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JKC2024-3(台山01)
金额
242.5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矿山名称 | JKC2024-3(台山01)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交易机构名称 |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 | ||
出让人名称 |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
矿种 | 建筑用花岗岩 | ||
出让年限 | 20.00 | ||
面积 | 1.608500 | ||
地理位置 | 台山市赤溪镇小马凹 |
江门市JKC2024-3(台山01)号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江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受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将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编号为JKC2024-3(台山01)号采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矿区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计价结算币种为人民币;计价结算单位为元):
(一)矿区位置:JKC2024-3(台山01)号采矿权矿区范围位于江门台山市城区 162°方向,距台山城区直距约39公里,运距约53公里,矿区行政隶属赤溪镇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54′24″, 北纬21°54′40″,矿区面积:1.6085平方公里(2413亩)
(二)矿区范围拐点坐标(2000坐标系):
拐点编号 | CGCS2000坐标系 | |
X | Y | |
1 | 2424281.55 | 38386303.22 |
2 | 2424901.43 | 38386363.50 |
3 | 2425234.96 | 38387400.00 |
4 | 2425200.00 | 38387628.68 |
5 | 2424759.60 | 38387570.21 |
6 | 2424386.90 | 38387702.58 |
7 | 2423903.14 | 38387543.43 |
8 | 2423574.15 | 38387003.18 |
矿区面积:1.6085平方公里(2413亩),开采标高:+402.0米至+5.0米。 |
(三)采矿权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台山市赤溪镇小马凹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开采标高:+402.0米至+5.0米。
矿产资源储量:出让开采总储量为18872.5万立方米,其中建筑用花岗岩13899.8万立方米,综合利用剥离层4939.4万立方米(其中:残坡积层141万立方米、全风化花岗岩3356.7万立方米、半风化岩层1441.7万立方米)。
生产规模:800万立方米/年。
出让年限:20年(含矿山基建期2年,复垦治理期1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
开采方式:露天分水平台阶开采。
(四)特别约定:
1.赤溪镇人民政府负责解决矿区及周边涉及红线范围内的土地租用、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协调矿群关系等相关工作,经资产评估和价值咨询,涉及固定补偿市场价值评估值为15610.11万元、承诺周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市场价值为11982.86万元,以上费用合计27592.97万元。竞得人应根据《矿山投资协议书》有关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上述费用及签订土地使用协议,并同步将固定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及土地使用协议提交给出让人。建议竞买人向赤溪镇人民政府具体了解固定补偿费用和承诺周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情况。
2.竞得人必须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并在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出让人提交采矿权申请登记资料,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能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的,出让人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并对标的采矿权重新组织出让,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竞得人按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关手续的,出让人在40日内依法为竞得人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
3.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依法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不得损害、破坏周边自然生态环境及设施,严禁超层越界开采;坚持边开采、边治理,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严格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497号)的要求创建绿色矿山,切实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督。否则,采矿权出让人有权采取措施对竞得人实行停产整顿。因开采矿产资源使国家或者他人遭受损失的,竞得人应当负责赔偿。
4.竞得人应当妥善保护矿区范围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受到破坏或移动时,竞得人应当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5.竞得人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办理林地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手续及法律规定的有关证照后才能正式进行矿山开采,并严格遵守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规定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缴纳法律规定的费用。
6.为促进产业融合,该采矿权资源必须优先保障台山市公共基础设施、重大平台、重点项目、水泥混凝土预制件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产业等建设的砂石供应,竞得人在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开展矿石开采、加工、销售等业务,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向上述项目建设单位供应。
7.为保障竞得人开采的矿产品顺利运输,并降低运输过程对矿区周边道路交通、自然生态、人居环境、出行安全的影响,竞得人须出资6.5亿元并汇入财政部门指定账户,用于矿区周边基础设施项目,包括:
(1)由于矿区开发依靠水路交通运输,竞得人须出资5.5亿元用于建设江门港广海湾港区码头及相关港口配套工程,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80日内提交履约保函或30%保证金,并按项目工程进度支付建设费用。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履约保函或30%保证金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已出让的采矿权,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2)竞得人每年须支付500万元汇入财政部门指定账户,用于乡村振兴建设和社会维稳帮扶,连续20期,合共1亿元,第一笔费用于2024年底前缴交,剩余19期于每年6月30日前缴交。
8.《采矿许可证》期限届满,按照以下规定处理:若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已经枯竭或者不具备开采条件,竞得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若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尚有可采储量,竞得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期届满前30日前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但竞得人未完成履行法定义务、存在违反《矿产资源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情况或存在违反《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等情况,登记管理机关有权不批准竞得人的申请。竞得人未按规定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或申请不获批准的,应自行矿山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竞得人不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如竞得人采矿许可证被吊销,也需履行下文第9点闭坑相关义务。
9.竞得人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时,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成闭坑地质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未达到治理标准的,限期责成竞得人进行整治,竞得人不进行治理或者治理后验收不合格又不再进行整治的,依法对竞得人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将竞得人(含法人、股东)纳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
10.竞得人按规定可以转让采矿权,需依法办理登记,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依法随之转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让采矿权:(1)未按要求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矿山投入采矿生产不足1年的;(3)采矿权处于抵押备案状态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1.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实地现状及所列条件,认真详细阅知《公告》《须知》及全部公示附件资料,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款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采矿投资风险较大,矿区范围已完成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竞买申请人应知悉并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
3.竞买人须对矿区运输道路及码头相关情况作充分了解,充分考虑矿产品外运的成本及各项风险。
4.矿区东侧、西侧、南侧存在500千伏高压线,涉及500千伏鼓峰甲线、鼓峰乙线、鼓峰丙线、鼓峰丁线,上述线路是台山铜鼓电厂500千伏线路全部送出线路,如发生故障,可能导致台山电厂机组停运、大面积停电、电网解列等严重事故。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竞得人在矿区开发过程中必须保证矿区爆破范围与电力设施距离保持在500米以上,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5.如竞得人在采矿许可范围内发现其他矿源,须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具体按上级规定执行。
(六)该采矿权挂牌出让,下列资料以出让人提供的资料为准
竞买人报名前可以来台山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查阅下列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
1、广东省台山市赤溪镇小马凹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2、广东省台山市赤溪镇小马凹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497号)。
(七)其他缴费事项
竞得人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矿业权占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土地复垦费等费用,竞得人应按有关规定缴纳矿业权占用费、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预存土地复垦费和缴纳资源税等。
二、报价/竞价规则
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采矿权竞得人。
三、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增价幅度
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77756.1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5551万元,最低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778万元/次,竞买保证金可抵作成交款。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挂牌不支持联合竞买。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或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竞买。
五、竞买要求
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采用网上竞价方式实施。竞买人参加网上报价/竞价活动务必遵循以下流程:1.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注册账户;2.进入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子系统激活交易系统账户;3.通过网上申办方式或到数字证书江门办理点现场办理CA数字证书并绑定交易系统账户;4.提交竞买申请;5.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6.须使用CA数字证书验证后进入交易系统报价/竞价。
六、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2月2日;
(二)竞买申请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5日17时;
(三)交纳保证金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6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报价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7日9时30分;
(五)网上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12月17日9时30分起。
七、成交确认
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以先网上报价/竞价,后核验竞买资格、确认成交的程序进行。网上报价/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具体流程详见本次《交易须知》。
八、合同签订要求
挂牌成交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日内,竞得人须向出让人提交与赤溪镇人民政府签订的《矿山投资协议书》,逾期未向出让人提交《矿山投资协议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资格,解除《成交确认书》,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
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和《矿山投资协议书》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采矿权出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采矿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出让价款支付时间与方式
采矿权竞得人可选择分期缴纳或自愿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分期缴纳的,首期缴交的出让收益(含竞买保证金)为总出让收益的20%,剩余部分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平均分10年10期缴清,具体以《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采矿权竞得人自愿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最迟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2年内缴清。竞买保证金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
未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3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采矿权,注销《采矿许可证》,竞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返还,竞得人应在收到出让人解除通知之日起10日内清场,逾期未能清场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矿区上的动产与不动产的所有权(如有),出让人可要求竞得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资料获取及联系方式
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相关挂牌文件,有意竞买人可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下载并请认真阅读。
CA数字证书咨询:0750-3412454;
网上交易系统咨询:0750-3509004;
交易业务邮箱:jmtdjy@jiangmen.gov.cn;
交易业务咨询:0750-5559171、0750-5559631陈小姐;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地址:台山市台城南新区新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咨询:0750-5665193 郭小姐;实地踏勘咨询:0750-5665193 郭小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龙华里34号。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
2024年11月5日
相关附件
- 附件名称 1
(10.11)江门市共资源土地与矿业权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企业法人).pdf - 附件名称 2
现场相 (4).JPG - 附件名称 3
现场相 (1).JPG - 附件名称 4
现场相 (5).JPG - 附件名称 5
台山市采矿权出让合同(样本).pdf - 附件名称 6
矿山投资协议书.pdf - 附件名称 7
现场相 (2).JPG - 附件名称 8
现场相 (3).JPG - 附件名称 9
矿区全貌照片.jpg - 附件名称 10
须知(JKC2024-3(台山01)).doc - 附件名称 11
【数安CA数字证书网上申报流程操作版】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机构证书)202401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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