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一、长沙县公安局榔梨交警大队
1
办公桌
张
规格:1400*700*760
霖派/长沙
20
1270
25400
2
行政办公椅
规格:常规
30
460
13800
3
高低松木床
规格:1900*1200*1850
1680
33600
4
环保棕垫
规格:1900*1200
40
380
15200
5
两门木质书柜
组
规格:800*400*2000
1780
35600
6
茶水柜
规格:800*400*800
10
780
7800
7
三人位办公皮沙发
规格:三人位
11
2400
26400
8
办公茶几
规格:1200*600*450
9
620
5580
会议桌
规格:4000*1600*760
1850
7400
会议椅
12
750
9000
300
12000
短沙发
规格:单人位
13
方茶几
规格:600*600*450
560
14
吧台椅
15
420
6300
照相椅
500
16
金属等候椅
规格:1770*615*810
1600
19200
17
两门木质衣柜
规格:800*550*1800
1880
37600
18
橡胶木床头柜
规格:400*350*450
350
7000
二、长沙县公安局榔梨派出所办公家具
班台
1800*900
2760
5520
大班椅
加大
1650
3300
沙发(1+1+3)
套
标准
4800
9600
1400*700
47
59690
119
54740
松木上下床
1200*1900
29
48720
58
22040
钢质文件柜
100
1260
126000
800*400
37
28860
真皮沙发
2000*1000
31
74400
长茶几
1200*600
26
16120
1000*1000
7620
短茶几
600*600
1120
条桌
1200*400
39
760
29640
异形屏风卡位
个
1400*1200
59
1370
80830
钢质排椅
1770*615*810
9900
两门衣柜
1800*800
32
60160
19
床头柜
700
影音室沙发
3500
28000
21
床铺带席梦思
1500*1900
2200
22
茶几
1500*400
1500
23
多功能餐桌
1500*760
3000
27000
24
餐椅
90
31500
25
2400*760
5500
5600
27
加大茶柜
28
挂衣架
三、榔梨派出所会议室办公家具
(一)、一楼调节室2
2540
920
2400*1200
4600
650
7150
(二)、一楼矛调中心
多媒体会议桌
3800*1600
7500
大会议椅
小会议椅
(三)、一楼警务
指挥室
24000
6080
(四)、二楼电视电话小会议室
13500
(五)、二楼机房
会议条桌
9880
5980
(六)、三楼小会议室
8500
10500
(七)、五楼电视电话大会议室
实木主席台
米
7200*400
7.2
1480
10656
主席椅
5250
13680
报告厅多功能排椅
96
850
81600
合计报价
1256386
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交货。
3.3.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3.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3.3、乙方负责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2.1、本次采购的所有设备要求免费保修两年。
5.2.2、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3.1、本次采购的项目及服务全部完工后,将由学校组建相关部门人员、专家等组成的验收组,(如果采购监管部门有规定,从其规定)。依据招投标文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设施设备品牌型号是否与招投标文件相符、设备施工是否达到招投标文件要求、设备的有毒有害物质释放是否在国家限量标准以内。
5.3.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
6.1.权利瑕疵担保
6.1.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6.3.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