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1、芙蓉墩镇湖西村许家坝生态修复项目2、彭泽县太泊湖红色旅游(长征主题文化园1#)配电建设工程3、黄花镇蔓谷二期中压管线工程4、黄花镇引水工程-损毁修复光辉村赵家组倒虹吸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2/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业主名称:
彭泽县财政局
采购项目名称:
1、芙蓉墩镇湖西村许家坝生态修复项目2、彭泽县太泊湖红色旅游(长征主题文化园1#)配电建设工程3、黄花镇蔓谷二期中压管线工程4、黄花镇引水工程-损毁修复光辉村赵家组倒虹吸项目
是否投资审批项目:
否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无
采购项目编码:
3604300146193142212071173
项目规模:
投资额(¥9286.0元)
服务类型:
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时限:
3日内完成预算编制工作,第4日与送审预算核对后并完成评审报告初稿,时间从发送送审图纸电子版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未完成直接记入失信,请谨慎报名)。
金额说明:
详见附件
服务内容:
根据业主需要选择背靠背方式评审(即只发图纸,评审中介独立编制预算后核对)或改作业方式评审。根据业主需要查看现场、参加核对、政府项目协调会议(要求能2小时内赶到),需要在江西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业务管理(彭泽县)系统注册,开展线上评审。
洽谈时间:
2(个工作日)
签订合同时间:
15(个工作日)
合同备案时间:
5(个工作日)
资质要求:
选取中介方式:
邀请直选+随机
直购企业:
江西中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西浔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辉工程咨询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广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友诚工程造价有限公司,江西华审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西恒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鑫华建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西力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西诚建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九江鼎亿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万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报名时间:
2022-12-09 09:30:00
公开选取中介地址: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公开选取中介时间:
2022-12-09 10:00:00
附件下载:
145公告合同.xlsx
145公告合同.xlsx
关于印发彭泽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彭财办202096.docx 关于印发彭泽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彭财办20209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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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彭泽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彭财办202096.docx 关于印发彭泽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彭财办20209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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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财政局特此通知为进一步做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和规范对中介机构管理,结合我县投资评审工作实际,制定《彭泽县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中介机构:彭泽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彭泽县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彭财办〔2020〕96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接受彭泽县财政局评审业务委托的中介机构的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符合条件具备相关资质,由县财政局按照“非禁即入、宽进严管”的市场原则,确定的进入我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库、中介超市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规范和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江西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赣财办[2019]52号)、《彭泽县项目中介机构涉审行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彭府发[2016]8号文),结合我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彭泽县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11月4日
(四)能提供依法纳税证明、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金证明;(三)具备健全的企业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二)依法设立并连续正常执业两年以上的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第四条中介机构的准入条件为:第二章中介机构的准入
第六条县财政局与中签中介机构签订评审项目委托协议,中介机构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保质按时完成项目评审任务。第五条县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评审,采取从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库、中介超市建立后从中介超市随机摇号方式确定,每次参加抽签的中介机构不能少于3家。但对特种项目或与前期工程有延续(或相关联)的项目可以直接委托。已抽取的中介机构尚有任务未完成不参加抽取,由于项目单位的原因延期,经县财政局认定为暂停状态后,可以参加任务抽取。第三章中介机构的使用与管理(七)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六)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和办公场所;
第十二条县财政局对评审进度实行时限管理,根据项目类型、大小,中介机构应在接收基本完整项目资料之日起按如下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初审,特殊应急项目应服从县财政局计划要求:第十一条中介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的培养,加快办公设备、办公条件等硬件设施的建设,强化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执业道德教育,做到廉洁评审。第十条中介机构在评审过程中,若需建设单位增补相关评审资料的,应在2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县财政局提出,由县财政局向建设单位调取。未经县财政局同意,中介机构不得直接受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更不得直接受理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第九条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将所接受的评审任务转交其他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第八条项目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委托项目存在利益关系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主要人员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情况的,中介机构应主动申请回避。第七条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时,需严格保密,未经县财政局许可,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不得私自向外提供或泄漏任何评审项目的情况和资料。
序号 | 工程预算 送审金额 | 非房建类 评审时间 | 房建类 评审时间 |
1 | 400万元以下 | 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2 | 400-3000万元 | 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 |
3 | 3000-5000万元 | 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 | 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4 | 5000-10000万元 | 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5 | 10000万元以上 | 按项目情况确定 | 按项目情况确定 |
2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按送审造价计费基数的1.8‰;第十六条委托评审费用结算,参照《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赣价协〔2015〕9号)标准,采用分档累进计费方式计算,单项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第四章中介机构的付费第十五条中介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违反财政法规行为,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第十四条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建立和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已完成评审项目有关资料的存档和管理工作。第十三条中介机构如不能在规定期间内完成评审任务,应及时向县财政局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10000-20000万元工程项目,按送审造价计费基数的0.6‰;6000-10000万元工程项目,按送审造价计费基数的0.8‰;3000-6000万元工程项目,按送审造价计费基数的1.0‰;1000-3000万元工程项目,按送审造价计费基数的1.2‰;500-1000万元工程项目,按送审造价计费基数的1.4‰;200-500万元工程项目,按送审造价计费基数的1.6‰;
第二十条中介机构应建立评审内部复核制度。第十九条中介机构在评审过程中遇到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有争议的问题,应及时向县财政局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依据,不得擅自处理和解决。第十八条中介机构参与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时,要按“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财政评审规定和程序,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投资评审工作,按时保质地提交规范、完整、准确的项目预算书等评审结论报告,对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章质量和风险控制第十七条评审服务费用的支付。评审服务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局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各结算一次,付费依据为评审业务委托确认书。20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县财政局另行确定。
(四)中介机构隐瞒评审发现的问题或与项目建设相关单位串通舞弊、弄虚作假,故意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评审报告的;中介机构及其审核人员收受建设单位、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现金、有价证券或实物等违反廉洁纪律及利用其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违反保密纪律或者回避规定的;(二)未经县财政局同意将受托评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一)在企业资质、业绩、奖惩情况、执业人员等方面弄虚作假、挂靠、提供不真实信息资料的;第二十二条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或终止其接受委托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资格:第二十一条县财政局将不定期组织第三方对中介机构评审项目进行抽查,对出现工程量计算错误或因未复核工程量,造成漏项、多算、少算以及因套项、取费、工料机单价错误,造成造价虚高或过低,总造价误差在10%以内的,停止一轮以上一年以内项目委托资格,扣减或不支付该项目评审费用;总造价误差在10%以上的,停止一年及以上项目委托资格,且不支付该项目评审费用。
第二十三条中介机构因存在严重评审质量问题给财政部门、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县财政局有权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九)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八)项目审核人员及复核人员不属于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的;(七)不服从县财政局项目评审委托安排,有两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评审任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评审任务的;(六)中介机构由于工作过失或其他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五)入围期间被相关部门处以责令停业整顿或撤销执业许可的;
彭泽县财政局办公室2020年11月4日印发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彭泽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六章附则
彭泽县财政局工程预算评审摇号公告 | 彭泽县财政局工程预算评审摇号公告 |
2022-145号 | 2022-145号 |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拟公开选取一家造价咨询机构对以下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进行评审,公告如下: |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拟公开选取一家造价咨询机构对以下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进行评审,公告如下: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1、芙蓉墩镇湖西村许家坝生态修复项目2、彭泽县太泊湖红色旅游(长征主题文化园1#)配电建设工程3、黄花镇蔓谷二期中压管线工程4、黄花镇引水工程-损毁修复光辉村赵家组倒虹吸项目 | 1、芙蓉墩镇湖西村许家坝生态修复项目2、彭泽县太泊湖红色旅游(长征主题文化园1#)配电建设工程3、黄花镇蔓谷二期中压管线工程4、黄花镇引水工程-损毁修复光辉村赵家组倒虹吸项目 |
一、项目基本情况:市政及电力工程。工程送审价(元): | 5633256.95 |
二、本次摇号对造价咨询机构要求如下: 1、具有工程造价咨询对应的执业资质; 2、能够运用科学、公允的造价咨询方法,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对所出具的审核结果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承诺响应服务条件。 4、关注并遵守江西省彭泽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 符合以上条件的造价咨询机构均可参加报名。 | 二、本次摇号对造价咨询机构要求如下: 1、具有工程造价咨询对应的执业资质; 2、能够运用科学、公允的造价咨询方法,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对所出具的审核结果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承诺响应服务条件。 4、关注并遵守江西省彭泽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 符合以上条件的造价咨询机构均可参加报名。 |
三、服务条件 1、工作要求:根据业主需要选择背靠背方式评审(即只发图纸,评审中介独立编制预算后核对)或改作业方式评审。根据业主需要查看现场、参加核对、政府项目协调会议(要求能2小时内赶到),需要在江西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业务管理(彭泽县)系统注册,开展线上评审。 2、服务时限: | 三、服务条件 1、工作要求:根据业主需要选择背靠背方式评审(即只发图纸,评审中介独立编制预算后核对)或改作业方式评审。根据业主需要查看现场、参加核对、政府项目协调会议(要求能2小时内赶到),需要在江西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业务管理(彭泽县)系统注册,开展线上评审。 2、服务时限: |
“背靠背”完成预算编制工作(日): | 3日 |
完成核对后并出具评审报告(初稿):第 | 4日 |
时间从发送送审图纸电子版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未完成直接记入失信,请谨慎报名)。 3、投入本项目评审人员条件:执业人员资质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主审人员必须具备一级造价师资质。 | 时间从发送送审图纸电子版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未完成直接记入失信,请谨慎报名)。 3、投入本项目评审人员条件:执业人员资质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主审人员必须具备一级造价师资质。 |
4、中介机构出具的财政评审结果,必须真实准确,如经复核误差率超过5%,委托方有权不予支付该工程造价咨询费用,并及时通报县行政服务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未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评审、主审人员未到场核对,审核时间不及时等造成工作影响的,业主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扣减评审费。 | 4、中介机构出具的财政评审结果,必须真实准确,如经复核误差率超过5%,委托方有权不予支付该工程造价咨询费用,并及时通报县行政服务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未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评审、主审人员未到场核对,审核时间不及时等造成工作影响的,业主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扣减评审费。 |
5、中选后对接: ①主审人员到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一个工作日(24小时)内,中选公司安排主审人员(一级造价师)到彭泽县财政局348办公室对接签订合同、领取评审资料; ②对接提交资料:主审(一级造价师)及编制人(二级造价师及以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注册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入浔备案资料,如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项目需提供专业软件购买证明。 ③中选后一个工作日(24小时)内注册江西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业务管理系统上传相关资料以及参审人员信息登记(如发现参审人员非登记人员,报中介超市失信处理); 以上逾期视为放弃。 | 5、中选后对接: ①主审人员到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一个工作日(24小时)内,中选公司安排主审人员(一级造价师)到彭泽县财政局348办公室对接签订合同、领取评审资料; ②对接提交资料:主审(一级造价师)及编制人(二级造价师及以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注册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入浔备案资料,如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项目需提供专业软件购买证明。 ③中选后一个工作日(24小时)内注册江西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业务管理系统上传相关资料以及参审人员信息登记(如发现参审人员非登记人员,报中介超市失信处理); 以上逾期视为放弃。 |
6、禁止转包、卖包,一经发现有非中选公司人员参审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且不支付评审费用。 7、服务费用(竞价费用基数): 采用分档累进计费方式计算,单项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2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按送审造价计费基数的1.8‰; 200-500万元工程项目,按送审造价计费基数的1.6‰; 500-1000万元工程项目,按送审造价计费基数的1.4‰; 1000-3000万元工程项目,按送审造价计费基数的1.2‰; 3000-6000万元工程项目,按送审造价计费基数的1.0‰; 6000-10000万元工程项目,按送审造价计费基数的0.8‰; 10000-20000万元工程项目,按送审造价计费基数的0.6‰; | 6、禁止转包、卖包,一经发现有非中选公司人员参审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且不支付评审费用。 7、服务费用(竞价费用基数): 采用分档累进计费方式计算,单项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2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按送审造价计费基数的1.8‰; 200-500万元工程项目,按送审造价计费基数的1.6‰; 500-1000万元工程项目,按送审造价计费基数的1.4‰; 1000-3000万元工程项目,按送审造价计费基数的1.2‰; 3000-6000万元工程项目,按送审造价计费基数的1.0‰; 6000-10000万元工程项目,按送审造价计费基数的0.8‰; 10000-20000万元工程项目,按送审造价计费基数的0.6‰; |
8、中介机构及相关评审人员如果承担了该项目的预、结算编制和评审,或与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必须主动回避,不得参与该项目摇号。中介机构应当回避而不提出回避的,委托单位发现后有权终止委托。 9、办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必须在九江市备案。 10、未尽事宜按合同条件执行。 | 8、中介机构及相关评审人员如果承担了该项目的预、结算编制和评审,或与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必须主动回避,不得参与该项目摇号。中介机构应当回避而不提出回避的,委托单位发现后有权终止委托。 9、办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必须在九江市备案。 10、未尽事宜按合同条件执行。 |
彭泽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7日 | 彭泽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7日 |
合同编号:2022-145号 | 2022-145号 | |
彭泽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委托中介机构工程造价评审合同 | 彭泽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委托中介机构工程造价评审合同 | |
甲方:彭泽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 | 甲方:彭泽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 | |
乙方: | 乙方: | |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彭泽县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彭泽县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 |
一、委托评审项目的内容和要求 | 一、委托评审项目的内容和要求 | |
1、委托评审项目名称: | 1、委托评审项目名称: | |
1、芙蓉墩镇湖西村许家坝生态修复项目2、彭泽县太泊湖红色旅游(长征主题文化园1#)配电建设工程3、黄花镇蔓谷二期中压管线工程4、黄花镇引水工程-损毁修复光辉村赵家组倒虹吸项目 | 1、芙蓉墩镇湖西村许家坝生态修复项目2、彭泽县太泊湖红色旅游(长征主题文化园1#)配电建设工程3、黄花镇蔓谷二期中压管线工程4、黄花镇引水工程-损毁修复光辉村赵家组倒虹吸项目 | |
委托服务内容:工程造价预算审核 2、委托评审原则要求:本着客观、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根据甲方提供的评审资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甲方要求的审查内容进行评审。 3、委托评审时间要求:乙方应在响应中介超市该项目摇号公告时间内完成评审任务,并向甲方出具乙方盖章(含评审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 | 委托服务内容:工程造价预算审核 2、委托评审原则要求:本着客观、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根据甲方提供的评审资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甲方要求的审查内容进行评审。 3、委托评审时间要求:乙方应在响应中介超市该项目摇号公告时间内完成评审任务,并向甲方出具乙方盖章(含评审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 | |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方应负责给乙方提供项目评审所需的完整、真实的资料。 2、甲方应负责项目评审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如协调项目建设相关单位配合评审工作,组织项目现场踏勘、评审会商等相关事宜。 |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方应负责给乙方提供项目评审所需的完整、真实的资料。 2、甲方应负责项目评审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如协调项目建设相关单位配合评审工作,组织项目现场踏勘、评审会商等相关事宜。 | |
3、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对乙方选派的评审人员的执业资格和审核工作质量进行审查和监督。 4、甲方确认乙方在无特殊情况下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评审任务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委托,并向相关部门投诉。 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复核,评审结果误差率超过±5%的,甲方有权扣减或不予支付相应评审费用,情节严重的,有权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取消其参与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的资格。 | 3、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对乙方选派的评审人员的执业资格和审核工作质量进行审查和监督。 4、甲方确认乙方在无特殊情况下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评审任务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委托,并向相关部门投诉。 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复核,评审结果误差率超过±5%的,甲方有权扣减或不予支付相应评审费用,情节严重的,有权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取消其参与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的资格。 | |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乙方有权对甲方委托的评审项目独立开展审核工作,并按约定收取相应的委托评审费用。 |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乙方有权对甲方委托的评审项目独立开展审核工作,并按约定收取相应的委托评审费用。 | |
2、乙方接受评审任务后,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彭泽县财政局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并符合执业规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任务,提交完整的评审报告,并对评审报告予以签章确认。 | 2、乙方接受评审任务后,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彭泽县财政局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并符合执业规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任务,提交完整的评审报告,并对评审报告予以签章确认。 | |
3、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廉政、保密方面的规定。不得单独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系,如需到工地现场勘察或会商,应征得甲方同意由甲方组织进行。 4、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如有疑问或资料不完整,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负责催报。 5、乙方应对委托项目的评审质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出具的评审报告经甲方指定人员复核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给予更正;如因评审质量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触犯国家法律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 3、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廉政、保密方面的规定。不得单独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系,如需到工地现场勘察或会商,应征得甲方同意由甲方组织进行。 4、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如有疑问或资料不完整,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负责催报。 5、乙方应对委托项目的评审质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出具的评审报告经甲方指定人员复核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给予更正;如因评审质量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触犯国家法律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 |
6、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项目评审资料,完成评审任务后,按要求整理文字资料、电子资料归档。 7、乙方及其选派的评审人员如与甲方委托的评审项目或项目相关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及时提出回避。 | 6、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项目评审资料,完成评审任务后,按要求整理文字资料、电子资料归档。 7、乙方及其选派的评审人员如与甲方委托的评审项目或项目相关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及时提出回避。 | |
四、委托评审费用 1、甲方根据彭泽县财政局彭财办[2020]96号文件相关标准计算委托评审费用,原则上评审费用应在乙方出具的评审报告经财政局批复并将评审资料归档后支付。 | 四、委托评审费用 1、甲方根据彭泽县财政局彭财办[2020]96号文件相关标准计算委托评审费用,原则上评审费用应在乙方出具的评审报告经财政局批复并将评审资料归档后支付。 | |
2、本次项目委托评审金额为(元): | 5633256.95元 | 5633256.95 |
经测算,本项目委托评审费用总额为: | 9286 | 9286.55973 |
大写:人民币玖仟贰佰捌拾陆元整 | 大写:人民币玖仟贰佰捌拾陆元整 | 玖仟贰佰捌拾陆元整 |
(开票单位:彭泽县财政局,单位代码11360430014619314D) | (开票单位:彭泽县财政局,单位代码11360430014619314D) | |
3、本合同签定的委托评审费用为包干计费,现场踏勘、对账会商等不另外计费。 | 3、本合同签定的委托评审费用为包干计费,现场踏勘、对账会商等不另外计费。 | |
五、违约责任与合同效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如有违约事实,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如双方对违约事实有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无法协商的则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仲裁或起诉。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至结清委托评审费用后终止。 5、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双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 五、违约责任与合同效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如有违约事实,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如双方对违约事实有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无法协商的则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仲裁或起诉。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至结清委托评审费用后终止。 5、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双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 |
六、其他约定 1、在评审过程中,若乙方相关人员因故意或工作不认真引起失误,所造成的损失 ,乙方应等额赔偿,取消评审费,并接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 | 六、其他约定 1、在评审过程中,若乙方相关人员因故意或工作不认真引起失误,所造成的损失 ,乙方应等额赔偿,取消评审费,并接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 |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 |
2022年 月 日 | 2022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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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郑重申明并承诺该项目采用直接选取方式已经过本单位集体研究,为本单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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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书
时间:20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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