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修水县]修水县精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筑材料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融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1/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50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修水县]修水县精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筑材料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融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1-11-08]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四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 | 修水县精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
工程名称 | 修水县精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筑材料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融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工程地址 | 修水县太阳升工业园 | ||||
建筑面积 | 169885.0 ㎡ | 结构/层数 | 框架/1层 |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占地 169885 平方米(合 254.8 亩),设计总建筑面积71104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62804平方米,办公楼8300平方米,其他辅助用房1506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围墙、绿化及给排水、配电房、消防、强弱电管网、亮化、燃气工程、环保、污水处理等公共辅助设施。 项目采购技术先进的生产设备,并配备先进的电脑控制系统。 1.2工程设计内容: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设备采购、施工及该工程相关的其他施工过程的设计服务。 | ||||
招标控制价 | 元 | 开标时间 | 2021年11月05日 | ||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省恒厦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 | ||||
投标报价 | 185000000.00 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涂强 | 注册编号 | 赣236141426204; | ||
建造师等级 | 二级 | 注册专业 | 建筑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金凯恒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 | ||||
投标报价 | 185000000.00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龙小银 | 注册编号 | 赣236192076670; | ||
建造师等级 | 二级 | 注册专业 | 建筑、市政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九江市长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 | ||||
投标报价 | 185000000.00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杨策能 | 注册编号 | 赣236192075463; | ||
建造师等级 | 二级 | 注册专业 | 建筑 | ||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 5 | ||||
通过资审的家数 | 0 |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 0 | ||
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时申报的业绩情况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省恒厦建设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金凯恒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九江市长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中标价中的暂定费用 | |||||
暂定金额费用小计 | 元 | ||||
暂估价材料费用小计 | 元 | ||||
其他暂定费用小计 | 元 | ||||
暂定金额和暂估价费用合计 | 元 | ||||
投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省恒厦建设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金凯恒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九江市长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原中标候选人废标原因及其依据 | |||||
单位名称 | |||||
废标原因 | |||||
认定的依据 |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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