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长庆(宁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微乳纳米驱油剂采购项目方案非招标选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6/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y24-xa705-tpwz104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姚卫杰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邵磊029-68934523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2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长庆(宁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微乳纳米驱油剂采购项目方案 |
选商编号: | FZBXS20240607-0033 |
项目编号: | ZY24-XA705-TPWZ1043 |
选商方式: | 谈判采购 |
项目概括: | 本项目为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微乳纳米驱油剂采购项目,本物资属于非危险化学品,主要使用单位为化工集团精细化工公司,主要用途为提高采收率产品主要原材料之一,可降低油水界面张力,提高储层洗油效率。 |
项目单位: | 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 | 物资采购 |
项目分类: | 其他 |
选商资格要求: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3.2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资质要求: ① 对于同一厂商生产的同种产品,制造商与授权代理商只能有一方参与谈判响应,若同时参加谈判响应,其谈判响应均被否决。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该谈判响应项目的生产厂家唯一授权委托代理证书(授权函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代理商谈判响应有效,否则否决该供应商的谈判响应)及所代理制造商反应釜的照片及购置合同与发票;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需提供反应釜的照片及购置合同及发票,若提供反应釜的设备购置合同签订时间或发票开具时间为评审前180天内,则该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② 供应商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由供应商送检,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等证明材料)出具的标的物(自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推算一年内,以报告签发时间为准)的产品检测报告,报告中的技术指标需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报告检验依据须与提供的标准一致。 ③ 供应商须须提自有的标的物有效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符合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标准,包括十六部分内容)。 3.4财务要求:财务须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公司盖章,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等供应商若不能提供本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上级组织的审计报告或有效说明文件(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5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附以上两个网站的查询截图,如分公司参加谈判的需同时附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查询截图) 3.6供应商未被采购人或其上级单位清退市场,未被暂停或取消选商资格,未被因评价不合格取消准入资格,未有其他不能履约的情形。供应商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选商资格的,不得参与本项目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一项目竞争性谈判。3.7其他要求:供应商必须遵守《长庆油田分公司关于规范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并作出书面承诺。 |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 | 2024-06-19 至 2024-06-21 |
采购文件获取: | 详见附件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姚卫杰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
组织形式: | 委托代理机构组织 |
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朱邵磊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9-68934523 |
其他: | |
创建时间: | 2024-06-18 17:40:42 |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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