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郑楠1501116901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26
公告正文



征集主体
太原万达沙河澜山项目

征集内容
一、招标人:太原侨辰置业有限公司
二、招标概况:
太原万达沙河澜山项目销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8.59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37.94万平方米。其中一期开发完总建筑面积16.55万m²,二期待开发总建筑面积21.39万m2,本次招标范围为二期6、7、8、11#楼住宅门头、屋顶造型、单元门;S3、S4独立商业及11号楼附属商业、地下车库疏散楼梯出地面等外装工程。其中S3商业建筑面积为1800.89m2,S4商业建筑面积为863.81m2,11号楼底商商业建筑面积为3123.72m2。
三、招标事项:太原万达沙河澜山项目二期(6.7.8.11#)部分住宅、商业外装工程招标
四、标段划分:1个标段
五、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太原万达沙河澜山项目二期(6.7.8.11#)部分住宅、商业外装工程,包括且不限于:
1、主楼部分:住宅单元门、门头装饰、屋顶装饰造型的金属板幕墙、石材幕墙、外墙造型线条、外墙涂料(涂料腻子主材甲供)及饰面后侧保温系统、格栅及百叶等外装工程
2、附属商业及独立商业部分:商业外立面的金属板幕墙、石材幕墙、外墙造型线条、外墙涂料(涂料腻子主材甲供)及饰面后侧保温系统、铝合金门窗、格栅及百叶、栏板栏杆、女儿墙压顶及压顶向屋面侧下翻饰面、商铺雨篷、地下车库疏散楼梯出地面玻璃幕墙等外装工程。
以及为完成此工作所必需进行的不可或缺的工作,如仓储、保管、检测、试验、调试、现场配合验收、因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维修和更换、质量保修、技术指导和培训及成品保护等工作,协调政府办理相关手续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涉及的相关措施费用等,并包含招标范围未尽述之施工图纸上反映的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图为准),直至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
承包商还需负责按照工程规范的要求及业主下发的图纸对本外装工程进行优化设计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的深度应达到足以能够指导外装工程的施工,并应全部体现外装工程的施工内容,分包商还应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竣工图的设计,但是分包商不得修改图纸中的面层材料。
特别说明:自行办理在工程所在地开展施工所必须办理的一切行政许可文件及承担相应费用,合同价款中包含本工程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所需的一切检测费用、验收费用及由此引起的所有工程量变更。
六、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七、工期:
1、二期地块6#~8#,11#楼暂定分为三个批次移交,分别为:
(1)第一批次:7、11#,绝对施工工期为:91日历天
暂定开工日期:2025年03月01日
暂定完工日期:2025年05月30日
(2)第二批次:8#,绝对施工工期为:152日历天
暂定开工日期:2025年06月01日
暂定完工日期:2025年10月30日
(3)第三批次:6#,绝对施工工期为:71日历天
暂定开工日期:2026年03月01日
暂定完工日期:2026年05月10日
2、工程交付日期为:
(1)第一批次:2025年06月30日(7、11#)
(2)第二批次:2025年12月30日(8#)
(3)第三批次:2026年06月30日(6#)
自本工程施工开始至整体工程综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项目交付完成。开工时间以业主指令为准。
八、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以采用资格预审形式,意向投标人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万达招采平台),经招标小组评审合格后才有资格参与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具体如下(参考集团要求):
1、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注册年份:截止至公告发布日期不少于4年(不少于2020年12月)。
3、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4、年营业额:过去近3年年营业额大于等于2000万元。
5、资质等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6、安全许可证:是否合法并在有效期内
7、财务表现:递交近3年的财务报表,证明:
(1)目前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和长期盈利能力;
(2)有充足的经营现金流。
8、类似项目经验:近3年作为独立中标人成功和实质上完成了与本工程类似的至少2个500万以上合同业绩
9、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作为固定员工(社保证明及纳税证明),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管理过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
(2)具备5年以上的从业经历
特别声明:不允许其他单位注册的项目经理以任何形式在本工程担当项目经理,不允许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再担任其它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允许投标人将本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
10、履约情况:是否满足如下情况:在递交申请文件1年前争端和诉讼已经全部按照该合同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对申请人无新的上诉。目前没有悬而未决的诉讼(承诺函)。
九、支付方式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本工程专业承包商施工工程付款为按入伙批次对应的工程节点付款。
(二)工程节点支付方式:
1、与业主签订本合同后,专业承包商须按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履约担保的形式为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样本详见本合同附件)。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第30日届满。如合同期限延长,则履约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同时根据预付款比例提供相应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为合同价款的5%,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详见本合同附件。业主收到相应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后,向专业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在每笔进度款中按已完产值比例进行抵扣)
2、当专业承包商完成整个工程进度的30%、60%、90%时,经业主确认合格后,业主分别向专业承包商支付至已完产值的60%作为进度款;
3、工程完工且通过联动调试,经业主确认合格后,业主向专业承包商支付至已完产值的75%作为进度款;
4、工程全部完工,经业主、监理、设计、总承包商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业主向专业承包商支付至已完产值的80%作为进度款;
5、整体工程竣工并向业主移交后,专业承包商提交竣工图和其他一切有关资料、结算书签订并提交包括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视项目实际情况)后,业主向专业承包商支付至经业主审批确认结算总价97%的进度款,结算总价的3%作为保修金由业主留存;
6、保修期开始计算后满两年、保修工作完成并经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管理公司验收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且保修完成证书发出后14个日历天内,业主向专业承包商一次性无息支付除防水工程质量保修金之外的剩余的相关质保金。保修期满两年防水工程质量保修金可采用质量保函替代。
7、防水工程进入保修期后满五年,专业承包商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并经业主书面确认,业主在扣除专业承包商的质量缺陷造成的索赔及雇佣其他施工单位修复费用后14个日历天内,无息支付剩余全部防水工程保修金(无息)或返还质量保函。
备注: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报名截止日期
2024-12-26 09:20:23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楠 联系电话:1501116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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