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信息园区B3、9、13、15、18、百曲湖等地块绿化更换种植施工工程(施工采购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0/05/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中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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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公示标题 : 信息园区B3、9、13、15、18、百曲湖等地块绿化更换种植施工工程(施工采购结果公告) 创建日期: 2020-05-12 09:41:30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园区B3、9、13、15、18、百曲湖等地块绿化更换种植施工工程比选
中选人公示
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序号 产品 中选人 中选人数量
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园区B3、9、13、15、18、百曲湖等地块绿化更换种植施工工程比选 上海美田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1
公示时间:2020年05月13日至2020年05月15日,共3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参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①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②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③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④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⑤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⑥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比选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①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②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联系方式: 021-68800212
邮箱地址: zytd6zb@163.com
比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信息园区开发建设部

更多信息咨询及报价地址: http://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resultannounc/viewHome.do?id=246812&encryCode=d6bc24c6d35a36429f1f41d832beed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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