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lcg-2020060200982
预算金额89.7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CS-20200602009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档案馆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档案信息化扫描三期招标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00602009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数字化扫描 其他服务 档案扫描报价以A4幅面作为一页为标准单价,更大幅面以A4面积倍数进行同比价格折算,小于A4幅面的,以A4标准记为一页来计算。 1380000 897000
2 档案著录 其他服务 遇人名项著录,每5个人名折算为一条。 173846 104307.6
 合计金额小写: 1001307.6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万零壹仟叁佰零柒元陆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数字化扫描
服务类

见投标文件
0.65
1380000
897000.00


2
档案著录
服务类

见投标文件
0.60
173846
104307.6



合计





1001307.6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6-24 —— 2020-12-24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档案馆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具体档案数字化加工数量和费用根据项目结束验收后的实际数量进行结算),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各服务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0392.2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0%;乙方出具相关票据。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50849.9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项目验收合格后凭用户的验收证明单,乙方出具的相关票据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0065.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留5%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金沙江路支行(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01247209016215669)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档案前处理
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DAT-31-2017《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等规范标准的要求,逐件对拟数字化的档案的完整性、有序性、档案整理的规范性等进行检查、纠正,并做好扫描准备工作。
1.察看拟扫描的档案有无破损、残缺情况,以及排序混乱、缺页、倒页、漏号、重号、错号等整理不规范现象。如有,应进行登记,并根据有关规定和档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规范化处理。
2.在不去除装订物情况下,影响扫描工作进行的档案,应拆除装订物。拆除装订物时应注意保护档案不受损害,不允许裁切档案纸张。
3.制作并填写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交接登记表单,详细记录档案前处理后每份文件的起始页号和页数等情况。
(二)档案扫描
1.扫描方式:根据档案幅面大小选择相应的扫描设备和方式,主要采用平板扫描方式。对于档案中的“筒子页”,应平摊开后进行整幅扫描。如是另一页可分页扫描。
2.扫描色彩模式: 档案扫描图像采用24位真彩式。
3.扫描分辨率:扫描分辨率一般为 300dpi,对于案卷中出现字迹较小、模糊、较密集等情况,分辨率提高到 600dpi。扫描后的图像应清晰、不失真、完整、不影响图像的利用效果和打印后的效果,扫描图像的打印效果不能低于对应的复印效果。
4.扫描登记:认真填写加工流水表单,登记扫描的页数,核对每份文件的实际扫描页数与档案前处理时填写的文件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方法。并提交招标方审核同意后,进行处理。
5.扫描要求:扫描时应认真核对实际扫描页码、页数与前处理时填写的页码、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方法。扫描时要保证放纸端正、不压边、不漏扫、错扫,严格确保图像质量,漏扫、压边的要及时补全、补正。图像顺序要与原档案中页码顺序一致,不可颠倒错乱,不可出现多页、重复页或漏页现象。
(三)图像处理
图像处理后保证图像信息与原档案内容完全一致,不删除页面任何有用信息,包括正文内容、页眉、页脚、手写注释和印鉴等,不裁切纸张部分。不准出现页面内容残缺或将其它页面信息扫入本页的现象。
1.纠偏:扫描的页面内容基本居中显示,不出现明显偏左或偏右现象。对出现偏斜的图像应进行纠偏处理,图像偏度不得大于1度,视觉上基本无偏差;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
2.去污: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等要进行去污处理。处理过程中要遵循在不影响可读性和可理解性的前提下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由于档案本身因陈旧、破损或不洁等造成页面上有污点的,如果在页面视图下无法看清,或该污点嵌在文本行中无法清除,可不予清除。
3.图像拼接:对大幅面档案进行分区扫描形成的多幅图像,要进行拼接处理,合并为一个完整的图像,以保证档案数字化图像的整体性,不能缺少任何信息。
4.裁边处理:为节省存储空间,应对图像进行裁边处理,去除多余白边。
5.清晰度处理:保证扫描图像字迹清晰、颜色恰当,不宜过浅或过深,不出现字迹笔画残缺或字迹笔画叠合而影响阅读的情况。档案原件存在斑迹变质、颜色过浅、过深或深浅不一致时,保证档案原件能辨认的扫描图像也必须可以辨认。纸张太薄或字体颜色过浓,扫描时倒映反面文字,文字上的污点无法去污时,采取措施保证正文文字可以看清楚。
(四)图像存储
1.存储格式:采用JPEG和PDF存储保存。
2.图像文件的命名:存储时应分级建文件夹存储。
3.文件夹命名:每件档案与其图像文件通过档号加序号和图像文件名的一致性,建立起一一对应关系,为实现档案目录数据与图像文件的对接提供条件。
(五)条目著录与核改
对档案目录数据进行看图著录。在录入数据同时做好校对、质检工作,核对著录项目是否完整、著录内容是否规范、准确,发现不合格数据时须进行修改或重录,确保著录数据的准确性并按照招标方要求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
(六)图像数据挂接
1.档案数字化转换过程中形成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数据库并做全文检索,通过质检环节确认为“合格”后,通过网络及时加载到数据服务器端汇总。通过编制程序或借助相应软件,可实现目录数据对相关联的数字图像的自动搜索,实现批量、快速挂接。
2.以纸质档案目录数据库为依据,将每一份纸质档案文件扫描所得的一个或多个图像存储为一份图像文件。将图像文件存储到相应文件夹时,要认真核查每一份图像文件的名称与档案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档号是否相同,图像文件的页数与档案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页数是否一致,图像文件的总数与目录数据库中文件的总数是否相同等。通过每一份图像文件的文件名与档案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档号的一致性和唯一性,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联关系,为实现档案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的批量挂接提供条件。
3.认真填写纸质档案数字化转换过程交接登记表单,记录数据关联后的页数,核对每一份文件关联后的页数与档案整理、扫描时填写的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办法。
(七)后期整理装订
在完成扫描后,拆除过装订物的档案应按档案保管的要求重新装订。恢复装订时,要保持档案的排列顺序不变,不得漏页、错页,不压字,装订牢固、不掉页,做到安全、准确、无遗漏。装订不能损害档案原件。装订时应尽量按原有顺序原孔装订,不掉页,右边和底边整齐,左侧不及装订线的要加装订边。
(八)质量自检和申验
为保证项目总体实施质量,中标供应商在每个全宗的档案数字化加工完成后,对档案实体、数字化各环节和所有数字化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自检记录,自检合格后提请招标方组织验收。
(九)实体档案归还
中标人应在对需要归还的档案实体逐件、逐盒清点,按数量、状况、顺序等进行检查后向招标方交还。在对实体档案进行自检的过程中如发现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应报招标方进行处理;顺序错误、卷间文件颠倒等情况,要求重新进行处理。中标供应商负责所归还档案的回库、上架工作。
(十)数据成果备份和移交
1.备份、移交范围: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
2.备份方式:为保证数据安全,中标供应商须将所有数字化加工数据成果刻录在移动硬盘上进行备份,并移交给招标方。数据分别备份为JPG和PDF格式,并提供相应的说明。
3.备份数据自检:对备份数据进行全面检验,内容主要包括备份数据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
4.备份标记:数据备份后应在相应的备份介质上做好标签,以便查找和管理。
5.备份登记:填写纸质档案数字化备份管理登记表单。
中标供应商应将目录和全文数据向招标方数据库迁移;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形成的日志、记录等原始记录材料要同步移交,作为项目档案内容进行管理。
(十一)数字化成果管理
应加强对数字化成果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完整和长期可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主要包括招标方组织开展的档案实体验收、数据成果抽检、数据成果移交和项目验收等。
(一)档案实体验收
中标供应商应在每个全宗档案数字化加工和自检全部完成后,向招标方归还交接档案,归交采取逐件交接的方式进行。
1.数量核查:要求数量准确无误。
2.档案前处理和还原质量检查:要求档案拆除装订物后需按原位置装订,件与件的顺序、件内顺序按原页码排列,页面无损毁,涂改、破损、丢失,对破损、模糊材料采取了补救措施。档案前处理和还原质量如有问题,应及时返工进行补救。
档案实体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档案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将追究法律责任;顺序错误、装订不符要求、件内文件材料颠倒等作为差错,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含95%)方予以验收通过。验收不通过的档案应返回整改直至合格。
(二)数据成果抽检
中标供应商以全宗单位向招标方提交已完成数字化加工的实体档案和数字化的档案数据(目录数据、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等),提交验收必须以中标供应商自检合格为前提。招标方根据中标方验收申请,组织专业人员按照相关档案数字化加工验收标准,对提交的档案数字化成果通过数量、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和安全性等检测。验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检查,具体质检目标如下:
目录核对:合格率达到95%以上。
扫描图像:漏扫率、重扫率为0,合格率达到100%以上。
档号、控制符、目录与图像的挂接:挂接正确率达到100%。
其他: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含95%)。
验收过程中填写档案数字化验收登记表,做好验收记录。检查合格的,可进入移交环节。检查不合格,抽检批次内档案全部返回重新加工。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对返回的产品无偿予以纠正,并在自检合格后,提交招标方进行复验,同一批数据的复验只组织一次。对于复验仍不合格的,招标方有权根据合同规定追究中标供应商违约责任。
(三)数据移交
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以全宗为单位按照本标书中“数据备份和移交”的要求完成此次采购所有内容的备份和移交工作。
(四)其他
1.本项目所有技术要求和标准,以投标文件为最后依据;招标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档案前处理方法和标准;
2.项目付款,以验收合格后实际加工的档案实际数量计算。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服务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7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验收和服务期限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款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③乙方应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负责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基础上相应延长服务期限。
(2)如果自甲方发出索赔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提供服务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乙方提供服务误期的认定标准及误期赔偿的计算标准:除本合同第17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517号 地址: 上海市市辖区静安区昌平路710号302室
法定代理人: 周义娟 法定代理人: 张曙华
委托代理人: 陈敏 委托代理人: 陈小龙
电话: 0731-88999303 电话: 0731-82220249
传真: 0731-8899930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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