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镇江新区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第九批)项目物资采购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1/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第九批)的通知》(镇农计〔2023〕36号、镇财农〔2023〕82号)精神,现对2023年镇江新区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第九批)项目物资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合格的生产厂家必须具备农药批准证书号,农药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三证齐全”,包装符合农业部规范。
4. 经销商须取得生产厂家颁授的有效代理证书或为本次投标提供货物的有效授权证书。
5. 具有营业执照和农药经营许可证。
二、采购范围及预算
采购范围及预算:采购水稻病虫防控药剂-40%氰虫·甲虫肼悬浮剂(20%氰氟虫腙、20%甲氧虫酰肼),规格为250ml/瓶,单价不高于100元/瓶。采购药剂预算总价10万元(拾万元整)。
三、投标文件构成
1. 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的竞标函;
(3)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生产厂家颁授的有效代理证书或为本次投标提供货物的有效授权证书;
2. 报价文件:投标报价书。
注: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四、成交原则
1.采取二次报价方式,以第二次报价为准,符合采购需求且总价报价最低者成交;
2. 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3. 参加采购活动的供货商均需提供样品,数量1瓶。
五、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封面显著处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必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有法人代表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件)附在响应文件中。
3.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装订
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包装(正本一密封袋,二本副本同一密封袋),密封件外层正面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等字样、并在骑缝处加盖公章,因标注不清而产生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负。
2. 除特别说明外,全套响应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七、报名与评标
报名时间:报名投标人需将密封的投标文件于2023年11月27日18:00前送至镇江新区农发中心(招标人)。
开标时间与地点:2023年11月28日上午9:30时,在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1418会议室。
八、中标公示
中标结果在镇江新区门户网上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投标人作为最终中标人。
九、签订合同
1. 成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谈判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2. 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十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彤阳,电话:15162979505;
地址: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金港大道98号社会发展局1420办公室。
本招标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附件:1. 竞标函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投标报价书
附件1竞标函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3投标报价书
镇江新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20日
一、报名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合格的生产厂家必须具备农药批准证书号,农药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三证齐全”,包装符合农业部规范。
4. 经销商须取得生产厂家颁授的有效代理证书或为本次投标提供货物的有效授权证书。
5. 具有营业执照和农药经营许可证。
二、采购范围及预算
采购范围及预算:采购水稻病虫防控药剂-40%氰虫·甲虫肼悬浮剂(20%氰氟虫腙、20%甲氧虫酰肼),规格为250ml/瓶,单价不高于100元/瓶。采购药剂预算总价10万元(拾万元整)。
三、投标文件构成
1. 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的竞标函;
(3)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生产厂家颁授的有效代理证书或为本次投标提供货物的有效授权证书;
2. 报价文件:投标报价书。
注: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四、成交原则
1.采取二次报价方式,以第二次报价为准,符合采购需求且总价报价最低者成交;
2. 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3. 参加采购活动的供货商均需提供样品,数量1瓶。
五、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封面显著处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必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有法人代表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件)附在响应文件中。
3.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装订
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包装(正本一密封袋,二本副本同一密封袋),密封件外层正面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等字样、并在骑缝处加盖公章,因标注不清而产生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负。
2. 除特别说明外,全套响应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七、报名与评标
报名时间:报名投标人需将密封的投标文件于2023年11月27日18:00前送至镇江新区农发中心(招标人)。
开标时间与地点:2023年11月28日上午9:30时,在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1418会议室。
八、中标公示
中标结果在镇江新区门户网上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投标人作为最终中标人。
九、签订合同
1. 成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谈判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2. 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十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彤阳,电话:15162979505;
地址: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金港大道98号社会发展局1420办公室。
本招标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附件:1. 竞标函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投标报价书
附件1竞标函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3投标报价书
镇江新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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