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1.23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15046831092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女士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太平桥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Q1

发布时间:2023-05-05 16:1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太平桥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Q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HZB-HLJ-230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平桥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22279文件【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文件批准建设,本招标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双鸭山市交通运输局双交字202131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集贤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车购税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集贤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双鸭山市集贤县

2.2建设规模:太平桥位于佳木斯至丰乐公路K22+101.9处,新建小桥30.54m/1座,桥梁跨越天然河沟。桥型方案采用2-13m布孔方案:荷载等级为公路-II级:桥面净宽7.5m。新建桥上部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空心板,桥面连续。下部采用柱式墩、台,墩台基础采用钻孔桩基础

2.3建设性质:拆除重建(新建)。

2.4最高投标限价1012357.18元人民币

2.5计划工期:总工期185日历天,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11月30日

2.6招标范围:桥梁工程及缺陷限责任修复

2.7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

2.8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注:具体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无不良业绩。

2)财务最低要求

投标企业近三年(2020-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具备1项同类公路施工业绩以实际交(竣)工时间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施工业绩要求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s://glxy.mot.gov.cn/)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111.40.190.18:9797/)中能够查询,(需附相关查询截图)

4)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4、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5、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进行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经查询有犯罪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持有公路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持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备同类公路施工专业经验,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总工:具有道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同类公路项目施工专业经验,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5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图纸。下载时间为2023551700分至2023511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工作。

电子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别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未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线上远程(第一信封)开标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准时参加远程开标工作。开标地点为: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重要说明: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时,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请用“0”代替。  最终汇总上传文件时报价正常填写。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8.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9.联系方式

人:集贤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址:集贤县

人:张先生

   话:15046831092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二大道与阳明滩大桥交口外滩1898-A4栋1单元901

人:刘女士

   话:0451-82418096转8204

电子邮件:dhzb_hlj@126.com

监督部门:集贤县交通运输局

   址:集贤县

人:张先生

   话:13946646737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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