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自贡市东部新城养老中心一期项目的招标文件
金额
19736.21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6/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736.21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09
公告正文
关于自贡市东部新城养老中心一期 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文件”是“自贡市东部新城养老中心一期 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
2.5招标范围:本工程红线范围内各专业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工程相关的土石方、建筑、结构、公共区域装修(此部分为地下室、1、2层所有公共区域及3至6层楼梯间)、电气、消防、给排水、通风、空调、人防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相关专业施工及深化。(精装修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燃气工程、高低压配电室供配电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6月25日 09时15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修改为
2.5招标范围:
本工程红线范围内各专业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工程相关的土石方、建筑、结构、公共区域装修、电气、消防、给排水、通风、空调、人防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相关专业施工及深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7月09日 09时15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红线范围内各专业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工程相关的土石方、建筑、结构、公共区域装修(此部分为地下室、1、2层所有公共区域及3至6层楼梯间)、电气、消防、给排水、通风、空调、人防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相关专业施工及深化。(精装修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燃气工程、高低压配电室供配电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25日 09时15分
7.3.1
履约担保
投标最高限价 106659063.26 元

修改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红线范围内各专业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工程相关的土石方、建筑、结构、公共区域装修、电气、消防、给排水、通风、空调、人防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相关专业施工及深化。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09日 09时15分
7.3.1
履约担保
投标最高限价 197362105.89 元

 
三、合同条款
(1)对招标文件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做以下修改:
一、工程概况
6.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红线范围内各专业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工程相关的土石方、建筑、结构、公共区域装修(此部分为地下室、1、2层所有公共区域及3至6层楼梯间)、电气、消防、给排水、通风、空调、人防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相关专业施工及深化。(精装修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燃气工程、高低压配电室供配电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修改为
一、工程概况
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红线范围内各专业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工程相关的土石方、建筑、结构、公共区域装修、电气、消防、给排水、通风、空调、人防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相关专业施工及深化。
(2)对招标文件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做以下修改: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时,应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变化时;2)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3)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项目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项目的,应根据工程资料、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2020《四川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按月结算进度款时暂以《自贡建设》施工当期材料不含税信息价格或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有信息价的应当采用信息价,无信息价的应当进行认质认价)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综合单价(其中认质认价材料设备不下浮),完工结算时按《自贡建设》施工期间材料不含税信息价格的算术平均价(计算方法:P=(1+B2+……+Bn)/n(P为新增项目材料算术平均价,为新增项目各月材料信息价)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确定新的综合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标控制价)×100%。如《自贡建设》中无相应材料信息价,则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材料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新的综合单价按下列公式计算:新综合单价=按规范定额计价确定的综合单价×(1-L)。其中认质认价材料设备不下浮。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项目的,且2020《四川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缺项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自贡建设》施工当期材料不含税信息价格或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有信息价的应当采用信息价)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综合单价提出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调整公式为:确认后的工程项目的单价×(1-L)。其中认质认价材料设备不下浮。2.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国家、省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来确定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但保留发包人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3. 3. 安全文明施工费依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执行;规费结算时根据承包人竣工验收当期的取费标准计算 。
10.7 暂估价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招标。 种方式确定。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2013《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规定执行 。
修改为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时,应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变化时;                                                           
2)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3)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项目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项目的,应根据工程资料、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2020《四川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按月结算进度款时暂以《自贡建设》施工当期材料不含税信息价格或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有信息价的应当采用信息价,无信息价的应当进行认质认价)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综合单价(其中认质认价材料设备不下浮),完工结算时按《自贡建设》施工期间材料不含税信息价格的算术平均价(计算方法:P=(1+B2+……+Bn)/n(P为新增项目材料算术平均价,为新增项目各月材料信息价)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确定新的综合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如《自贡建设》中无相应材料信息价,则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材料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新的综合单价按下列公式计算:新综合单价=按规范定额计价确定的综合单价×(1-L)。其中认质认价材料设备不下浮。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项目的,且2020《四川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缺项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自贡建设》施工当期材料不含税信息价格或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有信息价的应当采用信息价)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综合单价提出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调整公式为:确认后的工程项目的单价×(1-L)。其中认质认价材料设备不下浮。
2.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国家、省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来确定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但保留发包人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3. 3. 安全文明施工费依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执行。
以上条款中计算报价下浮率时,中标价、招标控制价均不含暂估价、暂列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
10.7 暂估价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非依法必须招标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组织实施,材料暂估价由发承包双方认质认价确认。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清单项目特征中明确计量规则的按照清单执行,未具体明确的,按照《建设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计算规则计算执行 。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07月09日09:15分”。
五、其余内容不变,已重新上传招标文件。
六、招标控制价(不含组价)(CJZ)和招标工程量清单(CJZ)已重新上传。
 
 
 
 
                     招标人:自贡市东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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