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JG2020-SC-G0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石城县龙岗大由大棚蔬菜基地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7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赣州精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石城县赣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就其石城县龙岗大由大棚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认,现对2020年07月15日发布的公开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更改如下:
变更事项一:该项目增加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微企业
1.1本次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1.2本次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监狱企业
1.1 监狱企业参加本次响应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 ,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件一: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附件二: 2、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参考格式)
认定证明
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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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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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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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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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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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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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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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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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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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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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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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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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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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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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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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 行业 企业,生产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盖章 日期 |
备注:*为必填内容。
认定证明
编号:
公司经自行申报,对标认定为 行业的 (中、小、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项目结束。
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符合条件的以证明原件为享受政策性优惠的依据、复印件装钉在响应文件内)
附件三: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此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采购单位:石城县赣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石城县工业园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13407975654
代理机构:赣州精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城县清华大道吉祥花园
联系人:温小姐
电话:15387849935
邮箱:601344280@qq.com
户名:赣州精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城东支行
账号:1947 2881 9254
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赣州精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更正日期:2020年07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石城县赣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石城县工业园
联系方式:吴先生、134079756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赣州精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城县清华大道吉祥花园
联系方式:温小姐、153878499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小姐
电 话: 15387849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