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0]0292
预算金额22.25万元
招标联系人孙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七台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杨先生0464-8688257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0]0292
二、项目名称:城建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档案装订整理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哈尔滨市佳彩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庆小区39栋一层
中标(成交)金额:222,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品目名称
型 号
主要技术参数和要求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城建档案数字化加工
城建档案数字化加工

1、项目加工内容及要求
    1.1本次采购项目内容为七台河市城建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目录著录、档案整理等。其中,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流程包含:档案借调、目录核校建库、修改或拟写文件题名、扫描前处理(包括编写页号、档案装订物拆除、注明重份文件、档案保护性处理、填写备考表)、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质检、档案装订还原、档案实体验收、退卷归库、数据验收、数据移交、数据挂接、扫描数据备份、移动硬盘备份等工作。
1.2本项目由甲方提供数字化加工场所。
    1.3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需的配套软件、设备(扫描设备要根据档案幅面的大小和纸张状况,选择相应规格的扫描仪或专业扫描仪进行扫描,图纸档案采用专业图纸扫描仪)及耗材,由乙方提供。项目结束应把工作计算机上所有硬盘免费交给甲方。
    1.4乙方需根据项目技术要求,提供符合甲方需求和实际情况一致的可操作的详细的解决方案(含相应软件),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
1.5乙方须具备与档案数字化工作相适应的信息设备、技术力量和管理制度;必须提供项目操作标准及流程、实施计划方案、项目组人员配备及质量保证措施、售后及服务承诺等材料。
1.6为提高数字化产品质量,档案数字化时允许拆卷,但拆卷时必须在保护档案不受损害并能复原的前提下拆除装订物(档案或档案内的胶装成册资料不可拆卷)
2、验收
2.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2.1.1验收标准:
《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 -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2007)
    《城市建设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2011)
    《城建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CJJ/T187-2012)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的表示法》(GB/T7408-1994)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   
《技术制图的折叠方法》(国标GB/T10609.3-89)。
2.1.2验收时甲方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所供扫描成果、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2.1.3质量要求:提交验收的数据,图像抽检的合格率为98%,目录抽检的合格率为98%,达不到验收指标的定为不合格,并全部发回乙方重新自检。对验收中检出的错误,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通知甲方重新验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直至提交验收的数据达标。乙方应设置专人负责质量检验,对数字化加工成果进行100%质检。甲方负责对数字化加工成果按5%比例进行抽查,乙方应负责无偿修正差错部分。
2.1.4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为合同工作内容完成时间,乙方提前完成可以提前验收。
3、项目管理与档案安全保障要求
3.1项目管理要求
   3.1.1乙方在投标时要特别强调指出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其中包括:服务响应时间、项目完成时间、公司的技术力量、技术服务内容、保密措施和质量水平等。
   3.1.2档案进出库交接必须严格执行档案进出库管理制度。中标单位必须在加工场所设立临时档案库房,建立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档案实体,并建立《借用档案审批单》《归还档案登记表》等工作流程单,做好调档交接等各环节的登记工作。
   3.1.2档案扫描工作必须在七台河市城建档案馆拟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如档案有遗失、损坏等情况,甲方将视情节情况严重而定,轻者乙方需经济培偿,重者将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乙方应与七台河市城建档案馆签订保密协议,同时应做到:
(1)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
(2)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工作人员对档案及档案信息的私自复制行为。
(3)不同的工序之间要采取措施,杜绝泄密事故的发生。在加工过程中,乙方不能丢失、损毁档案,档案资料不能放错卷、盒。由于乙方过错导致档案资料及数据损毁或泄密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4)完成项目后,乙方和七台河市城建档案馆均对本项目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保密承担责任。并把存储档案数据的硬盘移交七台河市城建档案馆。
4、档案数字化基本流程与操作规范
4.1档案借调 乙方与七台河市城建档案馆工作人员办理档案借调手续,借出待扫描档案。档案借调应逐卷清点,案卷封面的档号与调卷单开具的档号应一一对应,确保准确无误,同时应做好交接记录。
4.2目录核校
4.2.1逐卷核对档案实体卷封与电子目录的对应信息,如有不规范、不准确的要修改、补充。以实体档案为基准在确保电子目录信息准确无误后,按挂接要求审核目录数据库。
4.2.2数据格式选择必须符合七台河市城建档案馆数据档案格式规范的要求。
4.3修改或拟写文件题名 对不规范、不准确文件题名,须依据七台河市城建档案馆档案目录数据规范进行修订或重新拟写,对于数据库内无目录的须补拟。
5、扫描前处理
5.1编写页号
5.1.1对未编页号或页号编制不规范的案卷重新编号,统一采用2B铅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编号,并将原来编错的页号用铅笔划掉。
5.1.2一份文件若有主页和浮贴,先编主页号,后编浮贴页号,如浮贴内容与主页内容无关,先编浮贴页号。
5.1.3左装订的卷,页号正面编在右下角,背面编在左下角;
5.1.4已经编过页码的档案,或原有页码为连续性页号且清晰可见,不再重新编页码,如有跳号或编号出错的情况,应重新编页码,并在数字化工作单中加以说明;
5.1.5一份文件在卷内被其他档案材料分开排列位置不连续,必须调整文件顺序,由此造成页码不顺的,需就受影响的部分重新编号。
5.1.6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空白表格(两张以上相同的空白表格)、白纸不编页号。
5.2档案装订物拆除
5.2.1逐卷拆除档案中的原金属装订物(如:金属夹条、回形针、订书订、大头针等)及一般线装物(如:后期装订线等),档案中的精装书籍及成精装书籍状装订的档案不得拆散,可用零边距扫描仪挂边扫描。
5.2.2拆除档案装订物时可使用相应工具,对筒子页和其他粘连页面用小竹签等工具小心撕揭剥离,但不得损毁档案,若粘连过牢,需经七台河市城建档案馆工作人员确认保持原貌;
5.3重份档案的处理: 同一全宗内,出现成本成册的重复档案(形式与内容完全重复),应将重份档案在目录中或备注中标注说明,提示扫描时不予扫描;同一案卷内,出现重复文件的,在备考表上说明情况,提示扫描时不予扫描。
5.4档案保护性处理: 档案保护性处理是对确定扫描的档案,逐卷检查实体,对档案的破损、霉坏等需裱糊的案卷作出评定,并在备注和目录著录项上说明情况,能够扫描的先扫描,而后检送修复;如无法直接扫描的,应先进行修复后再进行扫描。
5.5填写备考表凡经数字化前整理的档案,应填写备考表,并由整理、编页、检查人员签名(盖章)。在备考表中除标明文件页数、重份、档案页面缺损等情况外,还可注明特殊档案和需要说明的情况。如邮票、标志、案例、书稿、手稿、名人手迹、实物档案及特殊文种。
5.6档案扫描
5.6.1扫描方式
5.6.1.1采用A4高扫或A3平板扫描仪按档案编定的次序逐卷逐页扫描,可根据档案幅面大小,选定区域进行扫描,并按档号排列原则保存,严禁使用拍摄设备。所有页面均按A4比例计算价格(纸质档案不足A4的,按A4折算,超过A4的,按A3=2张A4;A2=4张A4;A1=8张A4;以此类推)。要求对所有纸质档案均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每卷按100页计算(不足或多出部门由下一卷参与计算)
5.6.1.2超过A3幅面的档案,必须根据档案页面选择A2及以上扫描仪另行扫描。扫描完成后,将扫描形成的电子档案按原档案顺序插入该卷电子档案的相应位置。
5.6.2扫描质量要求:
5.6.2.1每一卷(宗)档案的扫描均从卷封开始,至备考表结束。重复件不扫描须备注。
5.6.2.2无论页面大小均自然平展开进行扫描,筒子页、折子页均作一个画幅来扫描,并以画幅作为扫描的计量单位。
5.6.2.3必须按照案卷标明的页码顺序进行扫描,扫描时做到不缺页、不重页、图像内容完整,包括文件上的正文、页码、有关标记等必须纳入扫描图像范围。
5.6.2.4纸张暗黄发黑、字迹不清的档案,或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应通过数字化系统调整亮度、对比度、分辩率等技术参数,直至图像清晰为止。
5.6.2.5在同一份档案文件内,清晰度不同,特别是铅笔、钢笔、圆珠笔同时存在的,应通过数字化系统调整亮度,对比度、分辨率等参数,使图像清晰。以文件主要部分的清晰为准。
5.6.2.6扫描时,应尽量将档案纸张放置端正,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纠偏产生的图像失真问题。
5.6.2.7遇有浮贴时,浮贴加原页扫1页,浮贴揭开后原页扫1页,若有多张浮贴重叠,每张浮贴均需单独扫描。单独扫描浮帖时,需在浮帖下垫白纸衬底防止透光。
5.6.2.8档案扫描时不可折角、遮字,不得有非档案的杂物,如头发、纸屑等。
5.6.2.9图像清晰、不失真、完整、不影响图像的利用效果。
5.6.3.特殊纸张扫描处理规范:
5.6.3.1破损档案先扫描,由扫描人员填写“破损档案送交修裱登记表”并用EXCEL表格登记备案与破损档案一并交给档案管理人员,经检查后进行修裱,待修裱后再扫描一次,对比修裱前后的图像质量,保留完整清晰的图像,脆化和破损严重的无法扫描的档案需先修裱再数字化。
5.6.3.2薄透档案用相同大小白纸衬底,再进行扫描;字迹褪变档案扫描时,需要调整亮度、对比度等参数,以扫描后形成的图像中文字清楚为准。遇有字迹完全褪色(只剩划痕)或复写纸字迹且发生浸染时,可扫描该页档案反面,再做镜像文件,如果该页纸张同时老化、破损现象,宜在扫描后再进行修裱处理。
5.6.4实物档案的数字化:对档案中徽标、各种证物等实物档案,采用数码相机进行数字化,所获图像文件必须进行相应的图像处理,以达到本项目要求的图像质量。
5.6.5电子图片的倾斜度不得超出7度,不允许有折叠、遮字或缺损,保持图像的完整,图片端正、无扭曲。
5.6.6图片命名及组成必须与馆藏实体档案一一对应,并符合七台河市城建档案馆管理系统软件要求。
5.6.7扫描模式 采用灰度模式进行扫描,文字图像清晰。
5.6.8扫描分辨率 扫描分辨率标准为≥300dpi。
5.6.9图像格式根据要求输出JPG,PDF、双层PDF格式。
5.6.10(4)卷内文件每一条卷内目录生成一个对应PDF文件具体如下图。
 
 
5.7图像处理
5.7.1经数字化所产生的图像文件,按照DA/T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图像优化处理,使图像清晰、完整,不得出现原件没有的颜色、变形、明显皱纹等破坏图像质量的现象。
5.7.2对扫描后的图像进行逐页纠偏、去污、裁边、排序等处理。以视觉上不感觉偏斜为标准,允许图像倾斜度不得大于7度;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
5.8图像自检
5.8.1中标人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要有专职质检员,按档案扫描的质量要求对扫描生成图像的命名及图像文件质量逐页进行检查,发现漏扫的要及时登记并补扫,并按原档案次序将图像插入原位。
5.8.2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图像,要重新扫描后进行替换,对加工数据自检合格,符合七台河市城建档案馆数据质量标准的,才能递交七台河市城建档案馆验收。
5.9数据挂接
5.9.1以目录数据库为依据,将每一份文件扫描所得的一个或多个图像存储为一份图像文件。将图像文件存储到相应文件夹时,需认真核查每一份图像文件的名字与目录数据库中该份实体的档号是否相同,图像文件的页数与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页数是否一致等。通过每一份图像文件的文件名与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档号的一致性和唯一性,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联关系,实现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的批量挂接。
5.9.2要求数字化的档案数据能准确的与七台河市城建档案馆管理系统软件衔接,保证系统提出的档案数据的准确性。
6、数据验收
6.1.1根据七台河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按全宗按目录分阶段分批对乙方提交的数据进行验收,数据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抽检比率不低于5%。同时对于乙方提交的成果(如修改或重拟的目录著录数据、图像处理结果和数字化加工完成等)和重点环节(如档案入库交接),进行审核验收。
6.1.2提交验收的数据,图像抽检的合格率为98%,目录抽检的合格率为98%,达不到验收指标的定为不合格,并全部发回乙方重新自检。对验收中检出的错误,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通知甲方重新验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直至提交验收的数据达标。 数据验收合格后,乙方须提供全新购置的移动硬盘(3TB以上)用于存储扫描文件数据及目录,并将数据七台河城建档案馆数据库迁移,由乙方完成目录导入、影像挂接等工作。
7、档案的装订
案卷装订前,对修改或重新拟写标题的目录数据必须做好标识向七台河城建档案馆工作人员移交。同时应装订新打印的文件目录。
7.1、装订技术要求
7.1.1 拆除档案上的金属物,如书钉、回形针、大头针和金属夹等。
7.1.2 恢复装订时,应认真核对档案页码,核对文件排列顺序,发现错误的地方及时纠正,不能处理的上报七台河城建档案馆工作人员,装订成册的档案必须保证每页都装订成功,不得有漏装掉页情况出现。
7.1.3经核对无误的档案,靠左侧装订,装订成品必须结实美观。
7.1.4对原来已打孔装订的档案,在装订时尽可能利用原孔装订,不能按原孔而需重新打孔的档案,打孔时严格按照规定沿档案文件左边适当处打孔,确保三点一 线,既不漏页也不损害文件字符。
7.1.5档案装订系线时要按照标准方法操作,线不可太长或太短,系线松紧适度。
7.1.6案卷装订成册经质检合格后,按全宗分别排序装盒,搬到库房上交七台河市城建档案馆工作人员点收入库。
7.2安全保密要求
7.2.1档案数字化加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保密法》等国家规定、规范、标准开展。 
7.2.2档案数字化加工必须在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加工场所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加工现场和临时库房配备多路无死角的录音视频监控等专用设备,视频监控录像数据留存六个月。
7.2.3进入加工现场的计算机等设备要做好相应的保密措施处理。封闭所有计算机存储设备外围接口,数据存储服务器不得与其他部门共用,计算机硬盘不得带离加工现场。项目结束后,服务器上保存加工数据的硬盘必须拆除,交给七台河市城建档案馆。涉案文件应安排专用扫描仪,并指定专人负责扫描。单独刻盘和备份,需满足本地、异地数据备份、查阅利用要求。
7.3参与项目加工的工作人员要与代服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严禁工作人员私自复制、传播档案信息;严禁工作场所使用与工作无关的手提电脑、手机、等拍照设备及移动存储介质等。严禁携带任何火源、食品、液体等进入加工场所。不得在档案上涂划、擦改。
8、档案退卷归库
8.1实体验收档案实体验收必须逐卷清点,按档案数量、文件状况、卷内文件页数顺序、装订要求等进行检查,如发现档案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顺序错误、装订不符要求,卷内文件颠倒等作为差错,合格率达到100%予以验收通过。
8.2档案扫描完成后应及时归还,应与七台河市城建档案馆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档案资料完好如初。
9、档案数据加工工作场所及档案运输
9.1 因工作环境需要档案数据化加工工作场所由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局提供,办公区域的监控设备安装由乙方负责。
9.2 档案出库从城建档案馆运输到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局进行数据化加工到返回城建档案馆所产生的交通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负责保证档案的安全,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负全责。
10、应遵循的业务标准
10.1管理性标准规范
10.1.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0.1.2《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1号)
10.2业务性、技术性标准规范
10.2.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0.2.2《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05)
11、
 

4300
45
193500.00
城建档案装订整理
城建档案装订整理
1.档案装订技术要求
(1)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装订应采用白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装订线不得压字,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2)图纸单独立卷时,一律不装订。
(3)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4)组卷厚度为1.5-2CM。
(5)装订档案并编写馆藏总目录经馆内工作人员检查并核对正确后上架。
注:以上未尽事项执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 158-2011)等相关规定。
2.档案装订耗材
(1)装订档案的档案盒及所有耗材需要乙方自行购买。
(2)城建档案外盒要求:长31cm*22cm、厚2公分。
(3)材质:无酸纸、重量680克。
(4)卷内目录及备案表纸张大小、厚度均为A4大小纸即可。
 

5000
5.80
29000.00
合计
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贰仟伍佰元整
人民币小写:¥222,50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序号
专家姓名
1
解海英
2
王  辉
3
孙  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七台河桃山区东进街186号
联系方式:18846477666  孙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七台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七台河桃山区学府街97号
联系方式:0464-8688257   杨先生
七台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1月25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