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灵台县公安局检测试剂及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lhc-2024-1001
预算金额12.45万元
招标公司灵台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朱喜堂13919509672
招标代理机构平凉鸿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喜堂1391950967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 交易编号:PLHC-2024-1001
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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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灵台县公安局检测试剂及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平凉鸿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编号 | PLHC-2024-1001 |
采购方式 | 邀请 | 资金来源 | |
联系人 | 朱喜堂 | 联系电话 | 13919509672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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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平凉鸿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方式 | 邀请采购 | 项目类型 | |
联系人 | 朱喜堂 | 联系电话 | 13919509672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4-10-29 14:3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4-10-29 18: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降价幅度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价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公告(投标)开始时间 | 2024-10-26 16:30: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0-29 18:00:00 |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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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灵台县公安局检测试剂及设备采购项目001 | 001 | 货物类 | 124560.00(元) |
公告内容
灵台县公安局检测试剂及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平凉鸿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台县公安局的委托对灵台县公安局检测试剂及设备采购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LHC-2024-1001
项目名称:灵台县公安局检测试剂及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24560元。
最高限价:124560元(本项目预算金额即为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一个包)
灵台县公安局检测试剂及设备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竞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具的资信证明,注册不足1年的,提供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的证明资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交企业声明函原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执行期(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和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企业查询结果截图)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三、投标报名时间及要求
1.请于2024年10月26日16时30分至2024年10月29日18时00分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投标报名并上传投标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6日16时30分至2024年10月29日18时00分(含法定节假日)。
地点:自行联系代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通过邮件发送。
售价:0元
五、竞价时间及要求
1.通过资质审核的竞标人请于2024年10月29日14时30分至2024年10月29日18时00分提交报价。
2.本次竞价各竞标人仅限一轮报价,竞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
4.本次竞价完成后,参与竞价的各竞标人,请将上传的投标文件(一正一副)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到平凉鸿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平凉市崆峒区恒润大厦2416室),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个工作日。
七、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排除无效报价后,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同时发布公示。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台县公安局
地址:灵台县中台镇西城大道15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平凉鸿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凉市崆峒区恒润大厦2416室
联系方式:139195096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喜堂
电话:13919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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