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推介节会活动采购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XCG-CS-20230119004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可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招商推介节会活动采购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JXCG-20230119004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金额小写:1,300,000元 合同标的金额大写:壹佰叁拾万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2-14 —— 2024-02-13 3.2 履行地点:活动地点可能在长沙或外省,具体地点由采购人随工作需要临时确定。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实际单价进行结算,所有活动产生的管理费、运输费、差旅费、人工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每场活动,在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据实结算每场活动的费用。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湘府支行(长沙可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73190511691096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委派专业策划人员与采购人对接。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要求、形式、主题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策划工作,并形成文字性的策划方案。 2、成交后不履行合同的,则取消成交资格并双倍赔偿合同总金额。 3、对活动场内外进行环境布置,营造氛围。 4、设计制作活动工作牌、指引牌等载体。 5、做好活动现场的文字、图像、影像记录等制作工作。 6、保护现场,做好防护工作,安排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及到会人员观察和登记。 7、如若出现异常情况或外来人员及时登记,测量,观察或就进送往医院进行检查,并对异常人员进行隔离保护。 8、嘉宾桌椅须含桌布椅套及人工搬运;活动现场须配备至少两名保洁人员保持现场整洁;主持人须是专业主持人;现场节目须符合每次活动要求定制并达到甲方要求;宣传片的制作须含剧本、剧务、摄影等内容;现场须安排足够上午工作人员随时处理突发情况;笔、工作餐、水等内容按照每场活动需求及采购方要求进行提供。 9、本项目应明确1名主要负责人,2名专项设计师、1名专项策划师等主创人员,负责与甲方联络工作事项等。 10、本项目派遣的人员接受采购方的管理,服从采购方安排的相关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本项目采购简易程序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履行合同内容的,应当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改正,拒不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当场次活动金额的15%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费用。 7.5如因为甲方原因未及时提出修改与反馈意见,导致工程进度推延,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7.6按照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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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合同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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