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IMS产业园高端制造服务业项目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工程暂估价)IMS产业园高端制造服务业项目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工程暂估价)招标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5天
金额
884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849万元
招标公司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陆晓斌
招标代理机构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荐宏0512-66873873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7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3
公告正文
IMS产业园高端制造服务业项目(项目名称)IMS产业园高端制造服务业项目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工程暂估价)标段施工招 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IMS产业园高端制造服务业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相行审投备〔2023〕1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相城区文汇湾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 为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目IMS产业园高端制造服务业项目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工程暂估价)(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 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西滨河以东,兴元路以北
2.2建设规模:幕墙面积68157.23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工程幕墙面积约23433平方米,幕墙高度约83.1米,采用曲面幕墙,幕墙工程估算价约8849万元,泛光照明工程估算价约252万元。(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
(万元)
定额工期
(日历天)
招标工期
(日历天)
N3205010304001122001001
IMS产业园高端制造服务业项目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工程暂估价)IMS产业园高端制造服务业项目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工程暂估价)9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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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且<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1-10-01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
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上的签约合同价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类似 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 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 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 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 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 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授权委托人有效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2024年7月-2024年9月)在该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且 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投标申请人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统一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 位拟选派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 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6)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 见》(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7)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 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8)本项目资格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即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至 低的顺序确定前9家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如出现末位分值相同且影响资格预审通过结果的情况,则末位分数相同的申请人均 通过,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内容;
(9)本项目若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则降低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项目 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10)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 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 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本项目定标方式采用票决法,由招 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择优确认中标人;
(11)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如为联合 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 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 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 格的名单如下: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 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参加联合体的各 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资格预审后不得增减或变更联合体成员。如 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2)联合体牵头方的资质必须为<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人出具并注册在牵头人单 位。
(3)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成员方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4.资格预审及评标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详见附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详情见附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10-3100:00至2024-11-0723:59;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1-1309:30。
6.2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218.4.45.172:8086(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9.监管部门
苏州市相城区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澄阳路88号
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翠薇街9号月亮湾国际中心3A层05-08单元
邮编:
215000
邮编:
215000
联系人:
陆晓斌
联系人:
郭荐宏、徐钰燕
电话:
13770930645
电话:
0512-6687387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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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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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1546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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