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莲墩村5、6、8、9组1007.855亩土地经营权流转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0 17: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 |
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莲墩村5、6、8、9组1007.855亩土地经营权流转 |
项目编号 |
MSDP-TL-2023-013 |
拟交易方式 |
出 租 |
拟交易期限 |
2020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
权利人姓名/名称 |
眉山市东坡区悦兴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有限公司 |
拟交易价格 |
600-1050元/亩/年,合860523元/年(以最终合同为准) |
交易保证金 |
0元 |
二、标的简况
标的基本情况 |
座 落 |
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莲墩村5、6、8、9组 |
产权面积 |
1007.855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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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类型 |
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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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
是否存在抵押信息 |
否 |
是否存在查封信息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姓名/名称 |
眉山市东坡区悦兴农村 土地流转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4023093906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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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办公地址 |
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金光村3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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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标的价格 |
以合同约定为准 |
价款支付方式 |
以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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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期限 |
以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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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李女士 028—38287609 |
四、挂牌
该项目挂牌3个自然日,挂牌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9时至2023年4月14日16时。
五、接受意向承租方式
意向承租人可于挂牌时间内:2023年4月12日9时至2023年4月14日16时止(工作日),向成都农交所眉山所东坡分中心提交意向申请书,意向承租人经审查后具备申请条件的,按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只接受意向承租人账户以转账方式缴纳)。
挂牌时间截止时,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方的,以不低于拟交易价格摘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于挂牌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采取网络竞价(或现场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和成交价格,具体竞价时间及竞价方式以通知为准。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自然日为一个周期进行挂牌(挂牌期最长为六个月),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为止。
六、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时间内仔细阅览公告内容,及时咨询了解项目情况。如有疑问,请致电李女士028—38287609,或到成都农交所眉山所东坡分中心(眉山市东坡区裴城路1089号眉山发展大厦A座1楼)现场咨询。
2.意向承租人提交意向申请书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完成报名。挂牌截止时,成都农交所眉山所东坡分中心将不再受理本项目报名工作。
3.本项目若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因各竞价人使用的网络类型和网段有所差异,竞价前,竞价人应保证自身处于较好的网络环境中,避免网络的突发故障影响竞价结果;本项目若采用现场竞价方式,竞价人应留有充足时间,保证能按时入场竞价。如因保证金未按时到账、自身网络原因或未按通知及时入场等导致竞价失败,竞价人应自行承担对应后果。
4.本公告所称竞价人是指有竞价意向并在成都农交所眉山所东坡分中心成功报名并缴纳了竞价保证金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5.若有竞价人放弃竞价资格,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拒绝签领《成交确认书》、《交易鉴证书》等情况,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成都农交所眉山所交由转让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并将其列入成都农交所眉山所竞价人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参与眉山市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活动。
6.项目成交后,交易双方可到成都农交所眉山所东坡分中心签领《成交确认书》《交易鉴证书》;交易双方也可提交《邮寄申领书》,申请邮寄《成交确认书》和《交易鉴证书》。
七、相关费用的缴纳和收取
(一)土地流转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1.流转(复垦)保证金的缴纳。按照《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眉东府发〔2017〕5号)要求,对流转面积30亩以上,合同签订后,流入方须一次性缴纳200元/亩的流转保证金,由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公司收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对其中设施用地部分,一次性缴纳1万元/亩的土地复垦保证金,由乡镇人民政府收取,专款专用。流入方也可凭农交所出具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鉴证书,自愿到保险公司购买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
2.流转(复垦)保证金的退还。流转期满后,土地不低于原耕作条件且流转双方无异议,流入方可申请退还所缴纳的流转保证金、土地复垦保证金及所产生的利息(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二)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根据《四川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交易所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成都农交所眉山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相关要求,项目摘牌后1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缴纳按成交总价的5‰(千分之五)作为交易服务费向成都农交所眉山所东坡分中心一次性交纳。到期未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将从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将原路返还(不计利息),不足部分,承租方需足额补缴。待交易服务费交齐后,发放成交确认书和交易鉴证书。
(三)土地流转服务管理费的收取。项目摘牌后,自签订流转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支付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20元/年/亩,同土地租赁金一并缴纳,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收到服务费后,每年需视情况向乙方提供专业技术培训指导和其他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
成都农交所眉山所东坡分中心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