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人证核验支撑系统及车管应用
人证核验支撑系统车管应用系统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系统技术文档系统验收计划系统验收小组系统验收测试系统验收评审系统验收报告硬件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强度测试综合演示旅馆网吧车管业务人证一致核验核验数据的日志查询图表统计核验记录打印人证核验技术涉密设备互联网数据上报API标准接口注册互联网界面管理子系统酒店实名实人登记认证基础数据分析比对治安交警接入申请核验数据的场所申请公安网界面管理子系统页面端管理子系统接入商信息维护审核管理统计查询系统常规维护管理后台服务子系统接口服务各类关联系统对接数据内外网交互人证核验数据二手车交易身份核验子系统驾考考生身份核验子系统机动车抵押登记身份核验子系统系统后台采集模块后台清先数据分析成熟的JAVA语言数据的采集存储系统后台管理系统ACE前端shiro权限管理框架采用国密数字证书数据传输数字签名及加密服务器现场核验项目方案详细设计研发进度科技信息化系统管理维护人员技术人员经营信息渉密信息专业软件业务系统研究开发成果源代码测试软件做优化功能完善软件用户手册器材资料技术指导操作培训技术服务设备维修零部件零配件技术支持系统管理人员系统进行日常的维护系统进行熟练的操作开发方案项目组织协调管理可信身份证阅读器台式居民身份证阅读器摄像头人证核验闸机接入的各类行业场所的信息维护日志信息查询勘察设计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办公用品
金额
168.1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9/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00]zs[gk]2018064
预算金额168.15万元
招标公司厦门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叶芳彬0592-2262928
公告正文
人证核验支撑系统及车管应用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公安局

乙方厦门身份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S[GK]2018064人证核验支撑系统及车管应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1 国内 1681500 1681500 见<技术商务部分>第1章 见<技术商务部分>第1章
合计: 16815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捌万壹仟伍佰元整元(¥1681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0个日历日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厦门市公安局科技通信处

4.3交付条件: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见<技术商务部分>第1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一)初步验收和试运行的标准和方法:(1)系统测试达到要求时,进行初步验收,乙方以书面形式正式向甲方递交本项目软件系统《初步验收报告》和《试运行申请报告》,给出系统试运行的时间计划、人力安排及需要甲方配合的配套软硬件环境。(2)甲方在收到批准的乙方正式提交的书面《初步验收报告》和《试运行申请报告》的十个日历日内,甲方有权组织第三方和甲方专业人员进行初步验收,经甲方确定可投入试运行后,由验收组签字确认通过或给出反馈意见,甲方在确认通过后的十五个日历日内对乙方提交的软件系统进行试运行推广。试运行时间至少三十个日历日。(3)如果在系统试运行期间发现系统功能及性能与甲方需求及乙方提供的设计书相关内容不符,甲方有权延长试运行期限。(4)如果在试运行期间结束时,未出现系统故障及错误,乙方即可提交书面《系统试运行报告》,经甲方签字确认的试运行报告为系统试运行结束的标志。(5)乙方将对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系统错误进行修改、测试。在乙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与甲方需求及乙方提供的设计书相关内容相一致的前提下,甲方有权要求甲方对软件做优化和功能完善,且试运行期相应延长(二)正式验收标准和方法(1)系统验收内容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技术方案(或软件详细技术说明)、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经双方确认的需求变更说明为依据。如果双方签字确认的各系统的设计书跟乙方投标文件相冲突,以各系统的设计书和甲方需求为准。(2)乙方在系统试运行结束后,应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系统验收所需的可运行的软件、介质,技术文档等,技术文档至少应包括:软件产品规格说明(SRS)、软件用户手册(SUM)。(3)以上文档均为全中文。(4)甲方审查确认无误后,甲方组织第三方和甲方专业人员、乙方人员进行正式验收,验收通过后,项目组和乙方、甲方、甲方使用部门分别在《项目验收报告》上签字。经多方签字确认的《项目验收报告》为系统验收通过的标志。(5)本项目开发内容各系统由乙方统一提交系统验收。(6)验收程序①提出系统验收申请;②制定系统验收计划;③成立系统验收小组;④进行系统验收测试;⑤进行系统验收评审;⑥形成系统验收报告;⑦移交系统中软件、硬件产品。(7)验收测试的内容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强度测试以及综合演示,以证实系统的功能、性能与软件需求的一致性,程序和文档的一致性。(8)在验收测试的基础上,对被验收的系统进行综合评审,给出对系统的综合评价。除了对系统的性能、质量的评价外,还对系统文档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标准化程度给出评价。(9)在评审的基础上进行项目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完成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30%;
2 65 项目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65%;因本年度财政仅拨付预算总金额的70%,不足部分待财政实标拨款到位后再行支付;
3 5 验收通过后2年,完成运维质保工作,支付合同总金额5%。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9月18日-2023年9月18日

10、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1日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乙方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2.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本合同项目开发进度顺延(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3.甲方逾期付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1日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甲方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 人证核验支撑系统及车管应用 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人证核验支撑系统及车管应用项目结合实际情况,为旅馆、网吧等行业场所及车管业务办理提供人证一致核验服务,提供查询、统计、核验记录打印等服务;为各类人证核验技术和设备供 应商,提供标准接口,提供注册、查询、统计等管理功能;为监管酒店、网吧等行业落实实名实人登记要求,提供认证基础数据分析与比对服务;为治安、交警等业务主管部门提供查询、统计、管理功能。 2.技术内容: (1)人证核验支撑系统--互联网界面管理子系统 本子系统需要提供接入商的接入申请,及接入后要上传核验数据的场所申请。同时提供各场所上传的核验数据的日志查询。 (2)人证核验支撑系统—公安网界面管理子系统 本子系统需要在公安网内,为公安用户提供页面端管理子系统,包括图表统计、接入商信息维护及审核管理、统计查询、系统常规维护管理等 (3)人证核验支撑系统—后台服务子系统 本子系统主要是提供接口服务及与各类关联系统的对接。包括开发互联网数据上报API标准接口、对接市公安局内外网数据交互平台实现“人证核验数据”、“接入商信息”、“接入场所信息”等数据内外网交互、对接市公安局副本分发库实时获取酒店场所基础信息与酒店登记入住人员信息、对接市公安局副本分发库实时获取网吧场所基础信息与网吧登记上网人员信息、对接公安检查站人证核验数据平台实时采集,检查站、火车站等各安检点 的人证核验数据。 (4)二手车交易身份核验子系统 本子系统是在二手车买卖交易时,规范交易市场对购车人提供“人证一致”核验服务,及为车管所人员提供核验结果查询审核。 (5)驾考考生身份核验子系统 本子系统为车管所实现、对驾考考生的“人证一致”核验服务,规范化进考场的流程及预防替考行为。 (6)机动车抵押登记身份核验子系统 本子系统需要为抵押权人(如银行)的工作人员实现,对“机动车抵押人”进行“人证一致”核验服务,并为车管所工作人员提供在线查询核验结果,进而优化办事流程及工作效率。 3.技术方法和路线: 本项目主要技术路线如下: 1、本系统使用webSerive 的标准API接口,对外提供数据统一上报服务。 2、系统后台采集模块,及后台清先数据分析,采用成熟的JAVA语言+ ORCACL数据库,进行数据的采集、分析、统计及存储。 3、系统后台管理系统使用J2EE设计模式,基于spring、ACE前端、Hibernate、shiro权限管理框架主流技术等。 4、采用国密数字证书进行数据传输的电子签名以及加密。 第二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20 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人证核验支撑系统--互联网界面管理子系统开发原型、进度安排; 2、人证核验支撑系统—公安网界面管理子系统开发原型、进度安排; 3、人证核验支撑系统—后台服务子系统开发原型、进度安排; 4、二手车交易身份核验子系统开发原型、进度安排; 5、驾考考生现场核验子系统原型、进度安排 ; 6、机动车抵押登记身份核验子系统原型、进度安排 。 第三条 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人证核验支撑系统与车管应用需求调研; 2、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方案详细设计; 3、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完成研发与全部系统建设; 4、系统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2年的维护期。 第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 项目建设需要的文字、图片资料文档 2.提供时间和方式: 电子版本(或光盘) 3.其他协作事项: 协助乙方完成需求调研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销毁。 第五条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 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壹仟伍佰圆(¥1,681,500.00)。 其中: (1)研究开发经费:人民币壹佰贰拾玖万圆(¥1,290,000.00); (2)硬件设备经费:人民币叁拾玖万壹仟伍佰圆(¥391,500.00)。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 分期 (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完成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甲方向财务部门提交支付合同金额30%的手续,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零肆仟肆佰伍拾元整(¥504,450.00),乙方须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项目通过验收后20个日历日内,甲方向财务部门提交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手续,金额为人民币陆拾柒万贰仟陆佰元整(¥672,600.00),乙方须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因本年度财政仅拨付预算总金额的70%,2019年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甲方向财务部门提交支付合同金额25%的手续,金额为人民币元肆拾贰万零叁佰柒拾伍整(¥420,375.00),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同金额3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剩余合同总款项的5% (即人民币捌万肆仟零柒拾伍元整(¥84,075.00))作为项目质保金和廉洁责任保证金,甲方收到合同金额30%的发票后向乙方开具合同金额5%的收款收据; (4)乙方与甲方签订《厦门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廉洁责任书》(详见合同附件),乙方若违反《厦门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廉洁责任书》当中相关承诺及质量保证的,甲方有权拒付该笔款项并将其返还资金批复机关。如未发生上述情况或维护期内无重大问题,自本项目2年免费维护期满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甲方凭借收款收据退还乙方项目质保金。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科技支行 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44号601单元B区、D区 帐号: 35150198870100001140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 无 的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帐目。 第六条 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 自主支配 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 合同约定监督研究开发进度 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无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无。 乙方可以转让研究开发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无。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不增加合同总价,采用其他可行的技术方法解决问题。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 双方组织相关权威专家认定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 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 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10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 10 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乙方提供的相关开发文档(第三方平台和软件除外)。 2.涉密人员范围:项目负责人、系统管理维护人员、技术人员。 3.保密期限: 保密5年(从合同签约之日起算)。 4.泄密责任: 承担因泄密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 乙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的内部信息、渉密信息、涉密设备、专业软件及业务系统的相关信息和其它内部及涉密事项 。 2.涉密人员范围: 项目负责人、系统开发人员、集成工程师 。 3.保密期限: 保密5年(从合同签约之日起算) 。 4.泄密责任: 承担因泄密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项目开发实施应严格按照国家软件工程规范进行,乙方必须根据开发进度及时提供有关文档,包括: 需求分析:《需求分析规格说明书》 设计阶段:《系统数据库设 计说明书》 编码阶段:源代码 测试阶段:《系统测试计划》《系统测试案例设 计报告》 培训及上线:《系统用户操作手册》《项目开发总结报告》 上线后:《接入商接入接口文档》和 接入商接入的demo程序包 所有文档需提供电子版和加盖乙方公章的存档纸质版; 2. 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70个日历日 ; 3. 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厦门市公安局科技通信处; 4. 交付条件: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成且交付使用,并通过系统验收。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一)初步验收和试运行的标准和方法: (1)系统测试达到要求时,进行初步验收,乙方以书面形式正式向甲方递交本项目软件系统《初步验收报告》和《试运行申请报告》,给出系统试运行的时间计划、人力安排及需要甲方配合的配套软硬件环境。 (2)甲方在收到批准的乙方正式提交的书面《初步验收报告》和《试运行申请报告》的十个日历日内,甲方有权组织第三方和甲方专业人员进行初步验收,经甲方确定可投入试运行后,由验收组签字确认通过或给出反馈意见,甲方在确认通过后的十五个日历日内对乙方提交的软件系统进行试运行推广。试运行时间至少三十个日历日。 (3)如果在系统试运行期间发现系统功能及性能与甲方需求及乙方提供的设计书相关内容不符,甲方有权延长试运行期限。 (4)如果在试运行期间结束时,未出现系统故障及错误,乙方即可提交书面《系统试运行报告》,经甲方签字确认的试运行报告为系统试运行结束的标志。 (5)乙方将对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系统错误进行修改、测试。在乙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与甲方需求及乙方提供的设计书相关内容相一致的前提下,甲方有权要求甲方对软件做优化和功能完善,且试运行期相应延长。 (二)正式验收标准和方法 (1)系统验收内容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技术方案(或软件详细技术说明)、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经双方确认的需求变更说明为依据。如果双方签字确认的各系统的设计书跟乙方投标文件相冲突,以各系统的设计书和甲方需求为准。 (2)乙方在系统试运行结束后,应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系统验收所需的可运行的软件、介质,技术文档等,技术文档至少应包括:软件产品规格说明(SRS)、软件用户手册(SUM)。 (3)以上文档均为全中文。(4)甲方审查确认无误后,甲方组织第三方和甲方专业人员、乙方人员进行正式验收,验收通过后,项目组和乙方、甲方、甲方使用部门分别在《项目验收报告》上签字。经多方签字确认的《项目验收报告》为系统验收通过的标志。 (5)本项目开发内容各系统由乙方统一提交系统验收。 (6)验收程序 ①提出系统验收申请; ②制定系统验收计划; ③成立系统验收小组; ④进行系统验收测试; ⑤进行系统验收评审; ⑥形成系统验收报告; ⑦移交系统中软件、硬件产品。 (7)验收测试的内容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强度测试以及综合演示,以证实系统的功能、性能与软件需求的一致性,程序和文档的一致性。 (8)在验收测试的基础上,对被验收的系统进行综合评审,给出对系统的综合评价。除了对系统的性能、质量的评价外,还对系统文档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标准化程度给出评价。 (9)在评审的基础上进行项目验收。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乙方应当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 双 (甲、乙、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专利权归乙方所有,甲享有使用权。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无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无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无 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无 。 第十六条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七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 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 乙 (甲、乙、双)方所有。 第十九条 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 (1)合同项下所有产品提供2年免费质保服务,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缺陷所导致故障的技术服务和设备维修,免费提供零部件的更换(2)乙方提供7×24小时服务,接到故障报告后能在1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远程技术无法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3)质保期满后,乙方提供终身维修,甲方只付零配件的费用,乙方能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零部件的优惠供应(4)乙方对甲方的系统管理人员提供培训,使其能对系统进行日常的维护及能对一般故障进行处置;乙方对甲方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使其能对系统进行熟练的操作。 2.地点和方式: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厦门市公安局科技通信处。3.费用及支付方式:合同总金额已经包含。 第二十条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1日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乙方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 四 条约定,应当 本合同项目开发进度顺延(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甲方逾期付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1日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甲方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二十一条 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属,由 双 (甲、乙、双)方享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如下: 另行协商 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 (甲、乙、双)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无 。 第二十二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李春亮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叶芳彬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确定需求和开发方案 2. 监督和掌握研发进度 3. 项目组织协调管理 4. 协调合同的执行实施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发生不可抗力原因。“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及其它双方一致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和疏忽。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7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将发生不可抗力的基本情况通知另一方,并附上当地有关职能机构出具的证明。恢复正常后,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 1.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无 第二十六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无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无; 2.可行性论证报告:无; 3.技术评价报告:无; 4.技术标准和规范:无;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无; 6.其他: 招标文件、投标书、采购结果抄报函、供货清单、人证核验支撑系统及车管应用系统保密协议、人证核验支撑系统及车管应用系统项目建设廉洁责任书、供应商承诺书及项目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项目更正文件、经双方确认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附件一:供货清单 1-1 可信身份证阅读器 品牌:北京神盾 单价2,800.00元/套 数量5套 小计14,000.00元 详细参数:符合公安部《GA450-2013台式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通用技术要求》,兼容ISO 14443(Type B)标准;通讯接口:USB,扩展USB口可直接连接指纹仪;卡片阅读距离:0-3cm;供电方式:计算机端口取电或外接电源适配器(DC 5V);操作系统:WINDOWS/LINUX/UNIX;使用环境:温度:0℃~50℃;湿度:20%~90%RH;机具内嵌安全加密模块,可读取二代居民身份证卡内身份信息与卡片芯片号,性能满足身份证网上副本登记工作的需求。 1-2 摄像头 品牌:苏州罗技 单价300.00 元/套 数量5套 小计1,500.00 元 详细参数:操作系统:WIN7/WIN8/WIN10/MAC OS 10.6或更高版本/CHROME OS/ANDROID 5.0或更高版本;应用RL技术、RS术,支持水晶技术;采用适用于Windows的Skype最新版本,可进行1080p全高清视频通话(高达1920×1080像素);采用支持的客户端,可进行720p高清视频通话(高达1280×720像素);采用推荐系统,可进行全高清视频录制(高达1920×1080像素); 光线不足自动校正;可连接三角架的通用固定夹,适用于笔记本电脑、LCD 或 CRT 显示器; 1-3人证核验闸机 品牌:中国定制 单价22,000.00 元/套 数量13套 小计286,000.00 元 详细参数:硬件平台:支持Windows系统显示屏: 7英寸屏幕;居民身份证阅读模块:通过公安部认证(标准);摄像头:COMS专用摄像头;供电电源:12V DC,工作电流2A;开关信号板:输出开关量信号;USB接口:与身份证阅读器、刷卡器等连接;验证方式:公安部在线人证核验;设备工作环境:室内/室外(建议搭建雨棚);设备安装方式:闸机结合;闸机电源:AC220V±10% 50HZ/100W;使用温度:-10℃~50℃; 使用湿度:20%~80%; 1-4 数字签名及加密服务器 品牌:长春吉大正元 单价45,000.00 元/套 数量2套 小计90,000.00 元 详细参数:数字签名及加密服务器采用吉大正元V1000-C;提供保障双方进行互联网数据交互的数据安全性以及不可篡改性;数字签名:50次/秒,签名验签:100次/秒,加密速率:100次/秒,解密速率:50次/秒;支持对数据、文件制作数字签名,签名结构符合PKCS#7标准;支持验证符合PKCS#7标准的签名结果;支持对数据制作数字签名,签名结构符合PKCS#1标准;支持通过证书导入、证书配置方式验证符合PKCS#1标准的签名结果;支持对数据、文件制作数字信封,信封结构符合PKCS#7标准;支持解密符合PKCS#7标准的信封结果;支持对签名、加密证书进行全面验证。可根据配置不同CA签发的根证书,验证证书的信任域;根据系统时间,验证证书的有效期;根据CRL或OCSP验证证书状态。证书状态验证方式包括,标准OCSP协议验证证书,连接LDAP服务器更新CRL验证,连接WEB服务器更新CRL验证。支持双机热备功能 1-5/5.1 人证核验支撑系统--互联网界面管理子系统 品牌:厦门身份宝 单价120,000.00元/套 数量1套 小计120,000.00元 详细参数:本子系统需要提供接入商的接入申请,及接入后要上传核验数据的场所申请。同时提供各场所上传的核验数据的日志查询。 接入商提交接入信息后,需要支持能查询审核受理的结果。 接入商提交要上传的场所信息后,需要支持查询受理结果及场所的编码 接入商在上传数据后,需要能查询:旗下各场所上传的认证数据及明细。 界面系统具备常规安全管理功能,如:安全登入,密码修改等。 1-5/5.2 人证核验支撑系统—公安网界面管理子系统 品牌:厦门身份宝 单价180,000.00元/套 数量1套 小计180,000.00元 详细参数:本子系统需要在公安网内,为公安用户提供页面端管理子系统。首页需要有图表统计:以饼图、柱状图、曲线等形式展示,每日各区接入上传数据的概况。 接入商信息维护及审核管理,接入的各类行业场所的信息维护及审核管理。 统计查询: 1、能结合福建省治安信息管理系统、厦门网吧管理系统中厦门宾旅馆、网吧场所基本信息,统计查询各地区的场所上传率(某时间段该地区有上传的场所数/该地区的所有场所数) 2、能结合福建省治安信息管理系统、厦门网吧管理系统中厦门宾旅馆入住登记信息、网吧上网信息,统计查询各地区的场所核验率(某时间段场所做核验的人数/场所登记入住(上网)的人数 ) 3、统计查询其他类型行业场所的上传率(某时间段该地区有上传的场所数/该地区的所有场所数) 4、统计超过24小时未上传的场所清单; 5、日志信息查询。 系统常规维护管理: 1、支持公安机关机构基础信息管理,满足以下层级结构:一级市公安局,二级公安分局,三级派出所,四级采集单位场所(如酒店场所) 2、系统支持操作用户的创建及能控制访问的操作的页面 1-5/5.3 人证核验支撑系统—后台服务子系统 品牌:厦门身份宝 单价400,000.00元/套 数量1套 小计400,000.00元 详细参数:本子系统主要是提供接口服务及与各类关联系统的对接。 开发互联网数据上报API标准接口。需提供《厦门市公安局人证一致核验数据上传文档模板.doc》及 客户端接入demo程序 对接市公安局内外网数据交互平台实现“人证核验数据”、“接入商信息”、“接入场所信息”等数据内外网交互。 对接市公安局副本分发库实时获取酒店场所基础信息与酒店登记入住人员信息。 对接市公安局副本分发库实时获取网吧场所基础信息与网吧登记上网人员信息。 对接公安检查站人证核验数据平台实时采集,检查站、火车站等各安检点的人证核验数据。 对接市公安局资源服务平台,提供所有场所的核验数据。 1-6/6.1 二手车交易身份核验子系统 品牌:厦门身份宝 单价125,000.00元/套 数量1套 小计125,000.00元 详细参数:本子系统是在二手车买卖交易时,规范交易市场对购车人提供“人证一致”核验服务,及为车管所人员提供核验结果查询审核。 本子系统需基于互联网环境运行; 系统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工作人员,核验购车人身份,并支持打印核验凭证及在核验凭证中盖章的功能; 系统支持车管所窗口人员根据核验凭证单上的流水号查询核验信息,审核核验结果的功能; 系统需要支持购车人的身份核验数据推送给《人证核验支撑系统》; 在公安网系统,由《人证核验支撑系统》对接《公安网人员背审接口》实现在逃人员的短信预警功能。 系统需要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代理点’、‘车管所窗口人员’等相关角色的页面访问操作权限控制功能。 1-6/6.2 驾考考生身份核验子系统 品牌:厦门身份宝 单价380,000.00元/套 数量1套 小计380,000.00元 本子系统为车管所实现、对驾考考生的“人证一致”核验服务,规范化进考场的流程及预防替考行为。 本子系统需基于互联网环境运行; 系统需具备管理考场部署的所有闸机,包括新增、删除、启用、禁用等; 系统需支持考生信息在本核验子系统的导入和导出功能; 系统需支持考生身份核验数据跟踪查询功能。 1-6/6.3 机动车抵押登记身份核验子系统 品牌:厦门身份宝 单价85,000.00 元/套 数量1套 小计85,000.00 元 本子系统需要为抵押权人(如银行)的工作人员实现,对“机动车抵押人”进行“人证一致”核验服务,并为车管所工作人员提供在线查询核验结果,进而优化办事流程及工作效率。 ?机动车抵押登记身份核验子系统需基于互联网环境运行; ?系统需具备抵押权人(如银行)经办人和核验点的管理员账号都需要由车管所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登陆使用的功能; ?系统需具备抵押权人(工作人员)可以管理核验点及经办人信息(新增、编辑、启用、停用、密码重置),定期更新营业执照的功能; ?系统需具备在核验点(工作人员)填写申请信息,完成“机动车抵押人”的身份核验,并打印核验凭证,同时签名确认的功能; ?系统需具备车管所(窗口人员)审核核验凭证,也能紧急停用“违规”用户账号的功能。 附件二: 人证核验支撑系统及车管应用系统保密协议 甲方:厦门市公安局科技通信处 乙方:厦门身份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乙方保证持有甲方项目建设要求的保密资质,并及时向甲方反馈有关保密资质的变动情况。 2、乙方对从事项目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保密教育,并对从事项目的每个具体工作人员签订内部保密协议。 3、乙方对于公司内部管理和人员变动可能影响保密工作的情况要及时通报甲方安全保密部门。 4、乙方对涉及甲方项目的工程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途径泄露给其它单位及乙方公司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储存在接入互联网等其它公众网或没有严格管理的局域网内的计算机。 5、乙方因项目建设或维护需要或便利,知悉项目或其它涉及甲方秘密内容的,具体工作人员不得持有、复制、以各种形式告知他人。如果涉及内容甲方不知悉,乙方应当采取措施,并及时告知甲方。 6、非经甲方安全保密部门同意,不得在媒体、学术交流或工作交流等场合发表、演示和以书面形式或口头等其它形式提供或介绍项目的需求、建设方案、其他项目情况。 7、涉及计算机软件系统开发的,乙方保证妥善保管好不同版本的源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和途径泄露给其它单位及乙方公司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储存在接入互联网等其它公众网或没有严格管理的局域网内的计算机。 8、乙方在项目实施、维护中提供安全管理措施的,如口令验证手段,应当妥善保管,并在项目验收后,及时移交,不得持有或以任何形式告知他人。 9、项目资料、保存项目资料或源程序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光盘或其它存储介质丢失后,应当立即报告甲方安全保密部门。 10、保存项目资料或源程序的计算机、硬盘和移动存储设备在移交或报废时,应当送有关部门进行消磁处理或有效销毁。 11、乙方应当配合甲方进行的各种涉密检查、调查。 12、本协议一式捌份,由甲方肆份、乙方贰份,送交采购办及纪检监察部门各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厦门市公安局科技通信处(公章)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厦门身份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章)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人证核验支撑系统及车管应用系统项目建设廉洁责任书 项目名称:人证核验支撑系统及车管应用项目 责任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厦门市公安局科技通信处 项目承建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厦门身份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参与单位的各项活动,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厦门市公安局资产采购和项目建设廉洁责任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廉洁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洁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实施(设计、监理、实施、代建等)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项目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参与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等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项目建设活动中有违反本责任书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五)坚守承诺责任,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在整个项目采购、实施、验收等建设过程中,凡项目承建单位发生违反廉洁责任书规定责任行为之一,经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确认的,一律没收其项目保证金(项目质量保证金同时作为廉政保证金),并由市局资产采购和项目建设监督管理部门记录在案,列入公安机关采购和建设廉洁评价“黑名单”,并及时向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提供信用报告。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及经办人员,在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乙方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不准接受乙方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三)不准接受乙方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四)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本单位或个人装修房屋、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本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不得有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工作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或办公用品;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馈赠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房屋、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六)不得有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责任书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责任书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跟踪监督,并对本责任书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本责任书作为“人证核验支撑系统及车管应用系统”项目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验收时应将本责任书执行情况一并检查验收。 第七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免费维护服务期满止。 第八条本责任书一式捌份,由甲方肆份、乙方贰份,送交采购办及纪检监察部门各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厦门市公安局科技通信处(盖章)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厦门身份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厦门市公安局 乙方: 厦门身份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 住所: 厦门软件园二期观日路44号6楼
单位负责人: 卢炳椿 单位负责人: 陈颖
委托代理人:
李春亮
委托代理人:
叶芳彬
联系方法: 0592-2262928
联系方法: 1360091851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科技支行
账号: 账号: 35150198870100001632


签订地点:厦门思明区

签订日期:2018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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