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云霄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2]ZXGJ[DY]2020004的云霄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移动问候公益短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30102 增值电信服务 | 增值电信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1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198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捌仟元整(¥19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云山里2号;
4.3交付条件: 按合同签订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向云霄动车站、常山高速路口、船场高速路口、金汤湾国道路口、常山掌上明珠国道路口、盘陀岭隧道国道路口的所有移动用户(县内用户除外)发送旅游问候公益短信,合同期内发送500万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按合同约定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1年。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无正当原因未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停付、追缴部分或者全部项目经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0.2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10.3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0.4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0.5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0.5%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见招标文件。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详见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云霄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 乙方: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
住所: | 云霄县将军山公园内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新浦路36号移动通信大楼 |
单位负责人: | 张建华 | 单位负责人: | 沈火平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6-8513718 | 联系方法: | 15959656161 |
开户银行: | 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漳州市龙江支行 |
账号: | 9080410010010000049755 | 账号: | 1409020109001025245 |
签订地点: 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云山里2号
签订日期:2020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