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成路九号酒店一层大堂吧出租
金额
70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11/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大成路九号酒店一层大堂吧出租
项目名称 | 大成路九号酒店一层大堂吧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3BJ10015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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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大成路九号酒店有限公司 | |||
出租方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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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700000元/年 | 出租面积 | 301.82平方米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房屋出租用途为酒店配套的茶吧经营及相关酒水、咖啡、茶叶、茶具等的展示。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年11月10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3年11月23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李晓媛 / 联系电话:010-83143159 | 部门负责人:徐术 / 联系电话:010-66295555 |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大成路九号酒店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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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中共中央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 | |||
出租方联系人 | 聂女士 |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810998299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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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北京市丰台区大成路9号 | |||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
建筑面积 | 58365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大成路九号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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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大成路九号酒店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办公室发【2023】15号 | |
租金估价情况 | 估价单位名称 | 北京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租金估价 | 672002元/年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北京大成路九号酒店有限公司是集客房、餐饮、会议、康乐为一体的商务会议型酒店,拥有各式客房375间、会议室19个及多种规格餐厅。该出租房屋位于酒店大堂西侧,精装修,酒店院内有停车位(出租方提供承租方1个工作人员自用固定机动车免费停车,其他机动车按出租方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 2.自行前往查看房产外部相关情况,房屋内部查看需要提前预约,踏勘时间为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9:00-11:00,14:00-16:00,联系人:聂璐璐13810998299。 3.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并自行承担办理、使用证照的相关法律风险。 4.标的房产处于出租状态,租赁期满日期2023年11月14日,期满后腾退。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700000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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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301.82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1个月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3年涨幅5%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押金为3个月,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承租方承担因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日常修缮费等。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房屋出租用途为酒店配套的茶吧经营及相关酒水、咖啡、茶叶、茶具等的展示。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承租方如装修、改变房屋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其设计方案(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须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自行报属地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投资由承租方自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挂牌期满后,如只产生一家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出租方式;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综合评议确认承租方。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确定承租方后10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现扣除保证金事项规定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3、因出租方原因导致的短期停业,出租方按天减免承租方房租或按同等时长进行延期。 4、承租方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转包给他人,不得将房屋挪作他用。 5、成功承租标的后,同意向北交所交纳年平均租金5%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承租方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3)意向承租方公司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且注册时间在三年以上;(4)意向承租方公司无失信惩戒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5)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财务状况,需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企业纳税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出租方经济补偿费: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2.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未履行本项目承诺的;3.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综合评议程序的;4.承租方没有按租赁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押金及租金的;5.承租方未能在15个工作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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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遴选方式 | 综合评议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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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 附件: 综合评议评分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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