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霍山县城区道路白改黑及排水管网提升(团结路升级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6/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霍山县城区道路白改黑及排水管网提升(团结路升级改造)工程 | |||
项目编号 | E341525001202949 | |||
标段名称 | 霍山县城区道路白改黑及排水管网提升(团结路升级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E341525001202949001 | |||
招标人 | 霍山县衡山镇人民政府 | |||
最高限价(元) | 5958762.00 | |||
代理机构 | 安徽政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和联系方式 |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经济开发区纬三西路 0564-5032891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6月18日10时00分 | 计划工期 | 12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 人名称 | 安徽全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被否决的依 据和原因 |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投 标函中报价大小写不一 致。属于招标文件投标人 须知3.2.1(1)投标工程 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 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不一 致,投标被否决。 | |
被否决的投标 人名称 | 安徽海佳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被否决的依 据和原因 |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 投标函不符合招标文件格 式。属于招标文件投标人 须知5.2.4(1)未在投标 函上填写投标总价,投标 被否决。 | |
被否决的投标 人名称 | 安徽鸿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被否决的依 据和原因 |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 未见投标函。属于招标文 件投标人须知5.2.4(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 价,投标被否决。 | |
被否决的投标 人名称 | 安徽省岱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被否决的依 据和原因 |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 未见投标函。属于招标文 件投标人须知5.2.4(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 价,投标被否决。 | |
被否决的投标 人名称 | 安徽固信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被否决的依 据和原因 |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投 标函中报价大小写不一 致。属于招标文件投标人 须知3.2.1(1)投标工程 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 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不一 致,投标被否决。 | |
第一中标候选 人 | 名称 | 安徽禹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 格能力 | 具备公路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 级(含)以上 资质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
地址 | 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新桥创业家苑1#综合 楼1507-1 | |||
投标报价(元) | 5532339.56元 | |||
项目经理 | 瞿焕霞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234181892098 | ||||
项目总工 | 赵州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项目总工获奖 | 无 | |||
项目总工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扬子江国际会议中心建设项目监理;2、南京市仙 林中医医院监理;3、句容市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工程;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智能巡检机器人集成测试中心及智能化产品与服务 研发综合楼项目;2、特种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获奖 | 1、芜湖宣城民用机场航站楼:黄山杯;2、仙林新所区 建设项目A地块监理:国家优质工程奖;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 因 | 安徽省中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业绩未体现单项合同总投资额为3.5亿,初步评 审不通过; 江苏神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服务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 南京工大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业绩未体现总监全程参与项目,且监理服务期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 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 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 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 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 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 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 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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