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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安置区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04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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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摘  要

龙口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安置区6#地块位于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港街道龙海路与龙港路交叉口西侧200米处,占地面积37856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44456°,北纬:37.646135°;该地块1990年之前,土地性质为农用地(占地面积29656m2)和农村宅基地(占地面积8200m2),其中农用地(占地面积29656m2)主要用于种植小麦、蔬菜等农作物,属于曲家村集体土地;1990年,土地性质变更为工业用地,1990年开始建设龙口市制药厂,龙口市制药厂属龙港街道曲家村与龙口市工业局合办企业,曲家村提供土地,龙口市工业局提供资金和技术,计划生产的药物为抗生素类妥布拉霉素药片,但因销售市场和生产成本原因,1994年该厂尚未投入生产就停止经营;2006年开始厂区对外进行租赁,租赁给烤鱼片厂和木质家具厂,主要是烤鱼片加工和木材加工;2023年厂区内构筑物已全部拆除;其中农村宅基地(占地面积8200m2)2021年已全部拆除,地块现状为空地。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居住用地,用地性质为R居住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明确地块土壤环境风险,满足地块后续开发要求。中铁建发展集团(龙口)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量石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地块的调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基础信息收集与分析阶段:对地块位置、地块历史及污染物排放等信息进行采集调查,据此识别和判断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分析地块可能存在的污染因子、污染途径、污染范围及程度;第二阶段为初步采样分析阶段:在分析判断的基础上开展布点采样和分析测试工作。

第一阶段对地块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资料收集、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访谈调查,并组织现场踏勘。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地块2006年至2019年间存在烤鱼片厂和木质家具厂;相邻地块现状主要为西侧地块为龙口市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工地;东侧地块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龙口生态建设项目部和空地;南侧地块为蔬菜大棚和龙口塑料管材销售储运经营部以及空地;北侧地块为邹刘村居民区和空地,西侧地块2005年的时候在龙口鑫雨商贸有限公司厂区南部部分区域暂存了5个月左右的煤炭;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有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龙口生态建设项目部、龙口塑料管材销售储运经营部、龙口汇利机械厂、龙口蓬昊物流有限公司、龙口特种焊修有限公司、龙口鑫马汽车维修中心、龙口利滨车行、龙口骐朗车行、龙口道宽回收厂、龙口佳裕塑料有限公司、龙口东海商贸有限公司加油站、龙口宏鑫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龙口顺捷汽修有限公司、龙口市永盛机械设备租赁公司、龙口金源新材料有限公司、龙口诚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通过分析判断地块存在受到污染的可能性,需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采样分析,确认污染物的浓度和分布。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2个(含1个对照点位),最大钻孔深度为9.0m,共采集土壤样品54个(含5个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基本项目45项+pH+石油类+氨氮+甲醛+氟化物+苯并吡+挥发酚+多环芳烃8项+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5个(含1个对照点位),采集地下水样品6个(含1个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的常规指标35项+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石油类+甲醛+苯并吡+三乙胺+多环芳烃16项+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5216-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各点位地下水中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超标外,其他测试项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要求,出现超标的情况比较常见,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检测值与对照监测点位差异不大,可能为区域环境影响所致。

综合以上内容,龙口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安置区6#地块的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5216-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鉴于当地地下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要求,不建议对项目地块地下水进行开采饮用。

6 结论与建议

6.1 结论

1、地块概况

龙口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安置区6#地块位于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港街道龙海路与龙港路交叉口西侧200米处,占地面积84106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中心坐标为东经:117.864884°,北纬:37.175234°;该地块2006年之前,土地性质为农用地,主要用于种植小麦、蔬菜等农作物,属于苗家村集体土地;2006年,土地性质变更为工业用地,2006年开始建设淄博宏业纺织服装有限公司,2007年淄博宏业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全部建成并运营投产,2016年淄博宏业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停产,土地性质变更为居住用地。2016年至2023年淄博宏业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未生产,厂区内构筑物未拆除;2024年除了配电室其他已全部拆除,地块现状为空地。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居住用地,用地性质为R居住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的第一类用地。

2、土壤环境调查结论

本地块初步采样调查阶段共布设土壤监测点12个(含11个柱状样,1个对照点位),共采集54个土壤样品(含5个平行样),监测62项指标。本地块初步采样调查阶段土壤样品检出的污染物共15项,综各污染物的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5216-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本地块初步采样调查阶段地下水共检测58项指标,由检测结果可以看出,共检出17项,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各点位地下水中除总硬度和氯化物超标外,其他测试项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要求,出现超标的情况比较常见,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检测值与对照监测点位差异不大,可能为区域环境影响所致。

鉴于调查地块用水来源为市政管网自来水,地块内浅层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地块内无地下水暴露途径,目标人员直接接触和饮用地下水的概率极低。根据2018年7月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解读回答》:“基于保护地下水的土壤标准通常考虑的是地下水作为饮用水的风险,对于此风险,可以通过禁止作为饮用水源予以管控”,调查得知附近居民均以自来水作为饮用水源,因此本地块地下水不会对人体产生健康风险。

综合以上内容,龙口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安置区6#地块的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5216-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6.2 建议

本次调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导则要求,对本地块进行布点、采样及检测分析,并根据相关标准对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了分析与评价。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值满足地块规划用途。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提出如下建议:

1、由于本次调查属于初步采样分析,调查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于施工安全考虑,建议在未来开发利用时应做好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遇突发环境问题,应当立即停工做好应急处置,并及时汇报给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若后期开发建设发现地下存在有毒有害填埋物等环境风险源,需重新组织调查评估,依据评估结论进行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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