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霍山县城区道路白改黑及排水管网提升(团结路升级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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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6/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41525001202949
预算金额595.87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政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564-503289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霍山县城区道路白改黑及排水管网提升(团结路升级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E341525001202949
标段名称霍山县城区道路白改黑及排水管网提升(团结路升级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E341525001202949001
招标人霍山县衡山镇人民政府
最高限价(元)5958762.00
代理机构安徽政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和联系方式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经济开发区纬三西路 0564-503289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开标时间2024年6月18日10时00分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 人名称安徽全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否决的依 据和原因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投 标函中报价大小写不一 致。属于招标文件投标人 须知3.2.1(1)投标工程 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 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不一 致,投标被否决。
被否决的投标 人名称安徽海佳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被否决的依 据和原因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 投标函不符合招标文件格 式。属于招标文件投标人 须知5.2.4(1)未在投标 函上填写投标总价,投标 被否决。
被否决的投标 人名称安徽鸿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否决的依 据和原因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 未见投标函。属于招标文 件投标人须知5.2.4(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 价,投标被否决。
被否决的投标 人名称安徽省岱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否决的依 据和原因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 未见投标函。属于招标文 件投标人须知5.2.4(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 价,投标被否决。
被否决的投标 人名称安徽固信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被否决的依 据和原因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投 标函中报价大小写不一 致。属于招标文件投标人 须知3.2.1(1)投标工程 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 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不一 致,投标被否决。
第一中标候选 人名称安徽禹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 格能力具备公路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 级(含)以上 资质投标工期120日历天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新桥创业家苑1#综合 楼1507-1
投标报价(元)5532339.56元
项目经理瞿焕霞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皖234181892098
项目总工赵州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项目经理业绩
项目总工获奖
项目总工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1、扬子江国际会议中心建设项目监理;2、南京市仙 林中医医院监理;3、句容市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工程;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1、智能巡检机器人集成测试中心及智能化产品与服务 研发综合楼项目;2、特种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获奖1、芜湖宣城民用机场航站楼:黄山杯;2、仙林新所区 建设项目A地块监理:国家优质工程奖;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 因安徽省中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业绩未体现单项合同总投资额为3.5亿,初步评 审不通过; 江苏神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服务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 南京工大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业绩未体现总监全程参与项目,且监理服务期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
公示时间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 公示项详见附件
提示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 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 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 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 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 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 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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