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原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大楼(含附属物)房地产转让
金额
1299.8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0/05/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2020df100532
预算金额1299.86万元
招标公司随州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詹先生0722-328389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原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大楼(含附属物)房地产转让
转让底价: ¥ 1,300.000000 万元 挂牌时间:2020-05-21 至 2020-06-18
- 项目编号:HB2020DF100532
- 保证金: 万元
- 支付方式:
- 企业性质: 国资
- 转让方:随州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如有意向,请点击此处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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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B2020DF100532 | 监测编号 | GR2020HB1000213 |
项目名称 | 原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大楼(含附属物)房地产转让 | 转让底价 | 1,300.000000 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0-05-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06-18 |
标的所在地区 | - |
房产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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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证编号 | 地址 | 随州市西城玉波门居委会小南门街89号 | |
建筑面积 | 3143.5㎡ | 证载权利人 | 随州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
腾空日期 | 托管单位 | ||
瑕疵问题 | 房屋现状 | ||
规划用途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 | |
土地权证编号 | 土地性质 | 划拨 | |
土地用途 | 医卫慈善用地/办公 | 土地面积 | 2851.7㎡ |
不动产证号 | 鄂(2018)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03624号 | ||
其他说明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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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05-21 |
挂牌公告期 | 21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分2次付款,在成交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期60%的款项,剩余部分在资产移交完成的5日内完成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是以资产现状转让,现处于使用状态,资产不能立即全部移交,分2次移交,成交即可立即移交1栋7间3层的房屋,剩余部分在使用单位搬离后即可移交。转让标的中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国土等相关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2、本次转让的房地产中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医卫慈善用地,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 3、转让标的不存在查封、抵押等债权债务关系,转让方拥有完全产权。 4、受让方需自行承担转让标的过户风险,转让标的的过户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予以资料配合。本次转让发生的涉及到的各种税、费按规定由房屋买卖双方承担对应部分,涉及拍卖成交买卖双方的服务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5、本标的采取传统现场拍卖的方式,拍卖会举行时间2020年6月19日上午10点,举行地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拍卖大厅。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6月18日下午17:00. 6、房地产基本情况(实测):有证部分:占地面积约2581.7㎡,房屋建筑面积约3143.5 ㎡(房屋不动产权证号:鄂(2018)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03624号);无证部分:临小南门街的搭建商铺5间,建筑面积约38.23㎡;办公用房(办公楼附加的1-4层)约84.92㎡;含长廊、仓库、垃圾站等附属设施建筑面积约171.51㎡。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5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统一结算账户: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100915589750019999;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开发区支行。2、本次资产交易采取现场拍卖的方式,拍卖结束,经确认成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4、交易价款采取分2次付款的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首期60%的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剩余价款在资产移交完成的5日内完成支付,所有价款支付到拍卖所示的保证金结算账户。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随州方正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随方正估字【2020】第051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签订拍卖文件)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转让标的以现状交割,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签订拍卖文件)后,视为已完全认可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资产有瑕疵而拒绝接收,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随州分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3)、受让方在未办理完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前不得对标的资产擅自进行开发和利用,如因此引发的法律纠纷或经济赔偿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4)受让方了解资产不能立即一次性全部移交的情况,采取分两次移交的方式进行移交,在资产使用单位完成搬离后的5日内完成全部资产移交;(5)该资产土地性质转让前为:划拨医卫慈善用地/办公,无证部分的建筑不能办理产权手续;(6)买受人可采取分2次付款的支付方式,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首付金额不低于总成交额的60%,剩余款项在资产使用单位搬离后的5日内完成支付;(7)房产过户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买受人各自承担对应部分,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只要是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都可参加购买。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100915589750019999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开发区支行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随州分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随州分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拍卖成交成为买受人后在限定时间内未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首期及剩余交易价款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拍卖成交确认书或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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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随州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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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随州方正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随州市国资委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05-14 |
评估基准日 | 2020-04-17 |
评估报告文号 | 随方正估字【2020】第051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299.864400 |
账面净值(万元)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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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詹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22-3283899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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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法人证明件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复印件文件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税务登记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
受理申请书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交易申请函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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