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曲江区枫湾镇坪山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 |||||||||||||||||||||||||||||||||||||||||||||||
批复文号 | 韶市水批[2016]152号文批复 | |||||||||||||||||||||||||||||||||||||||||||||||
批复单位 | 韶关市水务局 | |||||||||||||||||||||||||||||||||||||||||||||||
招标人 | 广东韶关瑶岭矿业有限公司 | |||||||||||||||||||||||||||||||||||||||||||||||
项目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项目资金来源 | 其它 | |||||||||||||||||||||||||||||||||||||||||||||||
招标类型 | 其它 | |||||||||||||||||||||||||||||||||||||||||||||||
公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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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曲江区枫湾镇坪山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已由韶市水批[2016]152号文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奖励和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东韶关瑶岭矿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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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曲江区枫湾镇坪山水电站位于曲江区枫湾镇瑶岭钨矿矿区附近,距离枫湾镇15km,距离曲江区县城约50km。电站引用枫湾白水河干流、白水河支流吊仔田水以及钨矿地下矿洞水进行发电。目前电站总装机容量1*250+3*630=2140kw。 本次技改的主要任务是①水轮发电机组等机电设备进行更新改造;②电站的挡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原址改造,电站厂房根据发电机组改造的布置原址改造。具体改造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 本工程总投资约为358.68万元;总工期18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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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具备电气设备或自动化控制设备或计算机软硬件、发电设备或电站设备或水轮机设备的生产制造能力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2投标单位(联合体三方)都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证书,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并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一)发电设备或电站设备或水轮机设备生产制造厂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二)电气设备或自动化控制设备或计算机软硬件生产制造厂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三)施工资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广东省以外的企业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4、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B、C证); 5、施工企业凡在广东省水利厅网(广东省水利厅–网上办事-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不良信息)公布和韶关市水务局网站(韶关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信用信息公开区-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提交广东省水利厅网站及韶关市水务局网站的截图。 6、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专职安全员、等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且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或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单位购买社保。 (四)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不多于三个企业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发电设备或电站设备或水轮机设备生产制造厂家为牵头单位,由牵头人之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份额和责任)。 (五)投标人联合体组成的电气设备、发电设备供货应尽可能成套供货,应选择熟悉设备造型,能独立完成各设备之间的技术衔接,有较强技术实力和较高信誉的水电成套生产企业,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协议书,必须分别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相应的资质证明和条件。 (六)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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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电子辅助,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进入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gjyzx.com)招投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4.2首次参与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的投标单位在网上报名前,必须持企业相关资料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申领深圳CA、办理企业入库事宜(详情请查阅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sgjyzx.com/ 办事指南)。 4.3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单次项目保证金的形式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 4.3.1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申请缴交项目保证金,并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注册地的基本账户将项目保证金金额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注册的基本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2017年11月21日9:3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4.3.2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在电子投标时将银行保函扫描上传至交易系统,银行保函有效期限不低于2个月。开标现场无需递交银行保函原件,只需单独递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温馨提醒: 1、投标人请勿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按照《关于实施<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韶检发[2013]96号),《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变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办法的通知》(韶检发[2016]1号)的要求,本项目投标不需要提供《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在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后,须向本公司、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投标人和法人代表进行查询,并取得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后,才能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4.4投标单位完成网上报名后,自行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如出现因网络原因无法下载的情形,经批准后可改为无记名发售相关资料)。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用1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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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采用网上投标和纸质投标文件并行的形式进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22日上午7:30(北京时间),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原司法学校)。 5.2逾期上传或未按时送达指定地点,或纸质招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凭有效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开标会电子签到;签到人员必须是已经入库人员。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进行电子签到的,将视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及召开投标预备会。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gjyzx.com等媒体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韶关瑶岭矿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曲江区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01号 联系人: 万女士 联 系 人: 黄先生 电 话: 0751-6583084 电 话: 020-38863999 传 真: 0751-6583008 传 真: 020-38811355 附件: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 、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三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项目的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主体,成员(一) 、成员(二)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的主办和协调工作,负责合同实施阶段工程技术的指导、工程量认定及相关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则: a.联合体牵头人联合联合体成员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牵头人实施项目范围(发电设备部分),成员人(一)实施项目范围(电气设备部分),成员人(二)实施项目范围(建筑、安装、辅助材料等部分)。 b.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负责合同实施阶段工程技术的指导、工程量认定及相关协调工作。 5、投标工作和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肆 份,送发包人壹份,联合体成员各执壹份;副本一式肆份,发包人壹份,联合体成员各执壹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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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曲江坪山电站招标公告1026.doc | |||||||||||||||||||||||||||||||||||||||||||||||
发布人 | 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发布日期 | 2017-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