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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51160120230109GC0005-001澄清文件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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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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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1/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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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武胜县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一期)监理监理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各投标人: 现对武胜县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一期)监理监理标段作出如下补遗更正: 1、对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低于成本报价-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本次投标报价为价格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提供的最高限价的80%的判定为恶意低价,按否决投标处理。”更正为:“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提供的最高限价的80%启动低于成本评审,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低于上述标准,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2、对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类似项目业绩-2020 年01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具有 1 个已完成总投资不低于4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得 4 分; 最高得12 分。”更正为:“2020 年01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具有 1 个已完成总投资不低于4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得 6 分; 最高得12 分。” 3、对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5. 支付-5.3.2 支付方式为:根据工程进度分三次拨付。首次监理服务费拨付必须在项目进度达到 60%后方可拨款,拨付合同金额的 35%;第二次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合同金额的70%;第三次在工程竣工结(决)算审计后,拨付至合同金额的 97%,待质保到期后,拨付剩余尾款3%。”更正为“5.3.2 支付方式为:根据工程进度分三次拨付。首次监理服务费拨付必须在项目进度达到 60%后方可拨款,拨付合同金额的35%;第二次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合同金额的80%;第三次在工程竣工结(决)算审计后,拨付至合同金额的 97%,待质保到期后,拨付剩余尾款3%。” 招标人:武胜县第二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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