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通市海门区海兴路北延、扬子江路北延、创新路新建工程初勘及初设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4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cjkjgh240071(gk0338)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联系人葛先生0513-69933537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市海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女士1879571790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8
公告正文
南通市海门区海兴路北延、扬子江路北延、创新路新建工程初勘及初设服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南通市海门区海兴路北延、扬子江路北延、创新路新建工程初勘及初设服务已经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江苏謇公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为 企业自筹 ,且已落实,拟通过招标(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本项目设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区海兴路北延、扬子江路北延、创新路 ;
2.2工程规模:海兴路北延:该工程自中海路至G345,全长约626米,规划道路红线36米。扬子江路北延:该工程自上海路至规划大连路,全长约510米,规划道路红线宽40米。创新路:该工程自岷江路至海兴路,全长约520米,规划道路红线宽20米,两侧绿线各5米。同步建设供水管道、雨污水管道、交通设施、照明设施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585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初勘及初设服务等  ;
(2)招标类型:  公开招标  ;
(3)招标的内容:南通市海门区海兴路北延、扬子江路北延、创新路新建工程进行勘察、可行性研究(另包含大为路(扬子江路-叠港大道))和(大为路(扬子江路-滨港大道)2条道路的可研报告编写)、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以及相应阶段的审查、设计概算编制及施工期间的现场、技术服务等后续服务等。
2.4招标控制价: 40万元;
2.5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省、市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3.投标单位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3.1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以下(1)和(2)资质要求条件:
(1)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注:如职称证书不能体现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或职称申报表的专业为准。
3.2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5其他资格要求   /   ;
3.6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数量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所有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招标文件等获取方式:
获取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投标单位资格审查须知)、图纸、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控制价等资料的具体内容到南通海衡招标阳光集采平台,获取时间由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开始,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结束,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资料费:本项目资料费200元,系统自动收取,售后不退。海衡公司招投标会员免收本次项目资料费。
5.质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海衡招标阳光集采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提出时间及答疑时间、开标时间等详见招标文件。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人提交所投标段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8000元整;海衡公司招投标工程类类或服务类会员免收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GCJKJGH240071(GK0338)),缴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应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应从其账户以转账方式足额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保证在 2024年10月18日09时00分前到达。
账户信息:
名称:南通市海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城南支行
账号:3206250391010000146389
8.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09时00分,本项目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如遇停电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确定后另行通知。
(2)投标文件投标书应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的代表人签字(章),并加盖本公司公章。
(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单据要求:电子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的,应为原件扫描件,无法提供扫描的,应在证件、单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使用。
(4)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招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需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处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5)首次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在海衡招标阳光集采平台注册并办理CA后进行投标业务。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海衡招标阳光集采平台(http://hhzb.com.cn/)上发布。
10.交易服务费及支付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交易服务费3000元,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
交易服务费交至:
名称:南通市海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城南支行
账号:3206250391010000122840
11.代理机构:本工程由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招标事宜。
12.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软件公司联系人:陈工15852938269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苏謇公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海门区广州路999号
地     址
南通市海门区富江路1055号24号楼301室
联系人
葛先生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
0513-69933537
电     话
1879571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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