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重庆项目物资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7/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tejwz-20233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钟波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0
公告正文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重庆项目物资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TEJWZ-202335)
1.招标条件
1.1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物资招标采购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款项实行按月集中支付。本次采购项目施工单位已确定,因工程施工需要,现对项目物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1.2.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
1.2.3《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1.2.4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见附件一。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见附件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本次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详见(附件二);
(3)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779:00起至2023年7129:00潜在投标人请于本时间内完成购买标书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包件响应、汇入标书费、汇款信息登记并匹配成功、在线下载招标文件。如未按时完成,后果自负。请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三)、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客商申请所需信息(附件四)、投标联系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件发至承办人联系电子邮箱。
4.3招标文件每套(每包件)售价见附件二,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账户汇出,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开标方式。本次物资招标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5.2本次采购实行全线上开标。供应商须于2023年7209:00前,在鲁班网上传投标文件、报价表资料(需将可编辑版的和签字盖章版的同时上传)(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20900
5.3电子版投标报价表、投标文件同时上传至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截止时间同上。线上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视为重大偏差。投标人在开标的同时须进行线上投标报价解锁。
5.4未按时上传电子版招标文件或未在电商平台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即使已送达纸质投标文件且开标完成)。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5.5报名时需在鲁班网上响应,并将缴纳的标书款凭证和本次的投标报名表发送至招标人邮箱,核查无误后方可开通权限下载标书。
5.6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1份,电子版(Word文档)1份,投标物资报价表1份(EXCEL电子版本),电子版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正本扫描件及电子版上传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东路50号5号楼
联系人:钟波17725199611
邮箱:3234322470@qq.com
单位: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账号:5105018851360000060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湾支行
行号:105651001121



20237


附件一、物资招标项目概况

物资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全称

项目概况

项目通讯地址

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重庆项目

重庆项目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渝中区,投标总价26.17亿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庆项目经理部
曹云程18580255577



附件二、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要求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计量
单位

包件数量

项目名称

包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最高不含税限价(元)

1

WJJ-01

速凝剂


4000

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重庆项目

500

2

6902654.87

2

减水剂


500

500

2

1327433.63

WJJ-01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的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招标物资技术规格书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
4、供货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铁路、公路、房建、市政工程或国家、企业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CRCC认证资质,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6、履约信用要求:1)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2)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3)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4)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5)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二局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采购设置有最高限价,若超过该限价,则视为响应报价无效。本次招标采购,标书售卖截止后,由项目部与物资公司统一安排已购买标书的投标人到项目部进行混凝土试拌,只有试拌合格后的投标人方能进行投标报价。



附件三、投标申请表
投标申请表
招标编号: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必填)



1.购买招标文件方式:电子版

2.申请投标包件:



3.其它说明: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附件四、客商申请所需信息
客商申请所需信息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客商性质

国企/民企/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

所在地

XX省/自治区

4

法人姓名


5

法人身份证号


6

纳税人类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备注: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附件5:
需求明细表1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ZTEJWZ-202335

包件号:WJJ-01

工程项目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定货要求

质量标准技术要求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详细地址

交货条件

交货期

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重庆项目

速凝剂

液态、无碱

外加剂结算数量根据甲方拌合站混凝土实际生产总方量的使用掺量确定,由甲方提供拌合站生产原始记录。速凝剂按实际生产总方量的7.0%掺量控制,拌合站实际使用速凝剂掺量大于7.0%时,甲方通知乙方现场服务人员见证及调整产品配方,调整后仍高于7.0%,则超出7.0%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速凝剂超掺部分的原始记录,作为结算扣除依据。

详见技术规格书

4000


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重庆项目施工管段内各工点

过磅,入罐交货。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束

减水剂

聚羧酸系、缓凝型、掺量不大于1%

外加剂结算数量根据甲方拌合站混凝土实际生产总方量的使用掺量确定,由甲方提供拌合站生产原始记录。减水剂掺量按实际生产总方量的1.0%控制,拌合站实际使用减水剂掺量大于1.0%时,甲方通知乙方现场服务人员见证及调整产品配方,调整后仍高于1.0%,则超出1.0%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外加剂超掺部分的搅拌机生产原始记录,作为结算扣除依据。

详见技术规格书

500


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重庆项目施工管段内各工点

过磅,入罐交货。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束

小计




4500





注:1、表中为招标预估规格数量,按最终供应规格及数量进行结算,使用单位可根据施工图对以上规格数量进行调整。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传真通知为准。

3、本包件结算、付款方式:先货后款,固定价结算,结算后30天内支付95%,质保期满后(六个月)支付5%。
4、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供应链金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工行E信、航信、中铁E信等)等形式付款,采用银行转账以外其它形式付款的由甲方负责指定贴现平台,贴现利息由甲方承担。若乙方转让,则甲方不承担贴现利息。

5、发票要求:开具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6、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合同结算单价应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按最新税率计算的方法调整,双方应及时签订税率变更补充协议。



附件六:技术规格书


速凝剂技术规格书
1、技术要求:
1)、执行标准:GB/T35159-2017《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2)、等级:一等品、无碱(氧化铀当量含量不大于 1.0%)。
3)、掺速凝剂拌合物及其硬化砂浆的性能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产品等级

实验项目

净浆凝结时间 min

1d 抗压强度 Mpa 不小于

28d 抗压强度比% 不小于

90d 抗压强度保留率% 小于

初凝

终凝

无碱速凝剂

≤5

≤12

7

90

100

有碱速凝剂

≤5

≤12

7

70

70

4)、速凝剂匀质性指标

试验项目

指 标

液体

粉状

密度(g/m³)

D>1.1时,应控制在D+0.03; D≤1.1时,应控制在D+0.02;


氯离子含量

≤0.1

≤0.1

碱含量(按当量NA2O含量计)%

应小于生产厂最大控制值,其中无碱速凝剂≤1.0

PH值

≥2.0,应在生产厂控制值±1之内


细度(80μm方孔筛筛余)%


≤15

含水率


≤2.0%

含固量

S>25时,应控制在0.95S-1.05S; S≤25时,应控制在0.90S-1.10S


5)、质量保证期: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注:如需求明细表中的交货方式与技术规格书中的不一致的,以需求明细表中的为准,如国家发布新标准则以新标准执行。
2.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1)、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
2)、投标物资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对比证明两份。
3)、详细具体的制造工厂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3.合同交货计划
合同交货期参考《物资需求一览表》,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4.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供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
5.验收标准
1)、速凝剂进场时,必须对其数量及等级按规定进行验收。
2)、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提出异议方负责;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6.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减水剂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应满足如下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
1.技术标准: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2.《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 10005-2010);
3.《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8);
4.《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
5.性能指标:一等品。
6.减水剂为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缓凝型),企业应通过铁路CRCC认证并获得产品认证证书。减水剂与水泥之间应有良好的相容性。生产厂家随货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及型号、出厂日期、依据标准、生产批号及推荐掺量、碱含量、氯离子含量等。液体减水剂采用塑料桶包装;包装净质量误差不超过1%;所有包装容器上均在明显位置注明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及类型、代号、执行标准、商标、净质量或体积、生产厂名及有效期,生产日期和产品批号在产品合格证上予以说明。
7. 技术指标:

序号

项 目

减水剂

备 注

1

硫酸钠含量(%)

≤5.0

按折固含量计

2

氯离子含量(%)

≤0.6

按折固含量计

3

碱含量(%)

≤10

按折固含量计

4

减水率(%)

≥30


5

含气量(%)

>3.0


6

含气量经时变化量

-1.5%~+1.5%


7

坍落度1h变化量,mm

≤60

用于泵送混凝土时

8

压力泌水率比(%)

≤90

用于泵送混凝土时

9

常压泌水率比(%)

≤20


10

凝结时间差(min)

>+90


11

抗压强度比(%)

1d

/


3d

/


7d

≥140


28d

≥140


12

收缩率比(%)

≤110


13

PH值

厂控指标±1范围内


13

甲醛含量(按折固量计)%

≤0.05

按折固含量计

14

密度

D>1.1时,应控制在D±0.03
D≤1.1时,应控制在D±0.02


15

含固量

S>25时,应控制在0.95S~1.05S
S≤25时,应控制在0.90S~1.10S


注:

8.其余应符合标准要求。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1)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
(2)投标物资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对比证明两份。
(3)详细具体的制造工厂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三、合同交货计划
合同交货期参考《物资需求一览表》,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四、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供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
五、验收标准
(1)减水剂进场时,必须对其数量及等级按规定进行验收。
(2)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提出异议方负责;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六、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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