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科遗传中心装修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
常 州 市 新 北 区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公 告(资格后审7.0项目)
编号:A3204111839000086001001
1、工程名称:常州中科遗传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2、工程概况:
(1)批文号:常新行审备〔2023〕689号 | (2)投资总额:6000万元 |
(3)工程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梅山路3号 | (4)建设规模:加固改造及装修面积约9240平米 |
(5)结构类型:/ | (6)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
(7)计划开、竣工时间:2024年3月-2024年8月,总工期为137日历天。 | |
(8)招标范围:常州中科遗传中心装修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总承包单位承包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本项目设计内容包含危大工程专项设计及专家论证、建筑、结构(含基础)、节能、金属门窗、机电安装(含消防、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电梯、智能化等)、装修设计外立面装饰等,项目范围内市政设计(道路、雨污水、管线、管线综合),设计总包管理以及设计全过程后续跟踪服务等(包括报批报建相关手续所需的设计工作、所有设计过程中专家评审论证及专家费用的支付)(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2)本项目工程所有设备的供货及建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3)本项目工程内所有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与主体结构改造加固、二次结构拆除及新建、一般水电、机电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改造工程、管道安装工程、原有电梯拆除回收、新电梯供货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防水、保温、外墙装饰、幕墙、金属门窗、建筑智能化工程、市政给排水、污水处理设备等,并满足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及使用功能(包括所有施工过程中专家评审论证及专家费用的支付)。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交付标准)。 |
3、标段划分:
标段 序号 | 工程名称 | 估算额 (万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专业、等级 |
001 | 常州中科遗传中心装修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 | 4100 | 应同时具备施工、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 1、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且具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投标,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与此有关的各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联合体主办单位人员。
4、资格审查时必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
4.1 投标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投标企业作为项目负责人承建过单份合同工程造价在2400万元及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在投标企业作为项目负责人承建过单份合同工程造价在2400万元及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在投标企业作为项目负责人承建过单份合同设计费60万元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按《建筑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划分】
4.1.1 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所载日期为准;项目负责人以合同所载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所载为准,若金额不一致,则以其中最小的为准。
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
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如本合同为联合体承接的,则另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③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及盖章的竣工验收记录,如无监理单位则提供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三方签字及盖章的竣工验收记录;
④如上述材料不能证明相关指标的,则另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三)。
4.1.2 设计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项目负责人以合同所载内容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所载为准,若金额不一致,则以其中最小的为准。
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
②设计合同;
③如上述材料不能证明相关指标的,则另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三)。
4.2 投标施工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投标企业作为施工负责人承建过单份合同工程造价在2400万元及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在投标企业作为项目负责人承建过单份合同工程造价在2400万元及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按《建筑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划分】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所载日期为准;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合同所载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所载为准,若金额不一致,则以其中最小的为准。
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
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如本合同为联合体承接的,则另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③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及盖章的竣工验收记录,如无监理单位则提供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三方签字及盖章的竣工验收记录;
④如上述材料不能证明相关指标的,则另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三)。
4.3 投标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投标企业作为设计负责人承建过单份合同设计费在60万元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或在投标企业作为设计负责人承建过单份合同工程造价在2400万元及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按《建筑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划分】
4.3.1 设计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设计负责人以合同所载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所载为准,若金额不一致,则以其中最小的为准。
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
②设计合同;
③如上述材料不能证明相关指标的,则另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三)。
4.3.2 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所载日期为准;设计负责人以合同所载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所载为准,若金额不一致,则以其中最小的为准。
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
②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如本合同为联合体承接的,则另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③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及盖章的竣工验收记录,如无监理单位则提供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三方签字及盖章的竣工验收记录;
④如上述材料不能证明相关指标的,则另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三)。
说明:
(1)上述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如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的,另须提供该项目施工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录入“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单位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须录入主办单位“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联合体协办单位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录入协办单位“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投标截止时间前上述业绩未办妥入库手续的,资格审查按不通过处理。
(3)投标人(联合体主办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选择已录入的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及证明材料并建立链接,未建立链接、未选择或链接、选择的内容不能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联合体协办单位的业绩证明材料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通过联合体协办单位的CA锁在线获取。)
(4)如投标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投标施工负责人类似业绩可不提供;如投标项目负责人与投标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投标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可不提供。
(5)开标时无需携带原件。
5、其他报名条件:
(1)本工程为网上招投标;
(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或保单)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投标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且无在建工程。
②投标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投标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投标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投标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投标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按常建[2018]50号文执行。
(4)评标办法详见附件一;
(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6)投标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对于本次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施工资质,投标施工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得处于不合格状态。
6、资格后审需提供的资料:
6.1 投标人必须将以下资料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未按要求录入或录入不全,资格审查按不通过处理:
(1)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格式详见附件二)
(2)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四, 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提供)。
(3)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五,如投标人选择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和“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中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的“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须为原件;采用手写签名的“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须为扫描件。
6.2投标人必须将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录入“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并在投标文件中制作链接,资格审查资料须以投标文件链接的已录入“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的信息为准,且内容、印章完全,并在有效期内,按苏建招〔2015〕29 号文第二条(三)款执行;未入库或未作链接资料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1)企业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提供)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提供)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4)拟派负责人证书如下:
①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或注册建筑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提供)
②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③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书;(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
(5)业绩证明材料(本项材料按招标公告第4条要求)。
注:
①若相关证照为电子证书的,须符合发证部门的使用要求。
②如为联合体投标,上述资格审查材料须分别将各自材料录入各自“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 7.0”并制作链接。(协办单位的投标施工或设计负责人可录入库后制作链接)。
特别提醒:
①本标段为“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项目,需要投标单位在“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 (网址:http://gc.cz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中注册、维护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通过“不见面”方式办好企业入库等投标相关事宜(详见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指南-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7.0 操作手册)。“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使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V2.0”,访问入口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页右侧“建设工程”中的“开标直播”。遇到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时,请在工作时间联系软件公司,联系方式如下:新点软件吕工0519-85588123。
② 投标人可以登录“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 (网址:http://gc.cz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下载、招标控制价的下载、招投标答疑,同时应时刻关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变更”栏目,查阅本次招投标可能存在的“重发公告、开标暂停、延期、终止”软件版本更改或升级通知等相关信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
③本项目为“不见面”开评标,“不见面”开评标时各投标人无需到开评标现场,请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常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V2.0”登录并签到,为便于不见面开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招标代理能与各投标单位及时沟通联系,各投标单位在登陆“常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V2.0”签到时须填写投标单位名称、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若因投标单位未签到造成招标人、招标代理无法与投标单位联系,错失评标过程答疑澄清的,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④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可在线观看开标及抽取系数过程也可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观看开标及抽取系数过程。
⑤登录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的“常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V2.0”。为保障各投标单位投标权益,请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前登陆网址安装调试好计算机系统环境,确保登陆使用正常,如遇系统问题可致电:4009980000,因未能及时解密等系统问题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开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人宣布开标并允许解密后,投标人应在2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⑥本项目开评标全过程在“常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V2.0”操作,请各投标单位相关人员在开标过程中不要随意离开网上开标大厅,如因离开网上开标大厅错失信息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⑦投标人对招标公告及文件如有异议请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联系人:柴工;联系电话:0519-81592135;联系地址:江苏常州新北区崇义南路9号;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519-85150160;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座8—11层。
⑧请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化投标文件。
7、公告时间:
本公告发布媒体为: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8、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1月1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登录“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7.0”中的“文件下载”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备注:
一、信息公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下载、招标控制价的下载、招投标答疑:“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 (网址:http://gc.cz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
二、本工程不满3家投标单位,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三、由于招标文件模块限定,评标办法以招标公告评标办法为准。
四、本工程所有的资审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有关的资审资料在年审中的,资审时必须出具发证单位证明的原件;如有关的资审资料已经年审通过的,资审前必须在 “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里重新上传新的资料扫描件,请各投标单位务必注意。
五、项目报名成功以上传投标文件成功为准。
招标人: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单位: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江苏常州新北区崇义南路9号 |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座8—11层 |
联系人:柴工 | 联系人:张工 |
联系电话:0519-81592135 | 联系电话:0519-85150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