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股份公司厂内生产辅助用车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年股份公司厂内生产辅助用车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勘察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项目概况:
招标范围:厂内生产辅助用车项目是公司生产链条中的重要环节,是公司生产工序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主要承担公司生产使用的叉车、钩机、液压镐等厂内运输业务,主要特点是:
1、生产辅助用车项目与公司生产紧密衔接,是生产工序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2、生产辅助用车项目较为复杂,主要涉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业务,需要自有各类叉车、钩机、液压镐,满足凌钢场地狭小等作业条件,所需车辆多、车型庞杂(一部分需要根据凌钢实际情况进行采购、改装)、具备24小时与生产工序同步作业能力。
3、承运单位所使用的运输车辆需满足凌钢超低排放清洁运输相关要求。
4、签订的合同中有运输项目单价的执行合同单价,合同中没有的运输项目价格待定。
包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计量单位 |
规格型号 |
材料材质 |
采购数量 |
计划备注 |
需求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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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 |
元/台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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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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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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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铲、钩机20吨级及以上 |
元/台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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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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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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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铲、钩机20吨级以下 |
元/台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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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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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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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镐20吨级及以上 |
元/台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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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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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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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镐20吨级以下 |
元/台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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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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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类似项目业绩:2022年-2024年期间在500万吨级以上大型钢铁企业承揽过类似厂内生产辅助用车项目,要求提供相关合同,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8日16时11分56秒至2024年12月26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凌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lgzb.lgjt.com.c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