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急装备物资储备银川库项目1#消防物资
储备库施工(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应急装备物资储备银川库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投资审发〔2024〕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1#消防物资储备库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巨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0369平方米,新建1#消防物资储备库2699平方米,2#消防物资储备库2699平方米,3#消防物资储备库4834平方米(由3个独立单体建筑组成,其中3-1#消防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1491.00平方米,3-2#消防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1852.00平方米,3-3#消防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1491.00平方米),设备用房100平方米,门房37平方米,配套实施室外场地道路、硬化、绿化工程。
2.2建设地点:位于银川市贺兰县金贵镇江南村吉祥北路与河西路交叉口,东至贺兰县消防救援大队特勤站、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吉祥路。
2.3招标范围:国家应急装备物资储备银川库项目1#消防物资储备库建设,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地在宁夏以外的企业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2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69号
联系人:马助理
电 话:0951-5057635
招标代理:宁夏巨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2303室
联 系 人:孙彦龙、梁玥、陈玉娟、王晶
电 话:0951-3301579、15009660519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