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海洋观测浮标系统保险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5/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hk[tp]2018002-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焦梦梁13799432154
公告正文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海洋观测浮标系统保险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100]HK[TP]2018002-4 作者: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 发布时间:2019-05-17 10:49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

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HK[TP]2018002-4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海洋观测浮标系统保险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财产保险服务 其他财产保险服务 1 国内 173235 173235 中国平安 财产一切险
合计: 173235.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叁仟贰佰叁拾伍元整元(¥173235.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双湖二路1号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险种:财产一切险 附加险:盗窃险扩展条款A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险项目:总保额:RMB6143100元 4.费率:2.82% 5.保费:RMB173235元 特约:1.本保单承保标的为:榕海Ⅰ号浮标,浮标布放位置于:经度119°37′28″、纬度25°19′51″;榕海Ⅲ号,浮标布放位置于:经度119°41′15″、纬度25°46′92″;榕海Ⅴ号,浮标布放位置于:经度119°50′43″、纬度26°15′42″;榕海Ⅵ号,浮标布放位置于:经度119°45′58″、纬度26°23′55″;榕海Ⅶ号,浮标布放位置于:经度119°48′32″、纬度26°30′23″。2.本保单每台浮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60万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人民币3万或20%,二者以高者为准。3.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需要提供事故报告,损失清单等其他保险人认为有必要的单证。4.本保单扩展盗抢险扩展条款A。5.标的浮标的锚链在质保期内断裂,则认定为意外事故,无需请第三方进行鉴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响应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甲方签订保险单,并由双方代表确认。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完成保险合同签订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5月13号至2020年5月12号

10、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同时,因违约所引起的有关争议的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及相关人员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中规定的赔偿金额以及行政处罚金额。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仓山区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 乙方: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住所: 仓山区浦下路105号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五一中路88号平安大厦5层A单元、6层B单元、7层A单元、28、29层
单位负责人: 杨小强 单位负责人: 陶韬
委托代理人:
焦梦梁
委托代理人:
林霞
联系方法: 13905023864
联系方法: 13799432154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
账号: 账号: 13110101040007489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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