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91]shgs[gk]2022001
预算金额118万元
中标联系人游女士0596-6635116
公告正文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
乙方:漳州新特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91]SHGS[GK]2022001的2022年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委托运营科创园区项目(2022年漳州高新区甲骨文(漳州)技术人才双创基地委托运营管理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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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20799 其他运营服务 其他运营服务 科创园区运营 根据招标内容及要求 1(年) 根据招标内容及要求 118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元整(¥118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65天内;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4.3交付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甲骨文(漳州)技术人才双创基地是基于产学研一体化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一家集Oracle技术实训与软件产品于一体,为创新孵化企业和产业升级提供一站式、全流程诊断咨询的科技信息服务平台。 打造和运营甲骨文(漳州)技术人才双创基地,构建完整人才与信息产业生态链。为周边地区的高校、企业、团队,提供云计算、大数据、商业智能等高质量的国际教育资源、技术培训、后台工程实践环境和培训项目。同时,针对漳州当地传统企业提供电商、数字化、互联网+等双创主力产业升级服务,开展人才培训。实现漳州工商企业与甲骨文(Oracle)公司客户资源之间的互联互通,最终提升福建工商企业的信息管理和人才、技术实力。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一、招标人根据《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委托运营科创园区运营考核细则》(附件)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执行相关约定。 二、项目的工作内容及成果文档的提交应覆盖以下内容,电子文档是成果不可分割的部分。 1. 《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委托运营科创园区运营考核细则》的年度执行报告与相应的考核结果; 2. 甲骨文(漳州)技术人才双创基地运营过程中的相关合同复印件以及票据; 3. 采购方组织复核小组出具的甲骨文(漳州)技术人才双创基地专项资金的复核报告。。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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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根据《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委托运营科创园区运营考核细则》中“年度考评结果应用”,按实际考核结果给予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按项目中标金额的2.5%收取。
9、合同有效期
本协议合作期限 1 年,时间从 2022 年 3 月 1 日到 2023 年 2 月 28 日。。
10、违约责任
第五章 项目退出机制第四条 除法律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乙方(含园区入驻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整改无效或情节严重的,视乙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直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收回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场地运营管理权,乙方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退出园区,相应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需返还所有已享受的甲方给予的政策优惠,未给予的政策优惠甲方不再给予;在运营期间,由乙方给甲方 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隐瞒实际情况,不符合入驻园区运营规定的; 2.违法经营、真实经营范围与入驻时提交的资料严重不符、无实际经营的; 3.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园区场地擅自合租、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园区场地的运营目的,或从事非法经营的; 6.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拆改建筑结构或故意破坏园区场地的; 7.若乙方(含园区入驻企业)因自身原因未达到本协议第三条及相关约定条款履约的考核目标,也未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情况并经甲方同意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送《项目违约告知函》,在乙方收到函件 15 个工作日内仍未能履约的,甲方有权予以清退,协议自动终止,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自负; 8.乙方(含园区入驻企业)违反园区管理规定并严重影响其他业主办公,造成恶劣影响的; 9.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甲方管理工作,被书面催告累积达三次以上的; 10.当出现疫情防控和综治平安以下任一情况时即视为违约或违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①重大疫情防控不力事件(性质界定按主管部门的定性或文件为准);②重大安全事故(等级界定按主管部门的定性或文件为准);③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经核实被媒体负面报道,被社交、IM 等网络平台和工具的负面报道和转发等);④重大社会综治问题(如 非法经营、廉政问题、偷税漏税、社会治安、刑事案件、黄赌毒、欠薪、上访、三违等);⑤甲方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在限期内得不到及时整改(以相关部门下发的通知为准)。 第五条 若乙方在考核期内,年考核指标低于 50%(即获得分数小于 500 分/年),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收回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场地运营管理权,乙方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退出园区,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第八条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法规。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协 议完善。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 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甲骨文(漳州)技术人才双创基地委托运营协议 甲方: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漳州新特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 项目简介:漳州高新区甲骨文(漳州)技术人才双创基地选址漳州高新区科技城一期西区,建筑面积约 7479 ㎡,该项目主要打造和运营甲骨文(漳州)技术人才双创基地,构建完整人才与信息产业生态链。为周边地区的高校、企业、团队,提供云计算、大数据、商业智能等高质量的国际教育资源、技术培训、后台工程实践环境和培训项目。同时,针对漳州当地传统企业提供电商、数字化、互联网+等双创主力产业升级服务,开展人才培训。实现漳州工商企业与甲骨文(Oracle)公司客户资源之间的互联互通,最终提升福建工商企业的信息管理和人才、技术实力。 第二章 项目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 1 年,时间从 2022 年 3 月 1 日到 2023 年 2 月 28 日。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场地交付:甲方根据双方协商结果把场地等硬件设施交付给乙方运营。考核面积以园区不动产权证书注明的面积或实际交付给乙方运营的场地面积为准。 2.指标考核:甲方根据《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委托运营科创园区运营考核细则》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执行相关约定。 3.运营监管:监管运营单位的日常工作,要求运营单位及时报送园区内企业的各种数据报表,提出整改意见,按考核指标进行考核打分。 4.终止合同:基于科创园区的发展和产业发展的规律,若甲方对本项目进行转型升级、扩大规模、配套建设或导入与本项目产业规划相关的其他项目等,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须在一个月内移交完毕。 5.运营费用:以甲方给予乙方运营场地面积一万平米(每年)为计算单元,对应运营费用人民币 150 万元整(每年),当乙方实际运营面积不足(或超过)一万平米(每年),甲方将按照乙方项目实际运营面积与一万平米的比例计算运营费用,考核指标按照相应面积比例缩小(或放大)。 6.入园企业审核备案和管理:甲乙双方根据《漳州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漳州高新区科创园区企业入园审核备案工作流程>的通知》对拟入园企业进行审核备案和入园管理,未通过漳州高新区审核备案,企业不得入园,不享受各种服务和政策兑现;其中,如有招商类项目等由甲方引入的主导产业不纳入指标考核范围。 第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1.负责园区规范化管理:组建专业管理团队负责园区日常管理,对园区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园区高质量运营,为知名及成熟科技企业的引进,创新企业的孵化、科技人才的培训创造优良的场所和环境。 2.接受监督与管理:定期向甲方汇报园区运营情况,并接受甲方指导。重大人才引进、知名企业招商事项应在第一时间向甲方汇报。接受甲方的奖励及处罚考核机制。 3.品牌创建:积极创建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4.园区建设:运营费用除用于维持平台的日常运营外,将大力用于提升园区平台的品质和园区管理水平,搭好招商平台,做好文明建设和配合高新区做好宣传、参观接待工作。 5.安全生产:乙方为项目安全施工、生产、经营责任主体,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乙方对此负全责。 第四章 考核细则 第三条 本协议附件:《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委托运营科创园区运营考核细则》。 第五章 项目退出机制 第四条 除法律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乙方(含园区入驻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整改无效或 情节严重的,视乙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直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收回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场地运营管理权,乙方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退出园区,相应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需返还所有已享受的甲方给予的政策优惠,未给予的政策优惠甲方不再给予;在运营期间,由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隐瞒实际情况,不符合入驻园区运营规定的; 2.违法经营、真实经营范围与入驻时提交的资料严重不 符、无实际经营的; 3.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园区场地擅自合租、转租、转借 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园区场地的运营目的,或 从事非法经营的; 6.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拆改建筑结构或故意破坏园 区场地的; 7.若乙方(含园区入驻企业)因自身原因未达到本协议 第三条及相关约定条款履约的考核目标,也未以书面形式向 甲方说明情况并经甲方同意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送《项目 违约告知函》,在乙方收到函件 15 个工作日内仍未能履约的, 甲方有权予以清退,协议自动终止,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 方自负; 8.乙方(含园区入驻企业)违反园区管理规定并严重影 响其他业主办公,造成恶劣影响的; 9.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甲方管理工作,被书面催告 累积达三次以上的; 10.当出现疫情防控和综治平安以下任一情况时即视为 违约或违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①重大疫情防控不力 事件(性质界定按主管部门的定性或文件为准);②重大安 全事故(等级界定按主管部门的定性或文件为准);③重大 社会负面影响(经核实被媒体负面报道,被社交、IM 等网络 平台和工具的负面报道和转发等);④重大社会综治问题(如 非法经营、廉政问题、偷税漏税、社会治安、刑事案件、黄 赌毒、欠薪、上访、三违等);⑤甲方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 在限期内得不到及时整改(以相关部门下发的通知为准)。 第五条 若乙方在考核期内,年考核指标低于 50%(即获 得分数小于 500 分/年),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收回乙方 在本协议项下的场地运营管理权,乙方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 退出园区,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 第六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 或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本协议条款无 法履行,双方可协商修改本协议。 第七条 双方承诺严守商业机密和商业诚信,彼此向对 方提供的信息与材料,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共同维护双方的 权益,推进合作关系不断深化。 第八条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法规。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协 议完善。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 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每份 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所约定的甲乙双方联系 方式均被视为双方一致认可的送达方式,任何一方选择其中 一种或多种进行送达的均产生送达的法律效果。若本协议书 终止或解除,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同时终止或解除。 第十条 本协议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在漳州高新区签订。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 日起生效。 附:1.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委托运营科创园区运营考核细则; 2.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联 系 电 话 :0596-6635116 传真:0596-6289907 联 系 地 址 : 福建省漳州市九湖镇百花村路段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乙方(章):漳州新特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惠燕丽 联 系 电 话 : 0596-6386118 传真: 联 系 地 址 :福建省漳州高新区西桥街道桥南国道南路24号甲骨文双创基地 附件 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委托运营科创园区运营考核细则 为科学、合理的开展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委托运营科创园 区的建设与运营工作,实现预定目标,现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比例 每年考核总分 1000 分,共四大指标,其中经济指标 500 分,科技指标 380 分,人才指标 50 分,投融资指标 70 分, 疫情防控和综治指标不评分。甲方制定单位考核指标,以甲 方给予乙方运营场地面积一万平米(每年)为计算单元,对 应运营费用人民币 150 万元整(每年),当乙方实际运营面 积不足(或超过)一万平米,甲方将按照乙方项目实际运营 面积与一万平米的比例计算运营费用(该比例在本协议中称 为面积系数),考核指标按照相应面积系数缩小(或放大)。 考核单位周期为一个完整自然年,若不足(或超过)一 个完整自然年,甲方将按照乙方项目实际运营时间与一个自 然年的比例计算运营费用(该比例在本协议中称为时间系 数),考核指标按照相应时间系数缩小(或放大)。 即实际运营费用=150 万元整×面积系数× 时间系数,实 际考核指标=单位考核指标×面积系数× 时间系数,除特别说 明外,所有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不得超过该单项基本分值的 110%。 二、考核细则 (一)经济指标(分值 500 分) 1.园区每平方米创税费额(基本分值 400 分) 根据园区内企业总发生在高新区的年度综合创税总额, 按园区不动产权证书注明的面积考核(或实际交付给乙方的 场地面积考核)。基数要求:每年园区每平方米综合创税 600 元。以园区合同约定不动产权证书注明的面积(或实际交付 给乙方的场地面积)计算,按实际完成税费额的百分比计算 分值(此项指标得分按最高 120%上浮)。 如:第一年园区每平方米综合创税 600 元,得分计算如 下:(600÷600)×400 分=400 分,最后得分 400 分。 2.园区在孵企业税费增长率(基本分值 60 分) 根据园区在孵企业年度税费增长率 50%以上(含 50%) 的企业数(对标上一年度在园区所纳税费)。基数要求:在 园区每平方米总创税费达到 650 元的基础上,要求每年税费 增长率50%以上的企业4家。按实际数量的百分比计算分值, 计算方法同上。 3.园区培育规上企业或新引进外资企业数量(基本分值 40 分) 根据园区每年培育规上企业或新引进漳州高新区辖区 外的外资企业数量考核。基数要求:每年 2 家。按实际数量 的百分比计算分值,计算方法同上。 9 (二)两个中心(分值 260 分。创新中心 240 分,技术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 分) 1.创新中心(基本分值 240 分) (1)园区在孵科技型企业数(基本分值 30 分)。根据 科技型企业项目入园协议书、经漳州市科技局以上(含)当 年认定的材料,且工商税务关系在高新区直管区的数量进行 考核。基数要求:每年保有量 45 家。按完成企业数量的百 分比计算分值(此项指标得分不纳入最高 110%上浮)。(如: 第一年完成 45 家,得分计算如下:(45÷45)×30=30 分。 (2)孵化企业毕业数(基本分值 20 分)。企业应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①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②连续 2 年 营业总收入累计超过 1000 万元;③被兼并、收购或在资本 市场上市。基数要求:每年 6 家。按完成企业数量的百分比 计算分值,计算方法同上(注:孵化型企业毕业后不再在园 区内留驻,鼓励企业在区内落地)。 (3)园区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数(基本分值 10 分)。 根据园区企业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以系统提交记录 为准。基数要求:每年 8 家。按完成企业数量的百分比计算 分值,计算方法同上(此项指标得分按最高 120%上浮)。 (4)园区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基本分值 20 分)。 根据园区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以系统提交记录 为准。基数要求:每年 6 家。按完成企业数量的百分比计算 分值,计算方法同上(此项指标得分按最高 120%上浮)。 10 11 (5)园区企业获得省科技小巨人认定数(基本分值 20 分)。根据园区企业获得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认定数量。 基数要求:每年认定 1 家。按完成企业数量的百分比计算分 值,计算方法同上。 (6)园区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数(基本分值 20 分)。 根据园区企业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基数要求: 每年 5 家。按完成企业数量的百分比计算分值,计算方法同 上(此项指标得分按最高 150%上浮)。 (7)园区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基本分值 35 分)。 根据园区企业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基数要求: 每年 4 家。按完成企业数量的百分比计算分值,计算方法同 上(此项指标得分按最高 150%上浮)。 (8)园区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数量(基本分 值 15 分)。根据园区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创新创业 大赛项目数量。基数要求:每年 10 家。按完成企业数量的 百分比计算分值,计算方法同上。 (9)园区企业科技项目立项数量(基本分值 40 分)。 根据园区内企业当年度在市级及以上参赛获奖数量或园区 内企业科技项目在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立项数量,同个赛事获 得不同名次可以累积计算。基数要求:每年 6 个。按实际数 量的百分比计算分值(此项指标得分按最高 120%上浮)。 (10)国家级、省级平台认定数量(基本分值 30 分)。 根据园区考核年度新获得孵化器、众创空间、重点实验室、 12 研发中心、检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平台认定情况(解 释权归甲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认定的,按 30 分进行计算 (此项指标得分不限高)。 2.技术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基本分值 20 分) 根据人才交流服务活动场次计算,考核时需提供活动方 案、活动照片、区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新闻等,活动级 别要求市级以上。基数要求:每年 20 场(其中每年 100 人 以上的活动为 8 场,50 人以上的活动为 12 场)。两种不同类 型活动各占一半分值,按实际数量的百分比计算分值。 (三)三大平台(分值 240 分。其中,人才类:产业人 才实训供应的支撑平台 50 分;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成 果转移平台 120 分;创新创业项目的投融资平台 70 分)。 1.产业人才实训供应的支撑平台(基本分值 50 分) (1)院校人才合作培训(基本分 10 分)。根据与中高等 学校学院(或有教育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签订人才培养合作 协议的家数进行指标考核,并提供考核年度内有效的合作协 议和能证明有实际发生合作培训项目(内容)作依据。基数 要求:每年 12 家。按实际数量的百分比计算分值。 (2)在园区内创业的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数量(基 本分值 8 分)。入选市级及以上引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包 含: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认定和支持办法》(闽委 人才〔2020〕4 号)中认定的特级、A 类、B 类、C 类人才; 2.《漳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 4 法》(漳委发〔2014〕7 13 号)中分类的第一、二、三、四、五类人才;3.入选漳州市 “双创之星”、首席科技官、主导产业技术人才、职业经理 人】,在高新区内新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数量。基数要求:每 年 2 人。按实际数量的百分比计算分值。 (3)引进市(区)主导产业紧缺人才数量(基本分值 20 分)。根据园区企业引进漳州市、高新区主导产业紧缺人 才签订的劳务或劳动合同及学历证书,基数要求:每年 6 人。 按实际人数的百分比计算分值。 (4)引进重点人才数量(基本分值 12 分)。根据园区 企业引进全日制 985、211 等重点本科及以上或全日制普通 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中高级职称和高技能人才 (高新区直管区外的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医社保关系及 学历、技能、职称等证书,基数要求:每年 20 人。按实际 人数的百分比计算分值。 2.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基本分值 120 分) (1)园区企业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数量及金额(基本 分值 60 分)。根据园区企业技术合同登记数量,基数要求: 每年 25 项,按实际数量的百分比计算分值(此项指标得分 按最高 120%上浮)。 (2)园区企业合同登记金额(基本分值 60 分)。根据 园区企业技术合同登记金额,技术要求:每年 600 万元。按实 际数量的百分比计算分值(此项指标得分按最高 120%上浮)。 3.创新创业项目的投融资平台(基本分值 70 分) (1)引进投融资平台公司在园区落地挂牌数量(基本分 值 15 分)。根据投融资机构与园区签订合作协议并挂牌服务 数量计算,且有工作人员为企业提供服务的证明。基数要求: 每年 8 家。按实际数量的百分比计算分值。 (2)园内投融资平台向高新区直管区企业提供投融资服 务(基本分值 30 分)。根据引进的投融资机构投向高新区直 管区的企业数量,或园区内企业向银行贷款,且单笔金额不 小于 20 万元。基数要求:每年 6 家。按实际数量的百分比 计算分值。 (3)园区企业获得投融资额(基本分值 25 分)。根据园 区企业获得机构或天使投资人投融资的投融资协议,按实际 投资金额计算。基数要求:每 10 万得 1 分。按实际获得的 投融资额度计算分值。如:企业获得投融资额度 120 万,得 分计算方式如下:(120÷10)×1=12 分。 (四)疫情防控、综治指标考评 本项不计分,主要作为违约和合同终止的依据。当出现 疫情防控和综治平安以下任一情况时即视为违约或违规,甲 方有权提前中止合同,①重大疫情防控不力事件(性质界定 按主管部门的定性或文件为准);②重大安全事故(等级界 定按主管部门的定性或文件为准);③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经 核实被媒体负面报道,被社交、IM 等网络平台和工具的负面 报道和转发等);④重大社会综治问题(如非法经营、廉政 14 问题、偷税漏税、社会治安、刑事案件、黄赌毒、欠薪、上 访、三违等);⑤甲方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在限期内得不到 及时整改(以相关部门下发的通知为准)。 三、年度考评结果应用 (一)每年度考核分满分 1000 分,对应运营费用人民 币万元。每 12 个月为一个考核年,如出现不完整的考核年度, 考核分数、运营费用、指标统一按照实际月数进行折算。 (二)年度得分小于 500 分,考核单位将有权终止协议, 并收回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场地运营管理权,乙方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退出园区,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当疫情防控或综治指标考核出现违约或违规时, 考核单位将有权解除运营合同,并根据甲方支付的扶持资金 等费用提出相应赔偿,同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园区公共配套部分(如路演厅、展厅、休闲交流 区、会议室)所产生的物业、水、电等费用由运营单位承担 (最终测算面积以纳入考核的面积为准)。 15 16 科创园区运营单位考核指标评分表(详见纸质合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骨文(漳州)技术人才双创基地 委托运营补充协议 甲方: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漳州新特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 总 则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 方于 2022 年 3 月 1 日签订的《甲骨文(漳州)技术人才双 创基地委托运营协议书》中的(下称“原协议”)定义相同。 第二章 补充内容 第一条 甲方和乙方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共同签署了《甲 骨文(漳州)技术人才双创基地委托运营协议书》,双方本 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该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 立以下补充协议。 第二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园区运营考核面积为 4895 ㎡(不包含片仔癀(漳州)医药有限公司使用的 8#、10#、 中庭及长廊办公区,总面积约 1584 ㎡;公共配套的路演厅、 展厅、休闲交流区、会议室,总面积约 1000 ㎡,最终面积以 实际测量为准)。漳州新特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 营单位”)使用的办公场地,场地租金、物业、水、电等相关 费用由运营单位自行支付(使用面积不超过 100 ㎡)。 第三条 原协议“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第一 条甲方权利义务中的第 6 点“入园企业审核备案和管理:… 其中,如有招商类项目等其他由甲方引入的主导产业不纳入 指标考核范围。”,经双方协商一致,补充内容为“…其中, 如有招商类项目等其他由甲方引入的主导产业(以下简称招 商类项目)不纳入考核指标范围,运营团队负责招商类项目 企业在园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招商类项目企业使用 的办公场地面积计入运营单位考核面积。” 第四条 原协议“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第二 条乙方权利义务中,经双方协商一致,补充“6.疫情防控 甲 乙双方要坚决贯彻执行漳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疫情 防控工作各项部署要求,始终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工作方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乙方要严格履行园 区主体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及时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 作机构以及疫情应急预案、联防联控机制等,有效加强园区 人员管理,严防疫情在园区发生。” 第五条 本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 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项,仍按照原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 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第七条 本协议于 2022年3月20日在漳州高新区签订。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 日起生效。 附:1. 科创园区运营单位考核指标评分表; 2.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3 4 甲方(章):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联 系 电 话 :0596-6635116 传真:0596-6289907 联 系 地 址 : 福建省漳州市九湖镇百花村路段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乙方(章):漳州新特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联 系 电 话 : 传真: 联 系 地 址 : 科创园区运营单位考核指标评分表详见纸质文件 。
     
甲方: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 乙方: 漳州新特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 住所: 漳州高新区西桥街道桥南国道南路24号甲骨文双创基地
单位负责人: 黄坤锋 单位负责人: 惠燕丽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郭碧娟
联系方法: 游女士、0596-6635116
联系方法: 1386086853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农业银行漳州龙文支行
账号: 账号: 1368510104002112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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