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结果
根据《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市老龄工办按照各方统筹兼顾、公平市场准入的原则,对2017年度“杭州市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统筹项目”进行全市统一公开招标,通过招标产生了3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承保2017年度杭州市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统筹保险项目。3家中标保险公司分别是: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二、共保体
2017年度“杭州市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统筹项目”为共保体形式的保险项目,通过共保体形式,3家保险公司形成了一个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模式。共保体成员按照各自的服务区域开展项目的投保理赔和宣传推广服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首席保险人)服务区域: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共同保险人)服务区域: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共同保险人)服务区域:西湖区、滨江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富阳区。
三、第三方服务
2017年度“杭州市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统筹项目”继续聘请浙江环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作为保险顾问,负责做好对保险条款的解释说明,汇总各地投保和理赔信息,处理理赔纠纷,监督项目进度及实施情况。
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时,由浙江环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协助老年人理赔,争取理赔受理及时、调查全面、赔付合理。
四、保险方案
(一)保险险种
杭州市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统筹保险。
(二)保险对象
1.杭州市户籍5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2.不具有杭州市户籍在杭居住生活的50周岁以上老年人。
保险对象中,包含下列政府补贴对象:
(1)杭州市6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
(2)杭州市60周岁以上失独人员;
(3)杭州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
(三)保险期限
一年。
1.政府投保部分:
杭州市行政区域(除桐庐县):从2017年7月1日零时起至2018年6月30日二十四时止。
桐庐县:从2017年8月1日零时起至2018年7月31日二十四时止。
2.非政府投保部分:
以具体投保时间及期限为准(详见保险单)。
(四)保险费
1.每人 20 元/份/年。
2.每人限保五份,多保无效。
(五)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烧伤保险金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3.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定义
1.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2.猝死: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世界卫生组织(WHO)规定:病发后6小时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即为猝死。(具体以医院的诊断或公安、司法机关的鉴定为准)
(六)保障范围
杭州市辖区内。
(七)赔偿限额
在杭州市辖区内以下场所:1. 公共交通工具内部;2. 公益性文化设施;(指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和纪念馆、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3. 公益性体育场馆发生意外,意外身故最高赔偿限额50000元/人/份、意外残疾最高赔偿限额50000元/人/份、意外伤害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10000元/人/份(含住院津贴)、突发急性病身故(猝死)慰问金2000元/人/份;
在杭州市辖区内以下场所:1.各级养老机构、老年活动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等为老服务机构;2. 居所、庭院、小区内、小区周围广场、道路等日常生活空间;3. 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等营业性服务场所;4.上述列明范围外的其他区域发生意外,意外身故最高赔偿限额5000元/人/份、意外残疾最高赔偿限额10000元/人/份、意外伤害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3000元/人/份(含住院津贴)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20元/天/人/份;最高赔偿限额2000元/人/份。
意外医疗费免赔额:100元。
意外医疗费赔付比例:通过医保先行赔付的意外医疗费,剩余部分在医保赔付的范围内保险人同意按照70%赔付;不通过医保直接向保险人赔付的意外医疗费,在医保赔付的范围内保险人同意按照65%赔付。
特别声明:以上仅为方便您了解杭州市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统筹保险概况,具体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