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343.55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代理联系人黎绮岚0757-8225880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8/12/24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海区政法系统综合教育基地项目 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南发改资[2018]171号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佛山市南海区公建物业有限公司,使用单位(出资方)为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政法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维护(五年期)一体化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南海区桂城南新二路67号。

2.2项目建设规模:展厅位于南海区桂城南新二路67号原市政大楼,改造面积3455平方米,共设置四个展厅,改造包括布展搭建、多媒体安装、强电安装、设备购置、维护等。项目投资估算总额3343.55万元,其中本次招标范围的招标控制价为3016.53万元。

2.3计划工期: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全部施工图纸设计工作并通过审图机构审查合格,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南海区政法系统综合教育基地项目范围内全部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工作并竣工验收合格,合同工期以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计算,竣工验收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及其它原因等因素而延后。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负责五年的维护(维护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南海区政法系统综合教育基地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及维护一体化工程总承包,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相关要求为准,设计施工及维护(五年期)一体化范围为:

(1)对建筑物内一至五层原有的室内装修的拆改、清运;

(2)一至五层的总体规划、效果图设计制作、装修设计及施工;

(3)七大内容(公民普法教育、青少年法治教育、反邪教、扫黑除恶和禁毒警示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公共安全教育、全区政法系统各单位近年来工作开展的经验作法和成绩展示)的总体规划、效果图设计、制作;

(4)一至五层楼宇文化总体规划、效果图设计、制作;

(5)基地办公室、多功能室、接待室等功能室的设计、规划和制作;

(6)项目内容中规划设计的深化、施工图纸的制作;

(7)项目内容中基地的整体布展、搭建;

(8)项目内容中展板展墙等项目的创意设计和制作安装;

(9)项目内容中文案脚本策划、创意、收集、整理、编辑、排版设计和制作;

(10)所有平面创意设计、多媒体内置平面创意设计;

(11)多媒体硬件采购、程序编辑、调试、应用;

(12)项目内容中所需视频资料收集、剪辑、拍摄,以及整体修改、安装应用;

(13)一至五层基地的室内装修饰,建筑、结构、水、电、消防、空调、强电、弱电等基础设施的设计和改造;

(14)展厅内多媒体的综合应用,声、光、电规划、设计和安装;

(15)展厅完成后五年内对展厅硬件设备、软件、内容维护和更新。

2.5承包方式:本项目以固定合同总价的形式进行设计─施工─维护(五年期)一体化工程总承包;要求包设计、包审图、包报建、包施工、包材料、包检测、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及展厅完成后五年内对展厅硬件设备、软件、内容维护和更新。

2.6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

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达到验收合格或以上质量等级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和②所要求的企业资质:

①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工程施工资质:须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2.2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须以具备上述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即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一家)。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明确分工及责任,明确由符合“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承担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工作,由符合“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并须指定承担本项目“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经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不同专业分工的联合体资质,以联合体协议约定承担该专业分工的成员单位的资质为准。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共同授权由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并提交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须由各成员单位按要求签字盖章和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分别签字盖章以外,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由投标人签字的地方由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即可,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加盖公章的地方由牵头人盖章即可。

4.2.2.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协调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联合体协议书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4.2.2.7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对应类别(建筑业、工程设计)的诚信手册)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最终以评审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 专业 壹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5.3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本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其它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相关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组成同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除外)。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1000元,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招标文件费(现金缴款),投标人凭收费回执递交投标文件。

5.2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3日09时00分起至2018年12月7日17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 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或EXCEL)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8年12月19日24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招标文件《附件一 投标保证金递交和退回须知》规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成员中牵头单位递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18年12月24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4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4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三楼)。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授权代理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交易员。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http://www.nanhai.gov.cn/cms/sites/nh_ggzy/jyh/jyxx_gczb.jsp)、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代建单位:佛山市南海区公建物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41号5号铺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邮 编: 528200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 系 人:黎绮岚、赖灿辉

电 话:0757-86331072

电 话:0757-82258808、82321118

传 真:/

传 真:0757-8213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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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dail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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