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如东县数据局关于2024年7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7/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84199436
通讯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84199436
通讯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健身器材改扩建项目 | 江苏省南通 市如东县新店镇月池村五组 | 南通海岳运动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 拟利用自有厂房,采购硫化机、注塑机、开炼机、密炼机焊机等主要设备,建设健身器材扩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新增年产CPU哑铃和铃片4000吨、TPU哑铃和铃片2500吨、包胶哑铃和铃片2000吨、浸塑哑铃和铃片3000吨、喷塑哑铃和铃片3000吨的生产能力。 | (1)废气:项目包胶过程中配料、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接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密炼、开炼、硫化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接入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合并通过1 根15m 高FQ-1 排气筒达标排放; 项目喷塑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接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喷塑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CPU 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浸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TPU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危废贮存废气经整体换风收集,合并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TPU 粉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合并接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合并通过1 根15m 高FQ-2 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 根15m 高FQ-3 排气筒达标排放。 落实以上废气污染防治措施,FQ-1排气筒(包胶工序)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可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 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限值;FQ-2 排气筒(CPU、TPU、喷塑、浸塑、切割、焊接工序合并)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39-2022)表1限值,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 限值;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 标准。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 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 限值,颗粒物、氯化氢、氯乙烯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 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 (2)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办公废水、倒班宿舍废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冷水槽废水、冷却水排水合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中B 等级标准),接管至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 标准后排入九洋河。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东侧九洋河。 (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焊渣、废钢丝、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滤尘由企业统一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废油脂委托相关专业单位进行处理。 |
2 | 华润电力河口镇渔光互补项目 |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河口镇飞地 | 华润新能源(如东)有限公司 | 安徽禾美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华润电力河口镇渔光互补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兴凌村。项目租赁鱼塘196亩建设光伏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1.68MWp。安装585Wp单晶硅太阳能组件19968块及其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发电量为35015.93万千瓦时的生产规模。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周边民房化粪池处理,定期委托周边农户清掏,不外排;(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设备运行良好,确保场界噪声可以稳定达标排放;(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站;废旧光伏组件产生后即由生产厂家回收。 危险废物:箱变底部设置有钢式储油箱,做防腐防渗处理,排放的废油全部经排油管道收集到事故油箱,最终建设单位将废油直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废电气元件(电容、电抗器、变压器等内部元件)、废蓄电池、含油抹布手套直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公司内部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及危废台账。 通过“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等方式妥善处置,均不外排。采取上述措施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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