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zcg2023d-zj-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杜鹃鸣
中标联系人袁军伟
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23-2024年度省级和杭州市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项目 
    项目编号: ZZCG2023D-ZJ-001 
二、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杜鹃鸣-0571-88901837 
三、入围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桐庐衡基车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桐君街道白云源路1638号 
    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袁军伟-13968000112  
四、入围产品
      
入围商品标项名称 入围商品名称 入围商品规格型号/服务描述 入围商品价格
一、二类维修供应商(综合修理类) 桐庐衡基车业有限公司一、二类维修供应商(综合修理类) 服务方案:为更好的保障维修项目顺利进行,我公司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成立车辆专修小组,指定专人接待、设立专用工位并提供24小时急抢修服务,由回访专员对车辆保养期、保险期、年检期等进行温馨提醒服务,做到维修保养、车辆年检、事故理赔、旧车置换等有关车辆的一系列工作提供一条龙服务,同时建立一整套科学严谨的公司管理制度,从而保障方案的顺利实施,使车辆的行车安全和正常使用得到真正的落实,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本公司对贵公司提出的服务予以100%的承诺兑现具体如下: 1、优先服务原则,原则上小修当天完成、常规保养1小时完成随时需要,及时服务,若有特任殊原因不能安排的,提前告知并进行确认时间安排;。 2、免费提供保养知识、雨雪天安全行车及技术咨询和上门业务知识培训服务,并提供保养、年审等到期特色温馨提示服务。; 3、搭电、车辆维修后清洗车辆; 4、车辆在桐庐地区发生故障,及时派人上门施救并提供城南街道免费拖车救援服务。 5、设立24小时服务电话0571-64211808,在接到报修电话之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6、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并在1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 7、设有客户休息场所,并配备电脑、电视、刊物等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 8、应对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 9、对维修的车辆定期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 10、依照国家关于汽车维修标准操作,对所有维修车辆实行质保,质保期按国家和行业规定执行即大修车辆质保期为一年或两万公里等; 11、维修配件绝不弄虚作假,在保证保障安全行车的前提下节约维修费用并提高满意的服务,真正做到选择衡基,选择放心。
服务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相关地区汽车维修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自觉维护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利益,树立浙江省本级、杭州市机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公务用车维修供应商良好形象。 二、我公司承诺严格执行《2023-2024年度省级和杭州市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在备案范围内和业务开展区域内全面履行响应承诺,服务标准不低于分支机构或网点(门店)所在地区约定的范本和该地区汽车维修经营服务规范及其他行业规定的相关条款,圆满完成汽车维修服务任务,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三、我公司承诺实行明码标价,折扣公开。我公司将设立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维修服务专柜和专人接待,并在公司内明显位置公示市场公开报价、服务承诺以及维修价格、质量、服务的监督管理办法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及时更新汽车维修价格信息及车辆维修情况;保证在与同类企业竞争中,不使用恶意竞价等非正当手段。 四、我公司承诺成立服务团队,积极参与各种直接报价、线下询价等;在参与各种维修项目时,合理报价的折扣幅度不应低于响应折扣率;受理维修服务期间相关咨询、业务分办、项目疑议及服务投诉,并定期回访维修采购人。在受理投诉24小时内,了解核实情况,经核实确属我公司相关当事人员责任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于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五、我公司承诺对本项目“先服务、后结算”制度,依据采购人出具的有效函件(如公函、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实施维修服务,原则上不在服务前要求采购人提供押金、抵押、信用授权等。如有特殊情况将与采购人协商,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予实施。 六、对于维修服务,我公司承诺将按采购人需求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并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费用及结算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意外风险(至少应包括意外风险承担方式、承担种类及金额)等条款。 七.七项服务要求 (1)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有关部门额定的工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2)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3)能为采购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并在4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 (4)设有客户休息场所,并配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 (5)对送修车辆建立采购人档案,开展跟踪服务。 (6)为采购人维修的车辆定期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八.质量保证期制度 (1)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公务用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不低于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不低于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不低于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2)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我公司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3)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我公司应负责联系其他已征集的供应商,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九、我公司承诺达到以下人员要求: 若响应采购包1或采购包2,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公务用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公务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公务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公务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公务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十、我公司承诺具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检验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十一、我公司承诺具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废气、废水、废机油、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的处理,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汽车尾气的收集净化装置等。
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PDF
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工时费一览表: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工时费一览表.pdf
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零配件材料费: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零配件材料费.pdf
优惠率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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