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公开遴选2023-2024年佛山市顺德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通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3〕57号)和《顺德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推广应用“生产托管+村集体+农户”“生产托管+托管员+农户”“生产托管+合作社+农户”“生产托管+土地整合整理”等模式,有效整合区域服务需求和资源,集中连片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现公开遴选佛山市顺德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个数拟定1个(以实际符合条件的主体个数为准)。服务主体是指以服务粮油作物(水稻、玉米、花生等)、经济作物(水果、蔬菜等)等一种或多种粮食、经济作物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现遴选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在我区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组织为基础,遴选对象为具备一定生产托管服务资源、有专业运营团队、能够提供服务粮油作物(水稻、玉米、花生等)、经济作物(水果、蔬菜等)等一种或多种粮食、经济作物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遴选资格要求
  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3.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5.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6.2023-2024年内累计完成超过350亩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发布遴选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服务主体按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副本。
  2.服务主体技术力量佐证材料,服务团队名单,现有机械设备清单。
  3.机手和无人机购买保险记录、机手的操作证书。
  4.2023年度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验证的审计报告。
  5.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房屋权属证明资料。
  6.社会化服务质量及业绩材料或简介。
  7.获得荣誉证书等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有则提供)。
  8.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遴选。由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并按程序择优确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和补贴标准。
  (三)公示。遴选结果将在区农业农村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向项目服务主体发布确认名单。
  四、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8日起至2024年11月14日止。
  五、报名材料邮寄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2楼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股。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2833250,联系人:陆先生。
  附件1:2023-2024年佛山市顺德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2:2023-2024年佛山市顺德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评分标准.docx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