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明湖国际科技创新中心B2地块项目景观设计招标公告
金额
64.8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4.8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经理0531-59550077
招标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杜严0531-8266556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9/19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明湖国际科技创新中心B2地块项目景观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绮丽置业(济南)有限公司委托,就明湖国际科技创新中心B2地块项目景观设计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中标人,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明湖国际科技创新中心B2地块项目景观设计
2、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工业南路以北、化纤厂路以东、华龙路以南、奥体西路以西;
3、项目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200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98599.54平方米,地上面积约130591.5平方米,地下面积约68008.04平方米,景观面积约14400平方米,主要建设商业商务办公楼,合同估算价64.8万元(具体以招标控制价为准)。
4、招标内容:明湖国际科技创新中心B2地块项目景观设计,包括景观概念方案设计(招标用)、方案设计(方案阶段概算清单)、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清单)、景观施工图交底以及施工现场设计效果全程把控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设计服务期:
方案设计阶段: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提交甲方审核认可的成果;
施工图设计阶段: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提交甲方审核认可的成果。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登记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住建部(原建设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投标人自2021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3日止(3年)承担景观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额3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景观设计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3日止(3年)的社会信誉自查承诺(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需提供信息填报期间“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须截取失信被执行人界面,省份选择全部,体现截取时间,加盖公司公章),招标人对属于招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信息填报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19日每日9:00-16:30(北京时间,下同)前进行信息填报,方式如下:
进入以下链接:http://www.sdhyha.cn/QPOAWeb/bid/login.aspx?ReturnUrl=/qpoaweb/bid/main.aspx,按网页提示准确填写信息后,上传以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材料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通知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投标条件(潜在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交以上资料,逾期不提交视为不符合投标条件)。
(1)登记证书;
(2)资质证书;
(3)业绩合同;
(4)社会信誉自查承诺(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截取失信被执行人界面,省份选择全部,体现截取时间,加盖公司公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本人身份证。
2、招标文件发售:直接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或至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区华润置地广场A5-6号楼27层招标二部)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文件售价:300元/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址: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济南历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lixiahg.cn/)、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sdhyha.com/)网站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绮丽置业(济南)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0531-59550077
招标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华润置地广场A5地块6号楼27层
联系人:杜严、李美佳
电  话:0531-82665567
电子邮件:duyan20230911@126.com
招标人异议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0531-59550077
八、公告时间:2024年9月14日到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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