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泗安镇道路EPC项目排水工程专业分包招标
辅材费整理工程技术C15素砼方包半成品成品保护箱涵场内卫生清理混凝土垫层府前路西延工程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球墨铸铁管安全施工费横穿工程施工道路附属工程砂浆砌筑流槽沉淀池清理钢管井字架道路EPC环境保护费管道CCTV检测照明工程机动车道道路基层碾压闭水试验房源空调坟墓材料设备亮化钢筋混凝土管污水井土石方工程劳动防护用品考勤施工机械费税金埋设给水排水管道拆除工程指令警牌苗木MU10实心砖交通工程挖土石方防尘网覆盖主要材料扬尘控制设计施工标牌管件检查井场外道路保洁结构混凝土封包管道踏步农民工工资支架雨污水工程管道检测农田模板利润回填钢筋混凝土顶盖设计变更安全文明施工劳务人员工资建建筑垃圾抵扣残值开槽埋管及附件安装劳务防护用品机具设备管基现浇钢筋碎石基层其他零星工程附件养护构筑物标志桩结构砌体结算书整形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费文物给排水工程支护结构劳务施工池塘聚乙烯防护网乙供材料费安装费过程结算铺筑文明施工费球墨铸铁重型井盖安全带增值税发票古树名木路基与路面工程基础设施提升工作井盖板安全网板地基处理井圈人工费小计工资发放安全帽放坡开挖管座车辆冲洗深化设计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浇筑道路铺设沥青硷路面化石邻近建筑物碎石垫层临时设施费面层运输费绿化雨水工程显圣路改扩建工程脚手架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薇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泗安镇道路EPC项目-排水工程专业分包招标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泗安镇道路EPC项目

雨污水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泗安镇省级小城市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府前路西延工程、显圣路改扩建工程、南部平台(西)拓展工程一期7号地块)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泗安镇中建五局泗安镇道路EPC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张薇:18839771636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投标须知

致各投标人:

泗安镇省级小城市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府前路西延工程、显圣路改扩建工程、南部平台(西)拓展工程一期7号地块)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就招标条件说明如下:

一、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取得相应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代理人必须得到投标单位的授权。投标人需首先获得招标人的准入许可方能参与本次招标。

二、评标办法

招标原则上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充分考虑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于明显低于成本,没有合理理由的供应商直接废标。评标委员会对入围询标的投标单位进行一次开标,两次询标。在评标过程中,每轮开询标必须淘汰最高报价后,再进入下一轮询标,并将询标后的报价交评标工作人员,并同时在“云筑网”进行调价,价格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价格次低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并填写中标候选人推荐审批表。

三、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内容,只可以填充空格内容,其它表述不允许做任何修改;

2、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投标方应充分了解本工程的复杂程度(如工期、赶工、冬雨季施等工程),综合单价中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安装费、辅材费、运输费、二次及二次以上搬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退场前成品保护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以及所有复杂因素施工所增加的费用;投标方应得的社会保障费或各种保险费包含在单价中;单价包含市场人工费、材料费等涨价风险因工期紧张或冬雨季施工而产生的赶工费,中标后不做任何调整。

4、提交投标文件时,需一并提交有效的资信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结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明、一般纳税人认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资信资料文件不全者,作废标处理。

请于2023年 月 日 11:00 前,将投标文件一式两份(签名、盖章)送至招标人处。

四、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如有疑问致电:张薇 联系电话:18839771636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泗安镇中建五局泗安镇道路EPC项目经理部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湖州泗安镇道路EPC项目

雨污水工程专业分包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备注:本页不需装订在承诺书中,请单独打印粘贴于投标文件档案袋封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资质证书编号: 营业执照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签署上述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章):



日 期:

















授权委托书

致: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其注册地址在 ,谨郑重授权 (其签字真迹如下所示)为本公司正式合法代理人, 该代理人有权代表本公司在投标、合同谈判及工程结算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相关事宜,唯代理人同意并签署的合同类文件加盖本公司公章后生效。

本授权书经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本公司公章后生效,代理人转委托他人无效。本授权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承诺书



致: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公司同意承接泗安镇省级小城市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府前路西延工程、显圣路改扩建工程、南部平台(西)拓展工程一期7号地块)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雨污水工程施工。

一、工程概况

项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泗安镇。

项目规模:项目位于长兴县长合区泗安辖区;①府前路西延工程:新建府前路235国道至高铁大道段,道路长度约1409米,宽度30米,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道路铺设沥青硷路面,埋设给水排水管道,箱涵,绿化、亮化及道路附属工程等。②显圣路改扩建工程:道路长约2289米,宽24米,建设主要内容包括路基与路面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③南部平台(西)拓展工程一期7号地块,挖土石方约56万立方米。

二、承包范围承诺

2.1有关本分包工程图纸所列内容及主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义务均为本分包合同承包工程范围。

包括以下部分:

本分包工程图纸所列内容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内容及主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义务均为本分包合同承包工程范围。

如工程所需,贵司有权对部分系统进行指定分包,我司不得有异议。

2.2泗安镇省级小城市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排水工程规定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指令范围内的污水工程内的开槽埋管及附件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垫层、基础、管道、管件、标志桩、标牌、闭水试验、回填等)、工作井(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支护结构、垫层、结构混凝土、钢筋、模板、支架、脚手架及其他零星工程等);雨水工程内的开槽埋管及附件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垫层、基础、管道、管件、标志桩、标牌、闭水试验等)、工作井(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支护结构、垫层、结构混凝土、结构砌体、钢筋、模板、支架、脚手架及其他零星工程等);横穿部分内的开槽埋管及附件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垫层、基础、管道、管件、标志桩、标牌、闭水试验、封包管道等)、工作井(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支护结构、垫层、结构混凝土、结构砌体、钢筋、模板、支架、脚手架及其他零星工程等);以及工程中涉及的拆除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原有道路基层、面层及其他附属工程的拆除,建建筑垃圾抵扣残值等)、机动车道道路基层(包括但不限于整形、铺筑、浇筑、碾压、养护等)以及后期管道CCTV检测、维修等。任何签证、变更不予确认计量(贵司与发包人确权的签证、变更除外)。

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冲洗、防尘网覆盖、沉淀池清理、场外道路保洁、场内卫生清理、扬尘控制、环境保护),如果我司不能按照贵司要求及时完成,则由贵司安排专人进行清理及维护维修,我司施工期间分摊安全、文明施工1000元/次,发生的相应费用贵司直接从我司结算款中扣除。

2.3我司必须以贵司的名义与发包人、监理、设计院进行技术、经济交涉,我司自行负责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经济(包含但不限于重计量工作、过程结算、设计变更、最终结算等一切与之相关的工作)、技术资料的收集、编制、整理及装订成册,并配合贵司进行备案。所发生的变更、签证索赔的内容及相应金额均以贵司与发包人确权的内容及金额为依据,且不超出贵司与发包人确权金额。

2.4承包方式:

本合同实行单价承包。因材料、人工、燃料、政策等各种因素调整均不影响本合同单价执行。综合单价内:包工包料、包机具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深化设计、包检测、包资料、包验收。

注:清单单价不予调整。深化设计包含在综合单价内考虑,不单独报价。

我司已充分考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对施工的影响,充分考虑因工人组织困难、施工降效等因素,施工过程中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我司需配合贵司一切防疫工作,提供所有工人的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做到定期消毒,每日检测体温,按政府要求工人进场前在各自居所自我隔离14天;若我司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我司自行承担。

三、工期承诺

3.1我司将无条件接受贵司后期铺排的各节点工期,如开工日期有推迟,我司对此予以接受并自愿放弃向贵司索赔的权利。

3.2根据本项目特点,在材料选用、工艺改进、合理穿插组织施工等方面压缩工期。依据贵司实际开工日期、工程总进度计划确定的进度计划的各关键节点时间安排工程施工管理机构和工程管理人员以及施工机械和物资正式进入现场。我司须遵守发包人、贵司共同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按照合同或进度计划约定的时间只能提前,不能推后。

四、质量保证

我公司保证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并满足贵司工程技术质量要求及建设方第三方检查标准。

五、履约保证金及工程计价

5.1履约保证金

我司应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向贵司提供履约现金保证金,金额为2万元。履约保证金根据我司现场代表/项目负责人到位率(施工期间每月不少于24天)、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修金进行分解,我司现场代表/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到位率占 25 %、进度工期占 25 %、质量占 25 %、安全占 15 %、文明施工占 10 %,如我司达不到以上各项要求,贵司有权依据合同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 6个 月内退还我司核减后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5.2投标保证金

我司承诺在投标前向贵司缴纳投标保证金 500 元,贵司应在定标之后全额返还。

5.3单价及计量规则

5.3.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我司不因任何因素要求调价,施工完毕最终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施工量按实结算,我司未施工内容不予结算。

5.3.2所有的签证、索赔单须经贵司董事长审批同意后生效。双方约定计时工及签证、索赔人工小工不含税单价按 元/工日,大工不含税单价按 元/工日计算,税率为 %。

5.3.3综合不含税单价: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合价(元)

工程内容

备注



人工费小计







(一)
分部分项基准单价(不含税)







其他







1
拆除工程

m2

432



包括原有道路基层、面层及其他附属工程的拆除,建建筑垃圾抵扣残值等


2
机动车道道路基层

m2

432



包括整形、铺筑、浇筑、碾压、养护等
1.22cm厚C30混凝土路面
2.40cm厚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横穿







3
开槽埋管及附件安装

m

823


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垫层、基础、管道、管件、标志桩、标牌、闭水试验、封包管道等
1.垫层、基础材质及厚度:100mm级配碎石垫层
2.管座材质:C25混凝土平基 C25钢筋混凝土管座
3.规格:Φ5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
4.接口方式:胶圈接口
5.管道检验及试验要求:管道闭水试验
6.放坡开挖 管深H=3.5M
7.管基现浇钢筋HR400、HPB300
8.C15素砼方包
9.详见图纸
10.含模板


4

工作井



24


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支护结构、垫层、结构混凝土、结构砌体、钢筋、模板、支架、脚手架及其他零星工程等
φ1000检查井:
1.垫层、基础材质及厚度:150厚C15混凝土底板
2.砌筑材料品种、规格、强度等级:井墙采用M7.5泥砂浆砌MU10砖
3.勾缝、抹面要求:抹面采用1:2水泥砂浆
4.盖板材质、规格:C25钢筋混凝土盖板
5.井盖、井圈材质及规格:C30井圈 D700球墨铸铁重型井盖
6.踏步材质、规格:塑钢踏步
7.聚乙烯防护网需满足静态承重≥350kg
8.钢管井字架
9.详见图集06MS201-3
10.含模板



污水工程







5
工作井(污水井1100*1250)



66


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支护结构、垫层、结构混凝土、钢筋、模板、支架、脚手架及其他零星工程等
1.垫层、基础材质及厚度:100厚C15混凝土垫层 350厚C20钢筋混凝土底板
2.混凝土强度等级:300厚C20钢筋混凝土墙身
3.盖板材质、规格:C30钢筋混凝土顶盖
4.井盖、井圈材质及规格:C30井圈 D700球墨铸铁重型井盖
5.踏步材质、规格:塑钢踏步
6.MU10实心砖,M7.5砂浆砌筑流槽,M20抹灰
7.聚乙烯防护网需满足静态承重≥350kg
8.钢管井字架
9.具体详见图纸
10.含模板


6

工作井(污水井1100*1500)



14




7
开槽埋管及附件安装(DN800球墨铸铁管)

m

2249


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垫层、基础、管道、管件、标志桩、标牌、闭水试验、回填等
1.垫层、基础材质及厚度:100厚中粗砂垫层
2.连接形式:胶圈连接
3.管道检验及试验要求:管道闭水试验
4.土方放坡开挖H=3.5M
5.具体详见图纸


8
开槽埋管及附件安装(DN500球墨铸铁管)

m

361




雨水工程







9
开槽埋管及附件安装(Φ3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

m

1511


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垫层、基础、管道、管件、标志桩、标牌、闭水试验等
1.垫层、基础材质及厚度:100mm级配碎石垫层
2.管座材质:C25混凝土平基 C25钢筋混凝土管座
3.接口方式:胶圈接口
4.管道检验及试验要求:管道闭水试验
5.放坡开挖 管深H=2.5M
6.管基现浇钢筋HR400、HPB300
7.详见图纸
8.含模板


10
开槽埋管及附件安装(Φ5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

m

823




11
开槽埋管及附件安装(Φ8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

m

873




12
开槽埋管及附件安装(Φ10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

m

1079




13
开槽埋管及附件安装(Φ12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

m

604




14
工作井(φ1500砌筑井)



22


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支护结构、垫层、结构混凝土、结构砌体、钢筋、模板、支架、脚手架及其他零星工程等
1.垫层、基础材质及厚度:200厚C15混凝土底板
2.砌筑材料品种、规格、强度等级:采用M7.5水泥砂浆砌MU10砖
3.勾缝、抹面要求:抹面采用1:2水泥砂浆,内、外抹面厚20。
4.井盖、井圈材质及规格:C30井圈 C30钢筋砼顶盖 D700球墨铸铁重型井盖
5.踏步材质、规格:塑钢踏步
6.聚乙烯防护网需满足静态承重≥350kg
7.钢管井字架
8.具体参照06MS201-3
9.含模板


15
工作井(φ1250砌筑井)



37




16
工作井(φ700砌筑井)



50




17
工作井



117


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支护结构、垫层、结构砌体、钢筋、模板、支架、脚手架及其他零星工程等
1.雨水篦子及圈口材质、型号、规格:双箅雨水口1450*380 球墨铸铁重型篦子
2.垫层、基础材质及厚度:100厚C15混凝土垫层
3.砌筑材料品种、规格:MU10实心混凝土砖 M7.5水泥砂浆砌筑
4.砂浆强度等级及配合比:墙内1:2水泥砂浆勾缝
5.中间安装C25过梁尺寸200*120 C40钢筋砼井圈
6.具体参照06MS201-8,页10
7.井口钢筋加固HRB400
8.含模板


18
工作井



23


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支护结构、垫层、结构砌体、钢筋、模板、支架、脚手架及其他零星工程等
1100*1500雨水砌筑井:
1.垫层、基础材质及厚度:300厚C15混凝土底板
2.砌筑材料品种、规格、强度等级:采用M7.5水泥砂浆砌MU10砖
3.勾缝、抹面要求:抹面采用1:2水泥砂浆,内、外抹面厚20。
4.井盖、井圈材质及规格:C30井圈 C25钢筋砼顶盖 D700球墨铸铁重型井盖
5.踏步材质、规格:塑钢踏步
6聚乙烯防护网需满足静态承重≥350kg
7.钢管井字架
8.具体参照06MS201-3,页31
9.含模板


管道检测






19
管道CCTV检测

m

8323





(二)

安全文明措施费







(三)

管理费

%






(四)

利润

%






(五)

税金

%








乙供材料费小计







1

(本栏及以下列主材名称)(不含税)







2

税金

%








乙供施工机械费小计







1

(本栏及以下列机械名称)(不含税)







2

税金

%








一+二+三合计







注:1.本合同的合同价款选用第(3)种方式时填写此表。

2.本表中序号(一)所列分部分项基准单价下的实体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填列,允许调整。

3.本表中序号(二)、(三)、(四)、(五)项所列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项目不得删减,以反映劳务分包的价格状况,各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列。

4.对本工程报价的或对此表的补充说明可以文字形式附后。



六、结算及工程款支付

6.1过程结算:过程结算按月办理。我司根据已完分项工程及设计变更签证,且经贵司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按月编制过程计量报表,每月 18 日至 20 日内报贵司审核,贵司从发包方实际收取的本分包工程进度款后,按贵司审核的过程结算(扣除管理费)的 75 %支付给我司。

过程计量仅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凭证。

6.2最终结算:

结算时间:在我司完成所有合同内的工作内容,工程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提交符合贵司的竣工资料后方可办理最终结算。我司在一个月内向贵司提交最终结算书,且最终结算书的报送金额不得高于最终审定金额的5%,若超过,我司须按超过部分向贵司支付10%的违约金。办理最终结算时,我司应在贵司通知的时段内派人积极配合办理,如我司无理拖延视为我司违约,则结算时间顺延。

结算依据及结算效力:凭书面依据办理最终结算,书面依据包括:合同、图纸、设计变更、分包方索赔签证、质量评定资料、各种奖罚资料等。任何非书面资料的依据,贵司不予认可。我司提交的最终结算,必须经过贵司项目工程部、技术部、质安部、商务合约部等各部门经办人及其主管领导和项目经理审核及贵司总部合约法务部及主管领导审核,最后经贵司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如未按照上述程序进行签证和审核的结算书,贵司不予认可。

6.3a.本工程无预付款;

b.支付额度:按我司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每月拨付上月已完工程款的 70 %;我司所承包工程完工后两个月,工程款付至工程总价的 8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且贵司与发包人工程最终结算审核完成后三个月付至工程总价的 98.5 %;预留 1.5 % 的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一次无息付清。保修期为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质量保证期内,在使用方法无误的情况下,所有故障均属保修内容,我司免费维修或更换,维修部分或更换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重新计算24个月。

6.4工程款(进度款)以双方一致同意业主拨付的各项工程款一律以银行转账进行支付,不支付现金,不办理付款委托,收款时我司开具符合规定的同等金额的有效收据,我司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我司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我司确认上述账户为我司唯一指定收款账户,本合同履行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收款账户,如须变更必须书面向贵司发函,经贵司同意后生效,因变更账户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我司承担全部责任。

6.5我司同意用合同总造价/%的金额来抵顶甲方指定的房源。

6.6贵司相关纳税人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30000183764483Y

地址、电话: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号 0731-85699953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

4300 1531 0610 5250 0763

6.7在每月月度结算办理完毕后10日内,我司应根据贵司要求先开具与结算金额等额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须在开具增值税发票之日起7日内将增值税发票送达至贵司,贵司签收增值税发票的日期为增值税发票的送达日期,经贵司财务人员审核合格后作为入账依据。

6.8我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贵司要求后的7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至贵司,我司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我司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发票,贵司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直至我司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我司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6.9我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发票的,我司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①我司应按贵司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等补救措施,同时贵司有权要求我司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如我司无法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合同要求不符等补救措施,造成贵司发生损失的,贵司通知我司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我司实际提供增值税可抵扣凭证的增值税税额”进行结算,同时贵司有权要求我司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②我司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贵司将不予退还;

③我司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丢失,应按贵司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等补救措施,如造成贵司不能抵扣的,贵司通知我司且收到我司提供的合法合规发票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进行结算,同时贵司有权要求我司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我司未按贵司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贵司有权终止合同。

6.11我司每月申请支付工程款时我司需提供按合同要求签字的《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表》和正规发票办理支付手续,劳务人员工资支付参照农民工工资委托代付协议(附件九)执行,项目部监督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并予以公示。贵司一旦发现我司拖欠劳务人员工资,不需经我司同意,可直接从我司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代为支付。

6.12所有的月度结算、签证单及索赔单必须经贵司(分)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其他任何人签字均无效。

最终结算必须经贵司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其他人签字均无效。

七、材料设备供应

(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主合同中发包人与贵司有关约定履行。

(2)主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贵司供应的材料设备。

(3)我应司按约定采购材料设备(详见附件),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八、主要工作

(1)我司应完成下列工作: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建设方及甲方工程指令等。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以贵司通知为准。

(3)我司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10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我司向贵司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开工前我司根据贵司下发的总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向贵司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并在施工过程中每月20日前向贵司提供下个月的月进度计划,每周星期天前向贵司提供下星期详细的周进度计划。

(4)贵司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提交进度计划两天内

(5)向贵司提交施工方案的时间:施工前

贵司批准施工方案的时间:提交方案后三天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我司承担全部费用

(7)我司应在进场施工前依据法律法规、政府政策与其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保证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劳动合同内容应明确计酬方式和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日期、劳务纠纷处理方式等基本内容。如果劳动合同中工资构成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必须按月全额发放(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以“生活费” 名义发放),余款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方式结清。我司应使用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或者贵司推荐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8)我司对其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部责任。应依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周期、支付日期足额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支付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且必须有农名工本人签字确认工资发放单据留存。我司不得以分包款、劳务费(人工费)被拖欠、分包款结算纠纷或垫资施工等理由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

(9)我司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需每月按时向项目部提供《劳务人员花名册》、《劳务人员考勤表》、《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表》,由我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有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同时,应按照贵司的要求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10)我司应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在工程施工、农民工实名制、内部结算支付、工资发放等方面管控好其劳务班组,并对其劳务班组的所有行为负责。我司对其劳务班组不得“包而不管”或“以包代管”。

(11)我司应处理好与其劳务班组的内部纠纷,保证不拖欠劳务班组任何款项。不得出现因我司与其劳务班组之间的内部纠纷给贵司带来不利影响和损害的情况。

(12)我司应根据施工规模以及分包合同的约定在施工现场配备数量合理的专职劳资管理员,最少配备一名。专职劳资管理员负责劳动合同签订、考勤、工资发放、实名制管理等工作,每月与贵司进行对接,对提交贵司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13)在进场施工前,我司应对本单位的管理人员、班组长、农民工进行工作技能、权益维护、安全生产、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14)我司应对所属管理人员、班组长、农民工进行有效管理,要求他们遵守法律、遵守项目现场纪律、服从贵司的管理。对于不遵守法律、不遵守项目现场纪律、不服从贵司管理的分包单位人员,贵司可以要求将其驱逐出项目现场,我司应接受并实施。

(1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的要求,我司应接受贵司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监督管理。若我司不履行相关要求,贵司有权利根据情节、后果的严重程度,对我司作出书面告诫、要求限期整改、收取违约金、没收履约保证金、暂停投标资格、清出合格供应商名录、录入不良行为名录的处理措施。近三年内,在政府有关管理信息平台(网站)、信用信息平台(网站)或政府文件、公共媒体上被公布发生过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非法“讨薪”、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讨要分包款并寻衅滋事、以“讨薪” 为由敲诈勒索以及其他严重失信、行为不端的分包商,不得进入合格分包商名录。

(16)我司应在工程开工或劳务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后 5 天内将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指纹印、工资标准等,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报送项目部。劳务工人工资必须汇入至劳务人员本人银行账户,签字确认并摁上手印,以确保劳务人员工资足额发放。我司签字盖章的劳务人员名单作为合同组成部分附后,见附件二《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表》。

(17)为了贯彻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我司应在合同签订时同时与贵司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代付协议(附件九),委托贵司代为支付其在杭州凤起东路(观潮路-九田路)工程二标项目进行施工的自有农民工工资;并提供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标准、方式、日期等信息;贵司有权利审核我司提交的《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表》,每期的《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表》中的总额不得高于该期应付分包款总额,同时要与农民工工资委托代付协议中的附件2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金额一致。

(18)我司指定收文地址为: ,传真: ,全面授权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贵司以任何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发送至以上地址(包括收文地址、传真、Email等)的文件均视为我司已经收到且已经明确发文内容。

(19)双方约定我司应做的其他工作:我司应以贵司的名义与建设方、监理、设计院进行技术、经济交涉;编制预、结算书;整理工程技术、经济资料。但不得以贵司的名义从事与本分包工程无关其他活动。

(20)我司劳务工人进场后,劳务负责人应立即带领工人到项目部办理实名制卡,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刷卡进出工地,对于离开项目的工人,现场负责人应及时通知项目部,退还门禁卡。

(21)本工程所有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均由贵司统一购买。我司须在进场前一星期内向贵司提出安全帽、安全带的需用数量,并提出提量单,交于贵司项目部审核后进行购买配置,安全帽、安全带的采购配置费用从我司工程款中扣除。具体结算个数按双方确认的物资部领用明细计算,单价按贵司购入价计入,我司不得有异议(参见通用条款质量与安全中的贵司供应的劳务防护用品表)。

(22)我司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合贵司对进场人员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贵司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3)我司应指派足够的负责安全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专门处理安全及防止作业人员在我司分包区域的人身安全事故方面的问题。进入我司作业区的所有人员(含来自贵司或其他我司的人员)违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规定,均应受到规定的处罚,此类处罚贵司认同。我司指定的安全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执行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我司的安全员的任命应报贵司审批。

(24)我司应对贵司为工程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指令警牌、护拦、盖板、安全网板等做好保护并进行必要的加强的维护。

(25)因我司或我司人员行为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所有责任均由我司自行承担。如属我司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进行劳动保护、酒后作业、冒险蛮干等人为因素引起的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我司承担和处理,贵司概不负责。

(26)我司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由我司负责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如我司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我司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我司未及时处理工伤事故,导致工人投诉,或影响贵司、业主工作生活正常秩序的,视为我司违约,贵司有权直接协调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另加50%的违约金由我司承担,贵司有权从应付我司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我司对代付行为和扣除数额无条件认可。

(27)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业主指定分包商与我司发生的重伤及以上的事故,由两者根据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按其责任份额承担事故处理费用。贵司参与协调,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28)我司人员在工作场所、居住场所和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因工负伤或死亡事故,均由我司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不得向贵司提出赔偿或补偿要求。

(29)我司的生产场地由贵司在现场指定,并统一在食堂就餐(餐票我司自行购买),作业区域及场内严禁生火煮饭。

(30)过程产品的保护和最终产品在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我司负责,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31)我司在其施工区域堆放的材料、半成品必须整齐。每施工段完成应及时清理废料和建筑垃圾,并运至现场指定地点,保持清洁有序的施工场地,否则贵司材料员或其它管理员有权进行处罚。

(32)讲究卫生,不准随地大、小便。执行贵司有关管理规定,我司文明施工达不到贵司的要求,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不能执行贵司有关文明施工的内容,贵司有权安排他人整改,发生的费用由我司承担。

(33)本工程所需办公、民工宿舍等临建原则上由贵司搭设,我司每间 600/月租赁使用,其中每间宿舍要求住宿6人,住宿人数每少1人则额外增加200元。(5人800元,4人1000元,以此类推)空调需我司自行配备,在付进度款时扣除。我司所用水电费用由我司自行承担,每栋宿舍装电表,电费按我司占有宿舍间数/宿舍电费总量进行分摊,水费按我司占有宿舍间数/生活区宿舍总间数进行分摊,贵司在每次付进度款时扣除。

(34)我司在履行合同中,因使用材料、施工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制作方法等行为,造成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所引起的全部责任,由我司自行承担。我司发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后我司不及时处理的,贵司有权暂扣我司的工程款直至纠纷妥善处理后再予以支付。

(35)工程实施过程中,对监理开具的整改通知书未按时整改到位的,每发生一次处以我司2000-10000元的违约金。

(36)我司负责施工现场周围地上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农田、池塘、苗木、化石及坟墓等的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九、其他主要责任

9.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我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1)我司如未经贵司允许,擅自发函,每发生一次,我司需承担违约金5000元,并承担因此行为对贵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我司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一经查出,我司须无条件在两天之内退出施工现场,退场后办理结算,付至结算款的70%,其他30%款项作为违约金赔付贵司

(3)因我司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造成发包方对贵司进行索赔,我司需承担所有索赔费用,并向贵司支付20000元/天的违约金。

(4)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我司应当根据建设方或监理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如造成工程逾期的,我司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但如该我司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致使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或我司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致使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致使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贵司有权解除合同。如果贵司不解除合同的,对达不到合格标准的部分工程而对所在单体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我司应向贵司支付该单体总造价的10%的赔偿金,同时我司应自费采用任何补救方案,使其达到合格标准。对我司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贵司或建设方知道之日起三年内享有对我司的索赔追偿权利

(5)我司未按时提交结算报告及资料,贵司进行一次催交,如催交30天后,我司还未提交,贵司有权按其自行计算的金额进行结算,我司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6)我司停工、拉闸停电、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等情况,每发生一次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情节严重者勒令其退场,工程款按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70%结算

(7)其他违约责任:我司不得以贵司名义进行任何商业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司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贵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9.2由我司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我司材料进场需提供出厂合格证,如贵司检测不合格,我司应无条件将材料退场更换合格材料,如有必要,贵司有权自行采购材料以满足工程要求。

十、电子签章条款

本合同采用电子签章签署生效。

10.1、电子签章风险提示

供需双方使用电子签章方式签署合同,只有通过验证生效的电子原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电子合同打印版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同时,供方应充分了解和认识到电子印章具有如下风险:

(1)USBKEY遗失且密码泄露导致供方身份被仿冒;

(2)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合同签署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3)供方的上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需方所提供的电子合同平台不相匹配,无法签署合同或合同签署失败;

(4)供方电脑系统感染病毒或被非法入侵。

10.2.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发生损失,供方已经完全知晓并自愿承担上述风险,且承诺不因此而追究需方的任何责任。

10.3.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供需双方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自动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认可并接受电子签章,确认该电子签章具有法律效力。

十一、补充条款

11.1我司应向贵司提供其劳务分包合同、主要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单位名称、主要材料供应商名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11.2我司以贵司名义从事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活动,从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均由我司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并按本合同价款的10%追究我司违约责任。

11.3若我司因主要材料等进场滞后,影响贵司履约,贵司有优先选择集中采购主要材料等的权力;如主要材料等由贵司集中采购供应,我司从月度结算及最终结算中扣除发包人核定的本分项造价,另加10%作为采保费及管理费;

11.4如因发包人原因改变商务条款或甲供材、甲定乙供材料等变更,我司没有异议,并且不因改变商务条款或甲供材、甲定乙供材料等变更提出任何分包价款的调整、索赔和延长工期(相对工期)。

11.5因现场施工及施工管理未达到贵司及发包人要求而罚款,此罚款金额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11.6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防护用品等严格按《 湖州 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实施办法》执行,若未达到检查标准,我司承担由此造成的处罚。

11.7我司不得发生有损五局品牌形象、恶意诋毁企业的情况,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司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贵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其它未尽责任,以实际签订雨污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为准。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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