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NZC2022-G3-991489-KWZB(招标文件编号:NNZC2022-G3-991489-KWZB)
二、项目名称:南宁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经办业务外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原开发区峨眉山路396号44栋401户)
中标(成交)金额:81.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 | 南宁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经办业务外包 | 南宁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经办业务外包 | 本次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经办业务外包项目覆盖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如需进一步了解详情,详见招标文件。 | 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艳艳,徐航,肖夏,曹晖,徐圣凯(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标准计算,单个项目低于捌仟元整的,按人民币捌仟元整计算。服务费收费金额:¥12150.00 中标服务费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南宁二分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云景支行银行账号:805029824700001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15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及原因:
1、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投标人 |
得分 |
排名 |
广西诚创未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33.38 |
2 |
广西中广投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31.00 |
3 |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及原因:无。
(二)网上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nanning.gov.cn/gxnnzbw/)
附件
1.招标文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南宁市明秀西路108号
联系方式:徐圣凯 0771-58423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五层D区设备部
联系方式:沈慧珠 0771-20238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慧珠
电 话: 0771-2023852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简要服务要求或者技术需求 |
01 | 南宁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经办业务外包 | 项 | 1 | 本次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经办业务外包项目覆盖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服务需求一览表 | ||||||
标段 | 无分标 | |||||
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 | 序号 | 采购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 | 1 | 南宁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经办业务外包 | 项 | 1 | 一、项目背景2017年6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要求“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工作,加快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用于实际付费并扩大应用范围。2019年5月24日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全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19号),要求“2019年全区各统筹地区启动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完成三级定点医疗机构DRG分组和分值确定。2020年各统筹地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DRG付费,2021年逐步覆盖全区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南宁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贯彻落实广西DRG付费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工表的通知》中要求2022年覆盖50%以上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二、服务范围本次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经办业务外包项目覆盖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三、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四、服务原则(一)用户主导坚持以医保主导为前提,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对本项目服务的监管贯穿于工作始终。医保相关政策的制定、业务流程的设置等均由南宁市医疗保障局负责。项目相关工作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执行情况等均接受上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二)内部控制制定客观、科学的管理规程,严格自律。确保在服务过程所使用的标准、规范,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市的相关政策,立足于真实的数据,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服务过程不受任何人为因素干扰。(三)实用先进、安全可靠安全性和运行保障是项目的重要基础。必须坚持实用先进、安全可靠的原则。在保证提供系统平台界面友好、操作简单、直观灵活、高效快速的服务前提下,尽可能采用先进、开放、成熟的计算机硬、软件技术、信息技术及网络通信技术,使服务具有较高的性能价格比、良好的可扩充性和可伸缩性,以适应医保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变化的需要。(四)主动高效紧密结合南宁市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工作的需要,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充分考虑南宁市医疗保障局的工作需求,提供主动、便捷、高效的服务工作。积极响应需求,提供24小时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提供电话、视频连线、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软件、现场等多种方式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及时响应需求。五、服务目标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建立符合南宁市实际和医疗服务特点的医保基金支付精细化管理体系。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施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以基金总额预算为基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相结合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通过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在医保基金支出总额预算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的基础上,以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有序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南宁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促进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六、服务内容1、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方式改革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3号)、《南宁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贯彻落实广DRG付费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工作任务分工表的通知》(南医保发〔2022〕15号)及《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DRG点数付费结算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南医保中心发〔2022〕17号)规定的工作时间节点,推进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工作。2、根据全区DRG分组及权重、差异系数等相关政策规定,测算基金支付方案,为南宁市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未按要求完成权重、系数、疗效价值、床日点数支付标准等基金支付测算书面报告的,每延迟一个工作日扣付1000元,测算报告出现重大错漏的造成与基金支付实际情况偏离较大的扣付10000元。3、根据自治区下发的DRG付费暂行办法及2022年新版DRG权重方案结合南宁市实际协助制定适合南宁市医保基金实际情况的DRG付费实施细则。未按要求协助制定适合南宁市医保基金实际情况的DRG付费实施细则的扣付5000元。4、按照全区DRG分组结果,根据南宁市本地的疾病流行信息及医疗机构发展情况,结合临床专家意见,提出合理调整DRG支付标准书面建议,及全市DRG医疗机构运行情况分析及建议,使支付标准符合本市的统计规律和临床特点。未按要求根据本地疾病谱及医疗发展方向提出DRG支付标准及各家二三级医疗机构、各县区一级医疗机构运行调整书面建议的扣付15000元。5、确定本市实施细则后,组织南宁市定点医疗机构通过DRG接口根据要求上报病案数据,通过DRG平台模拟DRG付费,针对模拟运行情况,指导医疗机构进行相应调整。在模拟运行期间,对DRG付费实施细则设定是否合理进行评估,比较DRG结算实际基金给付与医院垫付资金的差异,并根据评估的结果对实施细则提出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书面建议。每月提交书面评估及建议,每月拨付结果公布10内提交该月评估及建议,未准时出具书面材料的则每月扣付2500元。6、在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过程中收集、分析DRG相关数据信息,提供修正和完善DRG分组规范、系数及配套支付标准建议。未按要求出具相关意见书面材料的扣付20000元。7、根据医保经办业务发展的需求,探索符合南宁市医保管理特点的付费方式,使其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和点数法付费的工作中更加科学、准确和便捷。未按要求提供优化配套政策措施、实施案例及方案扣付5000元。8、根据南宁市DRG付费的实际情况,每季度分组确定后次月出具该季度、每年度特病单议工作完成次月出具该年度南宁市DRG付费基金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并在年终决算完成后对年度DRG运行报告进行补充完善。对药品、诊疗及医用耗材等医疗类别及细项费用,对各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人次人头比变化、每床日费用、平均住院日、住院人次、高低倍率病例变化情况、CMI、病组分布、总点数变化情况等指标,对各病组人次、费用、点数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未按时出具一份扣付5000元。9、建立和持续改进疾病分组病案筛查分类知识规则库,按照医保要求及临床诊疗规范制定药品、诊疗服务和疾病相关的规则体系,查找医疗机构低指征入院、分解住院、套高结算、服务不足等违规行为,并将相关情况反馈医保经办机构。每月反馈医疗机构低指征入院、分解住院、套高费用结算、诊断编码套高套低、服务不足等违规行为,并出具违规病例明细,未按要求完成该项服务每月扣付5000元。10、建立并公布与定点医疗机构就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点数、系数调整的沟通反馈与谈判机制,协助组织定点医疗机构谈判并提供技术支持。及时解决医疗机构遇到的问题,在接定点医疗机构反馈后首个工作日内作出响应或提供解决问题方法并持续跟进。未提供定点医疗机构谈判所需技术支持或超时响应,或未解决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合理问题的,每接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其所属经办机构反馈一例扣付1000元。11、在正式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进行基金结算支付后,每月提供分组、测算、公示反馈、拨付等日常服务工作。在医疗机构每月病案上传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病例数据分组、初审及分组结果下发工作;在医疗机构反馈调整截止时间后5日内,完成病例数据分组、终审确认工作,并下发最终分组结果。在医疗机构特病单议申请截止12个工作日内,完成特病单议初审材料整理、脱敏工作。在特病单议复审申请2个工作日内,完成特病单议复审材料整理、脱敏工作。未按时完成月度分组初审终审工作和特病单议材料准备工作每月扣付10000元。12、每月对分组结果正确性、合理性进行筛查,对费用、诊断及手术编码、入组等异常病例进行病例审核并给出合理化建议及充分依据,便于南宁市医保部门作出合理支付的决策。接有关结算病例的问题反馈后首个工作日内作出响应并解决问题或提供解决方法。审核入组异常数据并提供合理化建议,准时对结算病例的问题反馈进行解决或提供解决方法。超时未解决或未提出解决问题方法的,每有一例扣付1000元。13、建立定点医疗机构DRG病案信息上传和校验机制,并将校验结果反馈南宁市医保部门。并持续提供病案信息维护及专业咨询服务;为定点医疗机构解决遇到的问题或提供解决问题方法,接定点医疗机构反馈后首个工作日内作出响应。超时未解决或未提出解决问题方法的,每接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其所属经办机构反馈一例扣付1000元。14、根据既往南宁市医保基金支出总额及点数、点值变化情况,及相关统筹地区DRG运行情况,提供下一年度的医保DRG预算总额及月度预算建议方案,确保DRG运行平稳。未按要求评估及出具符合南宁市医保基金情况的合理年度预算方案的扣付10000元。15、建立点数法付费配套支撑体系:月底计算月度每点数费用和月度拨付额度,年底计算年度每点数费用和年度拨付额度,提供医保DRG住院费用月度预付及年底清算等规范作业的支付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每月或年终提供南宁统筹地区实施DRG付费拨付总体情况表、每家医院实际付费情况明细表等)。每有一月因中标方原因超时完成的扣付2500元。16、根据医保经办机构要求,协助完成DRG年终决算工作,出具决算方案。未按承诺时间完成协助工作每超期1天扣付1000元。17、按照采购方要求完善DRG信息平台各项功能,提供单议病例专家网上评审系统供甲方使用。七、服务团队成员及驻场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长期驻场服务人员3名(含临床医学、医疗保障、计算机、大数据分析专业人员等),长期驻场服务人员具备一年以上医保DRG付费工作经验,熟悉南宁市医保及DRG付费相关政策,能按要求独立完成DRG数据分析,并在服务期内固定驻点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专职处理南宁市支付方式工作。同时,还应组建短期驻场及远程服务专业人员(临床医学、药学专业人员,计算机专业人员,统计学专业人员,病案编码学人员)4人团队,配合长期驻场人员完成每月病例数据分组反馈审核和特病单议材料整理、脱敏工作。经确认符合上述要求的长期驻场人员按照南宁市医保部门考勤管理要求,每人每月按规定出勤的支付3000元,短期驻场人员经确认驻点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服务期间每人每日支付300元,远程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期间每人每日支付300元。若长期驻场人员处理非南宁市支付方式相关工作,每发现一人次扣3000元。2、供应商为本项目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团队组成人员包含临床医学、药学、病案、统计学、卫生管理、计算机高级职称或相应工作经验人员。专家服务团队需协助采购人开展DRG相关培训、问题答疑、病例评审等工作,基于供应商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结算的相关案例提供合理化建议方案,对南宁市医保DRG运行情况进行合理分析。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日内。▲二、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三、服务地点: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四、验收标准:根据采购需求的要求进行验收。五、售后服务要求:1、质量保质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2、知识产权①本项目中中标人基于采购人投资所需进行的应用系统的开发和维护形成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所有;②中标人进行本项目开发前的知识产权归中标人所有,中标人有对产品免费升级的义务;采购人可在本项目中免费使用。③中标人保证采购人及其用户对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软件产品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等权益,且保证本合同中由中标人提供的产品,采购人及其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不受到任何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3、中标人有义务对项目采购用户进行免费培训。4、其他: 无。 六、其他要求:▲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①本项目所有服务的价格; ②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③其他(如人员工资、培训、咨询、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与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费用)。 ▲2、付款方式: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且中标人按照服务需求配备服务人员正常开展工作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总金额的50%,中标人按照本文“服务内容及要求”规定开展工作且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中标人支付剩余的40%服务费,服务内容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0%,每次支付之前中标人向采购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采购人向中标人付款前,中标人需向采购人开具等额的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费用且不承担违约责任。3、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秘密,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造成泄密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 |||||
其他说明 | 一、进口产品说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本表的第 项服务所涉及的货物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投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同时投标人必须负责办理进口产品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其他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本分标服务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二、其他1、是否进行演示:否2、是否要求提供样品:否3、是否现场踏勘:否 |
品目序号 | 名称 | 依据的标准 | ||
1 | A020101计算机设备 | ★A02010104台式计算机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1 | A020101计算机设备 | ★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1 | A020101计算机设备 | ★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2 |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01打印设备 | 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2 |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01打印设备 | ★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2 |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01打印设备 | ★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2 |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04显示设备 | ★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 | 《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 |
2 |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A0201060901扫描仪 | 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 |
3 | A020202投影仪 | 《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 | ||
4 | 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5 | A020519泵 | A02051901离心泵 |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 | |
6 | 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01制冷压缩机 | 冷水机组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 |
6 | 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01制冷压缩机 | 水源热泵机组 | 《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 |
6 | 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01制冷压缩机 |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 |
6 | 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05空调机组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
6 | 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05空调机组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 |
6 | 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 机房空调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 |
6 | 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 | 冷却塔 | 《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机械通风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 |
7 | A020601电机 |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 | ||
8 | A020602变压器 | 配电变压器 |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 | |
9 | ★A020609镇流器 |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 | |
10 | A020618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101电冰箱 |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2) | |
10 | A020618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203空调机 | 房间空气调节器 |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待2019年修订发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实施。 |
10 | A020618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203空调机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 14000W)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
10 | A020618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203空调机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 |
10 | A020618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301洗衣机 | 《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 | |
10 | A020618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8热水器 | ★电热水器 | 《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9) |
10 | A020618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8热水器 | 燃气热水器 |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 |
10 | A020618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8热水器 | 热泵热水器 | 《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 |
10 | A020618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8热水器 | 太阳能热水系统 |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 |
11 | A020619照明设备 |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 | |
11 | A020619照明设备 |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 | |
11 | A020619照明设备 | LED筒灯 |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 | |
11 | A020619照明设备 |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 | |
12 | ★A020910电视设备 | 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 《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 | |
13 | ★A020911视频设备 | 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 | 监视器 | 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 |
14 | 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 | 商用燃气灶具 |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 | |
15 | ★A060805便器 | 坐便器 | 《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 | |
15 | ★A060805便器 | 蹲便器 | 《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 | |
15 | ★A060805便器 | 小便器 | 《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 | |
16 | ★A060806水嘴 |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 | ||
17 | A060807便器冲洗阀 | 《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 | ||
18 | A060810淋浴器 | 《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工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建筑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批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零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交通运输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仓储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邮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住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餐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信息传输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X<1000 | X<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物业管理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Y<1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条款号 | 项目内容 | 编列内容 |
6.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6.2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无 |
7.2 | 是否允许转包/分包 | 不允许分包转包/分包内容: 。转包/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
11.4 | 媒体发布渠道 | 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澄清、更正及与之相关的事项将在采购公告中“六、其他补充事宜”中网上查询地址上发布。 |
11.6 | 是否组织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会议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逾期后果自负。会议地点: |
13.1 | 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 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2年 3 月至2022年 9 月]期间连续 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2年 3 月至2022年 9 月]期间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2021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应按提供截标之日上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资格声明。(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7、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公告对应的特定资格要求及特定条件设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无; (有要求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9、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无。注:1.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联合体投标时,第1-5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商务文件组成 | 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商务条款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情况介绍;6、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
技术文件组成 | 1、投标服务技术需求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组织服务方案【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实施计划(人员构成、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3、售后服务方案;(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5、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6、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
报价文件组成 | 1、投标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一览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 |
16.2 | 投标报价要求 |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必须包含满足本次投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投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7.2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60日历日。 |
18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9.1 |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 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分别生产电子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按顺序合并生成电子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制作方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
20 | 备份投标文件 | 本项目不接受备份投标文件。 |
21.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21.1 | 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21.1 | 投标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21.1 | 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及地点 |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地点: |
23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25.3(2) | 投标人信用查询渠道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25.3(2) |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 | 资格审查结束前 |
25.3(2) |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 | 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截图查询记录,截图作为在“政采云”平台作为附件上传保存。 |
25.3(2) |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 |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29.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
29.2 | 允许负偏离项 |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3 项。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3 项。 |
30.1 | 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分数并列的情形,确定中标人方式 |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
35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36.1 | 签订电子合同携带的材料 | 电子采购合同需要供应商通过有效CA证书进行电子签署 |
38.2.1 | 接收质疑函方式 | 以书面形式 |
38.2.1 |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 (1)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部门;联系电话:0771-2023852通讯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五层D区 (2)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部门;联系电话:0771-5842319通讯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08号 |
38.2.1 | 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 | 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 08 时 00 分到 12 时 00 分, 15 时 00 分到 18 时 00 分 |
38.3.1 | 投诉受理方式 | 1、受理方式:纸质方式受理,投诉书正、副本(经过质疑的事项才可投诉)。2、邮寄地址:名称: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29号联系电话:0771-2189091 |
40 | 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
40 | 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标准计算,单个项目低于捌仟元整的,按人民币捌仟元整计算。 |
40 | 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南宁二分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云景支行银行账号:805029824700001 |
41.1 | 解释 |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法律责任:1.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电子开评标规程执行项目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的“项目管理”—“采购文件管理”内开评标规则设置作为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截标之后不可更改,因代理机构开评标规则设置错误导致采购活动无法开展下去的情况,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并承担其后果。 |
41.2 | 其他释义 |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4.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价格分(满分10分) | 投标报价 | (1)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服务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且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其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对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6%)。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6)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7)价格分计算公式: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10分 | 0~10 |
2 | 技术分(满分40分) | 2.1对本项目用户需求的理解(满分10分) | 未提供或不满足一档要求的不得分。一档(3分):对本项目用户需求理解肤浅,不能完全满足用户需求的全部内容;二档(6分):对本项目用户需求有一定了解,了解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能够基本满足用户需求的全部内容;三档(10分):对本项目用户需求有深入的理解,了解南宁市关于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方式要求,了解南宁市DRG付费基本情况。有相关经验和成功案例,完全满足用户需求的全部内容。 | 0~10 |
2 | 技术分(满分40分) | 2.2服务方案分(满分20分) | 要求对DRG分组体系的建立及持续运行服务、DRG付费配套支撑体系建立及持续运行服务、DRG分组框架下的大数据统计分析及病例审查服务、DRG专家支撑服务进行描述。重点评价投标人DRG付费本地化实施能力、病组点数法体系建立和科学调整实施能力、病例审查实施能力、专家指导服务能力。未提供或不满足一档要求的不得分。一档(6分):对项目总体有认识,有一定的措施但不具体;二档(12分):对项目总体有一定认识,表述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三档(20分):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 | 0~20 |
2 | 技术分(满分40分) | 2.3实施方案分(满分10分) | 未提供或不满足一档要求的不得分。一档(3分):对方案总体规划阐述的范围较小,提供价值较低、水平不高,措施方案简单,针对性不强,方式方法简单;二档(6分):对方案总体规划阐述的范围较深入,对项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重点领域、保障措施难点、关键点进行了详细分析,方案可行,方式方法详实;三档(10分):对方案总体规划阐述的范围全面深入,对项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领域、保障措施难点、关键点进行了详细具体分析,方式方法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并能结合相关文件基本原则为指导。 | 0~10 |
3 | 商务分(满分50分)客观分 | 3.1服务能力分(满分8分) | ①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②投标人具有ISO/IEC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③投标人具有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④投标人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⑤投标人具有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⑥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的,得1分;⑦投标人具有ISO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⑧投标人具有ISO27701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注:以上材料均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章,否则不得分。 | 0~8 |
3 | 商务分(满分50分)客观分 | 3.2技术能力分(满分4分) | 投标人具有本服务项目所需支撑配套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系统著作知识产权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高得4分。①病案信息填报系统②DRGs分组系统③病种基金结算系统④病种基金结算公示系统⑤病种基金运行分配系统⑥医保结算参数管理系统⑦服务平台集成管理系统⑧临床知识库管理系统 注:以上材料均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章,否则不得分。 | 0~4 |
3 | 商务分(满分50分)客观分 | 3.3服务人员情况分(满分14分) | ①项目经理具有PMP资格认证,同时具有医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得3分,最高得3分;②服务团队中,同时具有统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统计类中级及以上资格(职称)的,每1人得2分,最高得2分;③服务团队中,同时具有卫生统计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高级(含副高级)职称的,每1人得2分,最高得2分;④服务团队中,同时具有医学博士学位和临床医学高级职称(含副高级)的,每1人得2分,最高得2分;⑤服务团队中,同时具有医学或药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资格(职称)的,每1人得1分,最高得2分;⑥服务团队中,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的,每1人得1分,最高得1分;⑦服务团队中,具有国际疾病分类与手术操作分类编码技能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的,每1人得1分,最高得2分;注:须提供符合上述要求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在供应商(含分公司)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上述人员不重复计分。 | 0~14 |
3 | 商务分(满分50分)客观分 | 3.4专家服务支持能力分(满分4分) | 投标人具备专家服务支持能力,可为本项目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团队组成人员包含临床医学、药学、病案高级职称或副主任医师、药师、技师以上级别的人员,每1人得0.5分,最高得4分。注:须提供投标人与聘用人员签署的聘用协议,以及专家的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0~4 |
3 | 商务分(满分50分)客观分 | 3.5案例分(满分20分) | 本次公开招标公告之日前3年内,投标人具有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结算的类似成功案例,每个2分,本项最高得20分。注: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缺任一项不得分。 | 0~20 |
总得分=1+2+3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总价 |
序号 | 验收内容 | 验收标准 |
1 | 交付标的物数量 | |
2 | 交付标的物质量文件 | |
3 | 交付标的物技术、性能指标 | |
4 | 售后服务承诺 | |
5 | 其他工作 |
项目名称: | 南宁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经办业务外包 |
采购方式: | 在线投标响应 |
项目编号: | NNZC2022-G3-991489-KWZB |
所投分标: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人地址: |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正、反面) |
项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需求 | 投标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一 | 1 …… | 1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一 | 2 …… | 2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一 | 3 …… | 3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一 | …… |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二 | 1 …… | 1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二 | 2 …… | 2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二 | 3 …… | 3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二 | …… |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 | 1 …… | 1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 | 2 …… | 2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 | 3 …… | 3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 | …… |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
采购人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附件在投标文件中页码 |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采购人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合同 | 验收报告 | 用户评价 |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项号 | 招标文件需求 | 投标文件承诺 | 偏离说明 | ||
项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参数 | 服务名称 | 所提供服务的内容 | 偏离说明 |
1 | …… | 1 ……2 ……3 ………… | …… | 1 ……2 ……3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2 | …… | 1 ……2 ……3 ………… | …… | 1 ……2 ……3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 | |||||
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
工作日工作日工作日工作日内容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 |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性质 | 注册地址 | 服务技术人员数量 | 联系电话 |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本项目中的职责 | 响应时间 | 到达现场时间 |
总协调人 | ||||||||||
售后人员 | ||||||||||
姓名 | 页码 | 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应列明细 | |
性别 | |||
年龄 | |||
职称 | |||
毕业时间 | |||
所学专业 | |||
学历 | |||
资质证书编号 | |||
其他资质情况 | |||
联系电话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页码) | 专业(页码) | 职称(页码) | 本项目中的职责 | 项目经历 | 参与本项目的到位情况 |
课程名称 | 提供的资料 | 持续时间 | 授课教师 | 培训对象 | 培训地点 | 课程费用 |
费用总计 |
序号 | 服务名称 | 具体服务内容(含具体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内容) | 数量① | 单价(元)② | 单项合价(元)③=①×② | 服务要求((含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
2 | |||||||
... | |||||||
报价合计(包含税费等所有费用):(大写)人民币 (¥ 元) | |||||||
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 |||||||
验收标准: | |||||||
优惠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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