后8轮大型汽车(由采购单位提供),转运车辆的违章处理及一切交通事故赔偿由承包方负责;驾驶员工资、保险以及内部人员管理费用由承包方提供。 (1)承包方负责每天及时将中转站垃圾进行压缩处理后,再及时清运到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厂。如遇特殊情况垃圾无法清运至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厂时,则由甲方负责协调垃圾清运至指定地址,以实际情况为准。 (2)承包方确保辖区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不得无故旷运,并严格遵守发包方制定的《垃圾中转站管理办法》。 (3)承包方人员应服从发包方管理人员的安排,负责垃圾中转站的管理和使用。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垃圾清运、保洁等相关工作任务。在垃圾清运中,杜绝垃圾“滴撒漏”和堆积现象发生,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干净等。如出现“滴撒漏”现象被村民举报,一经核实,扣罚承包方500元,不能及时清运造成垃圾堆积被上级检查扣分的,每分扣罚承包方1000元,造成特别恶劣影响,被媒体曝光的,扣罚承包方每月5000元。 (4)承包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场所设施、机械设备及专用运输车辆,负责定期对甲方提供的摆臂式垃圾车辆和转运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维修,以确保机械设备等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承担日常维修保养费用。承包方应按章行驶和操作设备,如因承包方违章驾驶或违规操作,造成事故或损坏中转设备,承包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或负责修理。如需更换车辆设备的重要零部件承包方应征得采购方同意后实施。 (5)自行聘用专用运输车驾驶员、随车装卸人员,负担人员工资、福利、劳保、人身保险、医疗等费用;(聘请的司机、保洁员和其它操作人员等都应通过规范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社会保障及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手续,同时报送采购方备案。上述人员的所有安全责任全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6)箱体要每周清洗一次,保持外观清洁;要做到箱体边垃圾及时入箱,满箱及时转运,并与垃圾中转站做好倾卸垃圾的衔接,配合进行操作。 (7)车辆及箱体如有部件损坏,能简易修复要立即进行修复,确保不影响正常垃圾转运;如需更换重要部件或发生大额修理的,需报告发包方同意,相关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8)如因创卫迎检、上级检查或发包方组织环境卫生集中清理统一行动等需要,承包方应无条件加班加点予以配合,对临时调整箱体位置、增加人员及拖运箱次等,不另计费用。 (9)在合同期内,由于承包方管理不善或不良操作等行为引起的一切事故,其所需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10)G228国道路口进中转站的沿线道路卫生保洁,由承包方负责。 (11)遇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垃圾量突增而造成临时堆积,由承包方负责清理,产生费用采购方视情况给予不超过50%补助。 (12)海岸线清理服务潘南盐场段如需进行大清理,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 14.1.2站内管理 14.1.2.1管理事项:在合同期限内,承包方负责对采购方提供的垃圾中转站垃圾压缩操作及日常站内管理工作。站内人员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支付。 14.1.2.2双方职责: (1)承包方负责垃圾中转站日常管理、压缩设备操作、设备日常保养与维护、进场道路及操作场所的保洁等工作。 (2)承包方自行雇佣人员从事垃圾压缩工作,要确保雇佣人员能熟练操作设备,做好场所保洁工作。所雇佣人员薪酬、劳保及人身安全等由承包方负责。 (3)承包方及操作人员要遵守中转站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好设备安全及站内相关设施的完好。对违反操作规定造成机械故障及站内设施损坏等,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4)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压缩箱日常巡检要求,做好日常箱体及附属设备的保养。 (5)承包方要做好每日垃圾进出站记录,爱护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要维护好中转站周边环境卫生 ,保证每周不少于二次卫生消杀工作,突发卫生事件每天不少于2次卫生消杀工作;站内要做到随脏随打扫,垃圾不得吹到围墙外以及中转站附近的溪边、田间,每次垃圾清场后要认真冲洗。外单位物件及车辆未经采购方许可不得在中转站内存放。 (6)非工作时间,但因迎接上级卫生检查等应急需要,承包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相关工作。 (7)承包方负责提供中转站水电、维修费用、日常卫生消杀用品用具;协调各村居配合做好进站垃圾压缩事宜。 (8)采购方对承包方以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督查,如有违规行为或人为延误垃圾处理,将视情节予以扣罚承包款;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止相关工作或违章操作造成严重责任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9) 作业及管理人员招聘时的年龄男姓不得超过60周岁,女姓不得超过55周岁;承包单位在聘请环卫工人时原有环卫工人优先。 (10)甲方在合同签定后三个月内须提供上述人员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给甲方备案。 (11)承包方要求管理到位,若有存在浪费水电、环境卫生保洁不到位、私搭乱设等站内管理不善现象,经甲方责令改正没有落实的,罚扣当月该项承包金5%-15%。 14.1.3作业车辆、设备管理办法及交接验收标准 14.1.3.1作业车辆人员岗位设定 车辆驾驶人员共2人(持B证) (1)全体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局、镇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严禁无故旷工、脱岗,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严禁公车私用;如无特殊情况,当天垃圾必须运送结束,确保垃圾中转正常运转,严禁车装垃圾存放站内;休息期间严禁关机,随时应付突发事件,听从工作调度,及时配合各垃圾中转站的工作,如人为原因造成垃圾不能正常运转,产生负面影响的,一经查实,必将严惩。 (2)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a、驾驶员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开快车、险车、赌气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车,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b、车辆按规定进行检修保养,保持安全良好的车况。 c、车辆出站前,驾驶员必须做好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消除安全隐患。 d、车辆必须在指 定路线工作,严禁超范围行驶,严禁公车私用。 e、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将各自保管的车辆停放到指定场所,违反本制度,造成车辆损坏、物品遗失,由驾驶员照价赔偿。 (3)车容车貌 a、作业车辆必须及时清洗,确保车身整洁,无油垢污渍。 b、垃圾运输车必须安装污水滴漏装置,确保运输过程中无滴漏现象,杜绝二次污染。 c、垃圾运输车在作业和运输过程中,无垃圾夹带、拖挂现象。 d、每月对环卫作业车辆车容车貌进行不定时的抽查,并建立车容车貌检查档案。 (4)车辆维修 a、所有车辆定点修理,专人负责,规定严格的修理程序。 b、填写派修单,并由负责人现场查看修理部件是否属实。 c、派修单上报领导批复后,方可进行修理。 d、如遇车辆途中抢修,必须汇报负责人,并在事后及时补开派修单。否则不予结账,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e、车辆进行修理时,驾驶员不得离开现场,对修理部位及更换配件进行监督并认定保修期。 14.1.3.2 服务期限结束车辆交接 附:车辆交接单(仅供参考) 用车部门: 验车部门: 品牌类型: 车架号: 类型 检验项目 具体明细 标准情况 实际情况 正常打√标注 异常请详细备注 交接、验收 车辆外观 油漆颜色、全车颜色 现场确定 车身表面状况 无划痕、掉漆、开裂、起泡或锈蚀等现状 前照灯(大、小灯)、制动灯、防雾灯等工作是否正常 亲自体验,现场确认 车厢 车厢体积、材质、厚度、重量是否符合车辆配置要求 现场确定 轮胎 轮胎是否为新胎 用肉眼直接看轮胎无使用过及有无裂缝挂伤的痕迹; 是否有备用胎 现场确认并用肉眼直接看轮胎无使用过及有无裂缝挂伤的痕迹; 随车工具 具体车型不一样,具体参照随车工具清单;保持与车辆手册上的随车清单一致 亲自盘点,现场确认 发动机运行 发动机是否正常运行 驾驶室内 座椅、椅套是否完整,前后是否可以调整; 现场确认 车门把手开、关门是否灵活、安全、可靠 现场确认 门窗密封条是否损坏; 现场确认 车窗升降和车窗的稳 定性是否良好; 现场确认 车窗玻璃操纵机构工作是否正常; 现场确认 所有仪表显示是否正常; 验收人亲自试用,现场确认 刮水器(检查自动感应雨刷是否不灵)、喷水清洁器工作是否正常; 验收人亲自试用,现场确认 汽车喇叭是否正常运行; 验收人亲自试用,现场确认 随车证件 行驶证、登记证、保险单、营运证等是否齐全 验收人亲自试用,现场确认 验收人(签名确认): 年 月 日 14.1.4考核奖惩办法 (1)在区级每月卫生考评中成绩名列倒数第二的,处罚承包方2000元,成绩名列倒数第一名的,处罚承包方2500元。造成特别恶劣影响,被电视台曝光的,扣罚承包方当月5000元。如发现承包方累计3次有违规行为,被区级以上有关部门罚款或通报,采购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所有项目。承包方应承担属本职范围内的全部责任。 (2)在区级每月卫生考评中成绩名列全区第二名的,奖励承包方1000元,成绩名列全区第一名的,奖励承包方1500元。 (3)承包方每月清运的垃圾总量如果没有达到规定吨数且存在垃圾未及时清理现象的,甲方按每少一吨扣1.5吨运费进行处罚;完成或超出的,均按实际数量结算。 (4)日常转运工作情况考核承包方如有下列情形,甲方将相应予以处罚: ①满箱未及时清运的,每箱每次罚扣300元; ②转运箱体时,箱体周边垃圾要一并清入箱内运走,造成箱外堆积的,每箱每次罚扣200元; ③箱体未做定期清洗保养,外观污秽的,每箱每次罚扣200元; ④驾驶及装卸人员对中转设备未按规范操作的,予以罚扣300元/次;如有造成设备损坏的,予以责令赔偿或负责修复。 ⑤在市、区考评中被发现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每次罚扣1000元。 在承包期内因承包方转运不及时、设备未做好维护等服务不到位造成采购方在各级检查考评中扣分严重或其他严重影响采购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情形的,甲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所有项目。 14.2海岸线清理服务 (1)界山镇海岸线长度为14181.75米,(起点:下朱海岸线 ,终点:鸠林段海岸线)并与莆田湄洲湾隔海相望,由承包方承担上述海岸线的基本保洁、海漂垃圾及时收集和转运工作。 (2)奖惩办法 海岸线保洁和海漂垃圾清理分别以泉州和泉港考评中心每月评定的成绩为标准进行奖罚,具体如下: 1)排名在泉港区倒数第一名且在泉州后三名的,当月扣除3000元保洁经费。 2)排名在泉港区第一名且进入泉州前三名的,当月奖励3000元。 3)区级考评若排名在泉港区第一名,当月奖励2000元;连续两个月排名第一名,次月奖励5000元保洁经费。 4)区级考评若排名在泉港区倒数第一名,当月扣除2000元保洁经费;连续两个月排名倒数第一名,次月扣除5000元保洁经费。 5)其他情况不奖不罚。 14.3项目人员配备要求及结算方式: 项目人员的配备要求 项目负责人 保洁人员 驾驶员 站内管理人员 2人 20人 2人 1人 备注 1、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 2、 岗位津贴:根据(闽建城〔2014〕7号)规定,标准为每人每出勤日应为5—10元,按最低5元计算,平均每人每月150.00元。 3、劳保福利费(含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费5-9月份共5个月,每月200元,平均83.3元/月;服装费参照(闽建城〔2014〕7号)规定为450元/年;体检费200元/年,意外保险费200元/年。合计154元/月。 4、工具费:根据(闽建城〔2014〕7号)规定为1700元/年,平均142.00元/月; 5、规费(五险一金,按25%比例预估,若不足由中标人自行统筹解决):规费=工资×25%= 322元/月。 以上(不含驾驶员)合计2055.00/月/人。 6、驾驶员工资:2×5000.00元=10000.00/月 运输车辆 含油耗、维修维护、保险等,不低于30000.00元/月 (1)人员工资及其他成本不得低于采购文件要求标准,乙方为人员缴纳按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应保险。 (2)垃圾转运和海岸线清理费用分别计算,转运承包费用为1.6元/吨/公里,海岸线清理费用为43963元/月。 (3)垃圾转运量按吨结算(1.6元/吨/公里),税率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垃圾量以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厂提供的统计量为准,包干费用包括员工工资、风险金(车辆、人身保险)、福利补贴、各种突击性劳动、中转站日常管理费用,各种所需工具、机台设备、运输车辆的维护维修费用,包括各种燃料费、材料费、消毒费、水电费等。 (4)在承包期间,如承包方及其雇佣人员在清扫保洁收集垃圾等工作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害或致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害,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以及合理的利润。 14.4其他要求 (1)本项目合同首次签订一年,在一年期限内(中标方在此期限内出现重大违约行为被取消合同的除外)若出现中标方累计三个月以上考评成绩在全区最后一名(或全市最后三名)的,甲方将不予续签。合同履行满一年符合条件的,再续约第二年合同。 (2)供应商、收款单位、购货票证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供应商收款账号应为本单位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基本账号。 (3)甲方在收到乙方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且乙方的保洁服务工作正式开始后,甲方根据乙方上月实际垃圾清运量并经双方核定无异议、海岸线清理服务在完成每月清理工作,经考评合格,甲方于第二个月内支付上个月应得承包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人民政府 乙方: 福建省锦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泉港区界山镇界山村 住所: 晋江市西园街道砌田社区农贸市场4幢107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许少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5160404817
联系方法: 1875043030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账号: 账号: 410458365176

签订地点: 泉港区界山镇

签订日期:2020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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