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2竞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3/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2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NCYD-129534-202403-037
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就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西二矿到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大唐电厂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汽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350,000
5. 发货地: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西二矿
6. 到货地: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大唐电厂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4-04-01 至 2025-03-31
9. 运距:33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4-03-08 10:47:20
四、竞价主要条款
一、起运地点及目的地:起运地点为锡林浩特市西二煤矿,目的地为锡林浩特市大唐电厂院内。
卸车推煤地点:锡林浩特市大唐电厂院内
二、承运煤种及数量:煤种为原煤和破碎煤。数量暂定35万吨,采购方按照承运商竞价评定的排序,按照最优成交价格确定承运商进行承运,承运量以实际拉运量为准。
三、接卸、推煤作业:
1.承运商负责所运输煤炭的接卸作业、推煤入仓工作。
2.承运、接卸作业需配置50型铲车、70型铲车、钩机等机械设备,同时需配置经过培训的驾驶人员、指挥人员。
3.接卸作业根据接卸场地(卸煤沟)设备运行计划、运行时间,合理安排堆煤入仓。同时保证输煤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减少湿煤、铁器异物。
4.接卸场地内严禁随便丢弃物品和杂物,保持作业现场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要求执行所在企业规定)。进入煤场所有外来人员及设备必须服从锡电公司煤场现场管理人员管理。
5.进入接卸场地后,严禁司机下车随意走动及进入设备作业半径或盲区之内。严禁在车辆外部平台、车箱上方站人。煤场内作业人员不许动用与自己无关的任何设备、设施和物品,需要时与相关人员联系。严禁在坡道上维修车辆(不能牵引的除外),需将车辆停至规划的指定位置进行修理。
6.卸煤人员在车上作业时,车辆不得移动,必须确定人员全部下车远离后方可驾驶离开。大风天气或能见度低于30米时,停止作业;待视线恢复良好时方可作业;遇6级风及以上天气时,现场停止接卸煤作业。其他要求执行《卸煤安全规程》。
四、承运期限: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五、本次竞价为一轮报价,承运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承运商所报价格为到厂含税价,采购方不承担卸车费用。承运商应实际调研具体运输路线、装车条件、卸车条件以及相关费用按照现金价进行结算报价等。(注意:报价单位为元/吨。)
六、业绩要求:承运商须有近三年内大唐系统内的运输业绩。(提供承运合同及结算单据)受系统限制,报价时可简单备注业绩情况,详细证明材料上传到以下邮箱用于参评。(1058077818@qq.com)
七、承运、接卸方式及要求:承运方式为汽车运输,承运商自有车辆不少于15辆、自有50型铲车不少于2辆(以机动车登记证和车辆行驶证为准,要求提供清晰的扫描件,未收到证明材料将作为否决条件,如弄虚作假将作为否决条件并列入黑名单)。受系统限制,报价时可简单备注自有车辆情况,详细证明材料上传到以下邮箱用于参评。(1058077818@qq.com)
八、竞价结果公布后,采购方将以短信、微信或电话方式通知中选的承运商相关事宜,承运商需在4小时内予以回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运商应向采购方提供可靠正确的联系方式,对于因联系方式出现差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运商负责。
九、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运费结算量按采购方汽车衡过衡净重进行计算。按月次月结算,每月运输服务完成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承运商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国家统一标准9%执行,如遇税率调整应按照国家最新税率进行价格调整)及相关凭证,甲方审查确认无误后,办理合同结算手续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承运商支付当次运输费用结算款的100%。
十、争议解决方式: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煤炭汽车运输管理考核奖励办法
1.严禁发生偷换煤事件,如发生偷换煤事件,最高扣罚50万元,终止合同、将承运商列入黑名单并承担因此对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时移交司法机关。
2.承运商在合同履行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条例,不按照规定执行,运输中发生的一切交通、安全、环保等问题,引起的所有责任,均由承运商承担。
3.在拉运燃煤过程,因交通违章、行政等原因受到交管部门的处罚,均由承运商承担。承运商在运输过程中,无论何时、何地、何事,驾驶员本人发生人身伤亡或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车辆损毁等一切事故均由承运商负全责,采购方概不负责。
4.承运商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从事燃煤运输,因承运商原因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的,采购方有权按照未履约时间、按照比例扣除履约保证金,承运商还应赔偿因此给采购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签订运输合同增加的成本、因燃煤不足而造成的发电量损失等)。
5.承运商必须保证完成采购方每月下达的《运输任务单》中的运量要求,除特殊情况外(如:天气原因、我方原因或矿方原因等)未完成运输任务,需采购方以《承运单位运量确认、考核单》进行确认,实际运量低于计划运量的,按照下表区间进行考核。
履约率 | 100%(不含)-95% | 95%(不含)-90% | 90%(不含)-85% | 85%(不含)-80% | 80%(不含)-75% | 75%(不含)-70% | 70%(不含)-65% | 65%(不含)-60% | 以此类推 |
考核运费比例 | 5% | 10% | 15% | 20% | 25% | 30% | 35% | 40% | 以此类推 |
7.承运商运煤车驾驶员必须经过承运商安全员、采购方运煤车辆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学习培训后,方可进行燃煤运输。在进行燃煤运输的过程中,承运商运煤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以及采购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8.承运商有义务监督装运的燃煤质量,并且按照指定的矿点、煤堆装煤。若发现煤质差应立即通知采购方。如果随意装运不合格燃煤,一经发现,到厂的燃煤不计算吨位与运费,同时视情节追究承运商的管理责任,并对承运商考核2000元/车•次。
9. 承运商所有车辆必须安装GPS,未安装GPS或GPS不在线的车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1000元/车•次考核。若现煤质异常或路线偏离情况,根据相应条款进行考核。
10. 承运商需按照采购方指定运输路线运输,并在合理运输时间内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承运商运输车辆因故偏离运输路线时,应及时通知采购方。无正当理由偏离运输路线,视情节轻重处以500~2000元/车•次考核。如偏离指定运输路线,或未在合理运输时间内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时,承运商必须给出合理解释,且采购方将对该延误车辆进行重点验收,如煤质不合格,按照条款1进行处理。如煤量不合格,经确认非矿方原因时,考核1000~10000元。
11.承运商运煤车辆必须按照顺序依次排队等候过磅,不得随意插队,违反一次,视情节轻重处以200~1000元/车•次考核。
12.承运商运输车辆司机进入采购方煤场时禁止水箱放水,每发现1次考核1000元。
13.承运商不服从采购方调运管理,视情节轻重处以500-2000元/•次考核。
14.承运商车辆在现场内因驾驶员不听指挥、违规超速行驶、驾驶技术欠缺、车辆故障等原因引发的任何事故(人员伤亡事故、撞坏厂内设备、各种设施及翻车撞车事故),均由承运商负全责,并追究承运商的管理责任,视情节轻重处以500~2000元/车•次考核。对屡次违反者,除按规定处罚外,并将车辆予以清退。
15.承运商车辆卸完煤后(必须确保全部卸净),不得装载现场内任何物品出厂。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10000元的/车•次考核。
16.承运商车辆不能借用采购方为其办理的相关证件为第三方服务或做其他有损采购方利益的事,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运商负全责,采购方可随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其它后果,由承运商负责赔偿。
17.承运商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车况良好、手续齐全,并有足额的车辆保险。车辆需安装倒车声光报警装置。承运商在签订合同后2日内需向采购方提供公司车辆的行驶证及车辆情况汇总单。采购方有权制止、清退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18. 对于承运商的考核,均从运费中扣除,运费不足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9.量差损耗率:每车次货物装车过磅量(总量)与到厂过磅量(总量)量差占装车过磅量的百分比为量差损耗率,量差损耗率未超过1%(不含本数)时,为合理损耗;超过1%(含本数)时,按差额数量(吨)×吨煤单价的标准从运费中抵扣(如因煤质水份过大,造成途耗超过正常值,经采购方与煤炭承运商核实、确认不属于承运商责任的,免予赔偿)。且采购方有权要求承运商赔偿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承运商损耗率过高而另行采购煤炭所形成的差价损失、以及因损耗率过高导致采购方未能完成电力计划而造成的损失等。
20.煤质差:采购方到厂验收的低位发热量与煤炭出矿时的低位发热量相差未超过100kcal/kg时,为合理损耗;到厂验收的低位发热量低于煤炭出矿时的低位发热量100kcal/kg(含本数)以上时,按差额数量(kcal/kg)×500元/ kcal/kg的标准从运费中抵扣。且采购方有权要求承运商赔偿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承运商原因导致热值过低而另行采购煤炭所形成的差价损失、以及因热值过低导致采购方未能完成电力计划而造成的损失等。
21.为保证燃煤倒运、入料安全,减小对设备的损坏;杜绝因铁器、异物造成设备的损坏,影响安全生产;按照《锡电公司燃料运输预防铁器异物管理办法》对承运商进行奖惩。
22.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柴油油价变化调整、运输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运输成本上涨,承运商仍完成月度运量任务,采购方可酌情给予奖励,具体情况以《补充协议》为准。
23.承运商未经甲方同意,禁止雇佣社会车辆。
24.根据锡电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车辆驾驶员需缴纳理赔额度不低于100万元及以上的人身意外保险。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马琳
3. 联系电话:18704791081
六、备注
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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