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17608008732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9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1
公告正文


中交三公局第四工程建设(重庆)有限公司

菏泽绿地花都国际项目经理部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4GS-菏泽花都-004-2024-标识标牌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三公局第四工程建设(重庆)有限公司菏泽绿地花都国际项目经理部,资金来自 建设单位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标识标牌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交三公局第四工程建设(重庆)有限公司菏泽绿地花都国际项目经理部,招标组织单位为中交三公局第四工程建设(重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菏泽绿地花都国际项目位于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为新建及续建房建项目,是菏泽市区两级重点建设项目。项目的建设在于提质升级菏泽城乡建设,加快城乡融合步伐,创造符合时代精神面貌的现代化建筑和环境优美的住宅组团,打造高品质生态花园社区,营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形成地标性居住建筑群,对助力菏泽市“十二五”规划,促进菏泽市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2 招标内容: 标识标牌 ,具体信息详见附表:(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1.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提供相应财务状况表。

3.1.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1.5 供货业绩要求:具有履行招标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3.1.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1.7 投标人对技术规格书中的所有技术条款要逐条响应并作详细应答。

3.2 其他要求:

3.2.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 本次招标不分包件。

3.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4 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5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三公局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22日16:00时至20241029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不开具发票,可提供收据),不邮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1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4.3  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菏泽花都项目标识标牌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461773566@qq.com),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菏泽绿地花都国际项目经理部

   号:01-10-010121-01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联行号:301100000728

4.4 供应商参与:

4.4.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4.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4.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1116:00(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5.4  本次招标设置投标保证金: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三公局第四工程建设(重庆)有限公司菏泽绿地花都国际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南城街道中交菏泽绿地花都国际项目经理部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三公局第四工程建设(重庆)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售标:

公司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7608008732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7600788777

标书款凭证邮箱:461773566@qq.com(李先生)

  2024    10    22  


7. 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安全宣传牌

1.5PVC+UV+亚克力

平方米

132

项目部

投标结束至工程完工

2

现场标识牌

5MM  PVC+车贴

平方米

300

项目部

投标结束至工程完工

3

安全警告标志牌

8MM   PVC+车贴

平方米

300

项目部

投标结束至工程完工

4

施工安全标志牌

PVC+UV+5MM

平方米

369

项目部

投标结束至工程完工

5

安全宣传卡

PVC0.069 * 0.099

600

项目部

投标结束至工程完工

6

水晶字

PVC

平方米

168

项目部

投标结束至工程完工

7

不锈钢腐蚀牌

不锈钢腐蚀牌0.35 * 2.2

平方米

5

项目部

投标结束至工程完工

8

宣传栏

不锈钢框架

10

项目部

投标结束至工程完工

9

安全宣传标语

车贴

平方米

400

项目部

投标结束至工程完工

10

安全警示车贴

车贴+KT

平方米

137

项目部

投标结束至工程完工

11

冲孔发光字

冲孔发光字

平方米

215

项目部

投标结束至工程完工

12

反光贴

反光贴

平方米

120

项目部

投标结束至工程完工

13

KT板写真展架

拉丝玫瑰金字焊支腿

平方米

448

项目部

投标结束至工程完工

14

安全宣传栏

楼顶铁皮字

平方米

100

项目部

投标结束至工程完工

15

门牌

亚克力牌

350

项目部

投标结束至工程完工

16

安全宣传喷绘

喷绘

平方米

2660

项目部

投标结束至工程完工

17

可移动式安全作业标志牌

H=3m

平方米

5840

项目部

投标结束至工程完工

18

安全宣传喷绘布

喷绘布

平方米

2507

项目部

投标结束至工程完工

19

喷漆漏板

/

平方米

9

项目部

投标结束至工程完工

20

门架式可变情报板

H=6m

平方米

6240

项目部

投标结束至工程完工

21

条幅

条幅

290

项目部

投标结束至工程完工

22

铁皮+车贴

铁皮+车贴

平方米

189

项目部

投标结束至工程完工

23

显示屏

显示屏

平方米

25

项目部

投标结束至工程完工

24

胸牌工作证

胸牌

150

项目部

投标结束至工程完工

25

制度牌

亚克力+UV+背喷+白色

平方米

120

项目部

投标结束至工程完工

26

亚克力水晶字

亚克力水晶字

平方米

62

项目部

投标结束至工程完工

27

大门

/

平方米

300

项目部

投标结束至工程完工

1、技术要求:所提供的货物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的相关标准要求。具体指标详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2、验收方式:以甲方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3、结算周期: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16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

4、支付周期:物资结算90个工作日后,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50%;六个月后,若无质量问题支付至已办结算总价款的97%,每期结算货款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6个月。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

5、支付方式: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6、其他: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保修(质)金,按月在每期结算中扣除,保修(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如果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依据国家规定执行)。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7、乙方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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