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0年霞浦县学校多媒体电子白板采购项目
金额
1481.0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0/05/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921]hf[gk]2020001
预算金额83.46万元
招标公司霞浦县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王一清0593-8898358
公告正文
2020年霞浦县学校多媒体电子白板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921]HF[GK]2020001 作者:霞浦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05-12 16:38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霞浦县教育局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1]HF[GK]20200012020年霞浦县学校多媒体电子白板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0206 电子白板 触控一体机 642 国内 21769 13975698 鸿合 HD-I8690E
1 1-2 A020206 电子白板 推拉组合黑板 642 国内 1300 834600 蓝贝思特 ZY100-29
合计: 14810298.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捌拾壹万零贰佰玖拾捌元整(¥1481029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4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教育局指定的各中小学校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总金额包含:(1)硬件设备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柒拾叁万陆仟捌佰伍拾陆元整(¥12736856.00);(2)一体机软件平台及硬件安装调试费用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柒万柒仟贰佰叁拾陆元整(¥1777236.00);(3)施工服务费用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陆仟贰佰零陆元整(¥296206.00)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验收标准: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进行验收。6.1.2 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为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 出厂检验 货物出厂前,将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随同货物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符合招标文件验收标准的要求。 b. 安装调试检验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乙方将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将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甲方。 c. 最终验收 ⑴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乙方负责并会同甲方及有关专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 ⑵ 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6.1.3 最终以招标文件规定、合同资料以及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3 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3%
2 33 在设备运行正常的前提下,2021年第二季度支付合同总额的33%,否则支付时间按照月份顺延。
3 34 2022年第二季度支付合同总额的34%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2%。说明:中标公告发出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2%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设备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服务期结束为止,服务期限为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合同签订后 45天内无法交货或到货后不能在60天内安装完成的(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逾期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10.2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严格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霞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售后服务及要求 14.1.1 整套系统保修五年,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中发生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提供免费维修服务。72小时无法修复故障,提供备用机。若机件损坏,乙方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同一故障修理3次或15天无法修复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新机或退货。 14.1.2 质保期内,乙方应免费及时提供设备的软件升级,硬件升级按优惠价格,投标报价五年内有效。 14.2 技术培训 乙方结合货物安装、调试、试运行、最终验收等各阶段,对甲方的技术人员就有关货物安装、维护、操作使用等方面进行免费技术培训,直到受训人员能基本掌握货物的配置、使用及简单维护,且能熟练独立操作。 14.3违约终止合同 14.3.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4.3.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4.3.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4.4本项目采用以租代建,融资租赁模式。在所有款项支付结清之前,产权归属乙方所有,所有款项支付结清完毕,产权归属甲方所有。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霞浦县教育局 乙方: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分公司
住所: 霞浦县松城街道共青路13号 住所: 霞浦县王龙名城9号楼二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孙希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王一清
联系方法: 0593-8898358
联系方法: 1331372707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霞浦支行
账号: 账号: 423464241294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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