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龙源电力河北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风电场机组偏航电机电磁刹车技改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89.8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7/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龙源电力河北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风电场机组偏航电机电磁刹车技改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龙源电力河北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风电场机组偏航电机电磁刹车技改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06169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06169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申玉战 电话:010-57337286
邮箱:12010391@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龙源电力河北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风电场机组偏航电机电磁刹车技改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06169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06169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北京金风慧能技术有限公司 | 康派斯(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89.800000 | 135.3219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邢波 | 魏樑 |
业绩 | 1、中广核湖北广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广核湖北广水余店刹车片采购、中广核湖北广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武汉青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产品销售、武汉青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 3、中广核大悟阳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广核孝感备件采购、中广核大悟阳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4、河北红松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备件采购、河北红松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5、大唐沽源闪电河风电场风机偏航电机及制动器等备件采购、大唐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6、国网风光储输公司2023-2024年 2.0MW 级风力发电机组配件采购框架协议、国网冀北张家口风光储输新能源有限公司张北 分公司 | 1、虎头山风电场偏航减速器电子刹车技改合同、国电朔州海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东北新能源公司山湾风电场3号风机被动偏航处理合同、中电投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北票北塔子风力发电厂 3、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龙凤风电场、云山风电场、唐珍三期、驿道一期风机偏航制动器长协采购项目合同、大唐胶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平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大唐莱州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莱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4、华能定边狼尔沟风电场(红柳沟项目)远景2.1MW机组偏航摩擦片及电磁抱闸更换项目采购合同、华能定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申玉战 电话:010-57337286
邮箱:12010391@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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