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海核工院天红项目仪控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5天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11/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上海核工院天红项目仪控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天红项目仪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
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
天红项目仪控系统设备采购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天红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天红镇,计划建造一 台多功能研究堆。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不分标段,招标范围为天红项目仪控系统设备及各系统配套的专用工具、安装调试备品备件、技术服务等,涉及如下 7 个仪控系统,包括: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 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 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4 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 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 入上海核工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5 近 18 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 故(以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6 近 36 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 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 任,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 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3.7 近 36 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 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3.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 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的两个及两 个以上的代理商。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同时投 标。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10 制造商持有 HAF601 证书,能够覆盖仪控系统机柜,且在有效期内。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 果。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官方网站(https://ebid.espic.com.cn),注册账号并 下载【电能 e 招采投标管家】,在投标管家客户端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 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4.3 招标文件信息服务费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信息服务费,每标段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元)。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4 招标文件购买和获取
(1)购买招标文件
登录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完善企业基本信息 和发票信息等待审核通过)→在下载中心下载【电能 e 招采投标管家】客户端→扫码登录/用户名登录→查看招标公告→支付投标文件费(微信在线支付)→下 载查看招标文件。
扫码签章 APP 办理: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使用手机 APP 办理数字证书,完成扫码登录、电子签章及加解密等工作,投标人需通过苹果 AppStore、安卓应 用商店下载‘数智签 APP’。按照要求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企业注册 及企业关系建立、按照要求购买证书、单位签章制作等操作。(已在“中招互连 APP”上办理证书且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仍然可以继续使用“中招互连 APP”)。
在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上操作时遇到包括注册和投标管家客户端使用等 技术问题,请拨打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服务支持电话:010-56995650 或 400-810-7799。
(2)支付方式:线上支付。
(3)获取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在线支付成功后,登录投标管家工具,进入招标项目在“招
标→招标文件”处即可查看和导出招标文件,或进入“投标→投标响应”会自动下 载招标文件。详见网站的帮助中心\网上操作说明\有关投标\购买文件。
鉴于本项目涉及技术保密信息,需投标人将签署并盖章的《投标保密承诺函》
(详见附件)扫描件发招标联系人邮箱并附在投标文件商务卷中。
5. 招标文件澄清
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问题,请登录投标管家并进入招标项目,在“澄 清疑问→我的问题”页面进行提问和查看。
6.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4 年 12 月 9 日上午 8 时整(北京时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9 日上午 8 时整(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递交电子
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服务器集中解密的开标方式,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 的“数智签”手机 APP,在电能 e 招采投标管家客户端中查看开标结果。7.2 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不接收逾期传输的投标文件。
7.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8.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随投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免收投标保证的除外),否
则将被视为实质性偏离而被否决。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 电 力 设 备 信 息 网 ( www.cpeinet.com.cn ) 和 电 能 易 购 招 标 采 购 平 台(https://ebid.espic.com.cn)上公开发布。
10. 联系信息
招标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169 号
邮编:200233
联系人:张培佳
电话:021-61861483
E-mail:zhangpeijia@snerdi.com.cn
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支持:010-56995650 或 400-810-7799 11.其他说明
11.1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
11.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 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签名) (盖章)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招标公告附件:
投标保密承诺函
鉴于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核工 院”)正在进行 XXXXXXXX 采购项目招标,在项目招标过程中,上海核工院 向(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简称”)提供有关数据和文件属于上海 核工院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上海核工院合法所有或者虽属于第三方 但上海核工院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保密信息”是指上海核工院在披露之时明确表示为具有产权性或秘 密性的技术、经济、商务或附属信息,无论是否存在保密标识,无论该信 息以何种形式载于何种载体,均视为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数据、技术规格书、技术说明书、图纸、资料、文件、计算机程序、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样 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鉴于上海核工院希望公司简称对前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公司简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央企业商业 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守秘密,并采取切实有 效的措施实施保护,并承诺如下:
1、公司简称获知的上海核工院的信息,公司简称应仅限在双方明确约 定的合作项目下使用。公司简称将按照法律法规、上海核工院相关保密管理 规定要求保守秘密,未经上海核工院书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公 开、不向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披露该等信息。保密信息的保密期为本承诺 书生效之日起到相关信息进入公共领域时为止。
2、未经上海核工院书面授权,公司简称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该等信息;不得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包含上海核工院保密信息的产品;不得复 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解码或通过反向编译或分解或反向工程等方
式使用该保密信息。
3、公司简称保证自己及其分支机构将秉持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合 理、必要的措施,以最少不低于公司简称为保护自己类似信息所采用的措施 的程度来维护上海核工院信息的秘密性,除非上海核工院在提供信息时另有 规定。公司简称应当与能接触保密信息的职员、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签订一 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承诺书相似(必须包括本承诺书各条 款所要求的保密义务),上海核工院如有需要,有权要求公司简称出示该等 保密协议或将其提交上海核工院备案。
4、公司简称保证其关联企业、合作方、董事、经理、员工、代理、代 表、顾问以及一切有可能获悉上海核工院相关信息的关系人在未获得上海核 工院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所接收到的信息、情报、技术资料、文件全部或 部分公开或泄露给任何第三人;或为履行职务擅自使用上海核工院的信息、情报。公司简称应当与能接触保密信息的上述人员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 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承诺书相似(必须包括本承诺书各条款所要求的保密义 务)。上海核工院如有需要,有权要求公司简称出示该等保密协议或将其提 交上海核工院备案。
5、信息的披露和使用并不构成上海核工院向公司简称转让或授予公司 简称享有上海核工院对其信息所拥有的利益(包括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专 利权、版权、商标、使用权、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修改、更新或转让的权 利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除非上海核工院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
6、在项目终止后或应上海核工院的书面要求,公司简称应立即归还或 销毁其所持有或控制的上海核工院全部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产权信息 的资料和文件,包含该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 该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 删除。公司简称并将销毁或删除证明及清单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上海核工院。
7、如公司简称应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的要求而需透露此类信息,应及 时通知上海核工院,并协助其获得有关法律保护的机会以维持该信息的秘 密性或使其能够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信息的进一步披露。公司简称应仅披露
最少量的信息,且如有可能,应要求获得信息者遵守相应的保密义务。公 司简称对其他未强制披露部分仍应按照本协议履行保密义务。
8、公司简称发现上海核工院的保密信息被非法披露或遭受类似损失时 应当立即通知上海核工院,并协助上海核工院通过各种合理途径减少损失 扩大,并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9、当公司简称发生合并、分立、解散、被撤销等导致该方终止的情形 时,公司简称应提前通知上海核工院,除非上海核工院另有要求,本保密 承诺书下的保密责任由继受公司简称权利、义务的机构继续承担。公司简 称在进入终止前有责任明确约定该保密责任的承继事项,并及时告知其权 利义务承继机构。
10、如公司简称(含公司简称的关联企业/合作方以及公司简称、公司 简称关联企业/合作方的董事、经理、员工、代理、代表、顾问等)违反本 承诺书承诺事项,应赔偿由此给上海核工院造成的全部损失。
本承诺书自承诺人加盖公章后生效,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 律进行解释。由于本承诺书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 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向上海核工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诺人(公章):(公司全称)
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系统 | 数 量 | 单 位 | 物项 代码 |
1 | CLS-保护和安全监测系 统 | 1 | 套 | ER01 |
2 | CWS-运行和控制中心 系统 | 1 | 套 | CW01 |
3 | CRN/CKN-非安全级集 散控制系统 | 1 | 套 | EQ01 |
4 | JYS-地震监测系统 | 1 | 套 | EQ03 |
5 | JKT-堆外测量系统 | 1 | 套 | FX01 |
6 | CZA-辐射监测系统 | 1 | 套 | CR01 |
7 | JDY-控制棒控制和位置 测量系统 | 1 | 套 | EQ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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