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华安县农业局
乙方:福州宏泰分析技术有限公司大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9]ZZWX[GK]2018021的县镇用农残、兽残快检设备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 便携式农药残毒快速检测仪 | 9 | 台 | 国内 | 17000 | 153000 | 吉大小天鹅 | GDYN-1016SD | ||||||
1 | 1-2 |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 手持式食品安全分析仪 | 10 | 台 | 国内 | 32200 | 322000 | 勤邦 | GT-710 | ||||||
1 | 1-3 |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 农兽药残留检测仪 | 1 | 台 | 国内 | 37000 | 37000 | 海荭兴 | HHX-SJ | ||||||
合计: | 512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壹万贰仟元整元(¥512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时乙方必须在场,甲方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所供货物的规格和产品标准及我国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6.1. 2、货物应符合招标采购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甲方在验收时如发现不符合招标采购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 6.1.3、在甲方交货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中标人按时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 |
2 | 10 | 余款10%转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中标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双倍赔偿甲方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免费质量保修期为验收合格后一年保修;从正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算起;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乙方将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终身维护。14.2 在质保期内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我司将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我司有属本公司的可随时上门作维修及检测的工程师,维修人员接到报修通知后,响应时间为0.5小时,并能在12小时内上门维修。维修人员在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将负责联系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厂家技术人员接到报修后,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若24小时无法排除故障的,我司承诺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用户方的正常使用。14.3保修期内需要更换的零配件由我司免费提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上述合同金额包含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价格。
甲方: | 华安县农业局 | 乙方: | 福州宏泰分析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华安县华丰镇大同西路2号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东区27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雅云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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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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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625083190 |
联系方法: | {{(供应商联系电话(合同))}}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新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00028951950010004 |
签订地点:华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